索 引 号: 000514343/2017-30669 主题分类: 民族事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11-29 文 号: 承市政办字〔2017〕227号 主 题 词:
名 称: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关于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十三五”时期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制约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着力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着力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确保实现脱贫摘帽、全面小康发展目标,为推进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经济发展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城镇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省级以上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全覆盖,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长足发展,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就业更加充分,城乡差距明显缩小,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人口整体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提升。
民族文化日益繁荣。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弘扬,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量持续增加,民族文化加快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文化产品日益丰富,文化产业持续壮大,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成效显著。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水源涵养和调蓄能力明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功能进一步彰显。
民族团结更加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全社会“三个离不开”思想全面加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不断增强。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民族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逐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推进,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更加巩固。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燕山—太行山脱贫攻坚规划(2011-2020)》、《环首都地区三年脱贫攻坚规划》,把脱贫攻坚作为发展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以我市民族地区(丰宁、围场、宽城、隆化、滦平、平泉),特别是丰宁、围场、隆化三个深度贫困地区为主战场,坚持脱真贫、真脱贫。突出扶贫模式创新,推广“三零”、“一地生四金”、“一林生四财”等扶贫模式,“政银企户保”实现全覆盖,确保贫困人口如期全部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林业局)
2.加大对贫困县(市)支持力度。积极向省争取在资金安排使用上进一步向贫困县倾斜,支持围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滦平国家级燕山中草药示范基地、丰宁有机农业综合示范区、隆化保税物流中心等重点园区建设。优先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县(市)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增加民族地区以工代赈投入,支持农村山、水、林、田、路等建设。鼓励民族地区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全面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金融、财政等优惠政策,按规定比例全额安排配套资金,确保财政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动员商会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民族地区贫困县(市)脱贫攻坚。建立贫困村领导干部分包联系机制,从资金、技术、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方面,不断加大帮扶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民宗局、市科协、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承德海关)
3.强力推进产业扶贫。大力推广“政银企户保”扶贫模式,加快打造“五个百万基地”、“六个跨县域扶贫产业带”、九个特色扶贫主导产业片区及满族刺绣、草编制品等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业产业基地。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搬迁扶贫等扶贫工程,以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和全省第三届旅发大会为契机,大力实施“旅游+”战略,力争将木兰围场皇家猎苑旅游度假区打造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将京北第一草原、宽城蟠龙湖建成省级旅游度假区;整合隆化、滦平温泉、冰雪、森林等资源,打造皇家御汤康养基地。深入推进“一减六增一提升”计划,进一步压减玉米种植面积,增加蔬菜、食用菌、干鲜果品、中药材、马铃薯、优质杂粮和其它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提升高效农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有机农产品和功能食品,发展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着力建设京津冀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供应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旅发委、市农牧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文广新局、市民宗局)
4.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乡村公用设施建设,支持中小城市、重点镇、特色镇发展,重点支持一批产业大镇、工业强镇和旅游名镇。加快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以民族文化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特色小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培育和激活农村经营主体,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强懂农业、爱农业、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民宗局)
(二)加快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1.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嫁接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依托高新技术和先进模式,下大力扩大优势行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的扩张改造提升,突出特色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跨界融合,带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大力培育发展“十大绿色产业”。实施“三年倍增计划”,重点围绕文化旅游、大数据、天然矿泉水、钒钛新材料、新型建材及住宅、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绿色食品和生物制药、特色装备制造和现代物流等产业项目,深度谋划,全方位对接,引进落地一批兴市立县的大项目、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旅发委、市农牧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2.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适应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产业外溢、市场拓展的需要,创造一流的服务和环境,合作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园区,吸引大企业、大集团在承德设立区域总部和运营中心,吸引金融、电子商务等企业设立超大型数据中心、后台服务中心,更加主动地服务和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开发大格局。改进招商方式,加强各级招商项目库建设,以小团组招商、专题招商、代理招商、以商招商、网络招商等多种形式,确保招商实效。大力培育对外贸易平台,借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外贸基地出口倍增行动”“开拓市场境外百展行动”等,鼓励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境外投资办厂、承包工程和开展境外贸易,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成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3.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完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以承德·中关村协同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与京津共建一批科技园区、基地和创新服务平台。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等十大科技创新工程,认真落实“1+9+N”科技创新政策包,全力争创“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推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密切关注京津产业转移动态,与京津共同谋划实施一批生态建设、文化旅游、节能环保、扶贫开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区域协同融合发展水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建立一批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设立市级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技术创新担保体系,加大创业风险投资,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向企业技术创新聚集,研究制定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承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创新“产业+人才”的聚才模式,培育企业家队伍,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扶贫办、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科协)
4.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继续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和修复力度,重点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京冀津冀水源林、再造“三个塞罕坝”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强以密云水库、潘家口水库上游为重点的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推进围场下湾子、挖钱沟水库和“引哈入瀑”等在建工程,建设京津冀战略水源地。扎实推进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矿山综合整治工程,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尾矿综合利用奖励及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行“河长制”,抓好滦河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加快滦河、武烈河、潮白河主河道综合整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协调建立京津冀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治理资金支持机制。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严格禽畜粪污处理,规范工矿企业废弃物处理处置。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重点打造山杏、板栗、苹果、沙棘、山楂、干果油料、苗木花卉和木本药材等8个经济林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沟域生态经济和林下经济,培育一批林下产业经营示范林场和经营示范大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旅发委、市地税局)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承克高速(围御段)尽早开工。完善民族地区普通干线公路网建设,连接、辐射县城、乡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经济开发区等主要节点。优化农村公路网络布局,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加快铁路建设,积极研究推进津承城际等铁路项目,争取早日开工。将围场、丰宁、宽城、平泉(2016已通航)、滦平等通用机场项目列入《河北省民航“十三五”发展规划》。谋划建设宽城老亮子、滦平西庙中型水库,提高区域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建设以河渠清淤、坑塘整治、骨干渠道节水改造、田间节水灌溉工程和“五小水利”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工程,改善农业灌溉条件。推进宽带网络发展,促进三网融合。加强能源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改造升级,开展智能电网建设试点,科学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新能源。加快推进广电通信、商贸网点、物流配送、快递服务等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文化服务、邮政、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厕所等公益性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邮政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供电公司)
6.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农民主体、产业支撑、资金支持、市场运作、示范带动,重点抓好滦平金山岭、兴隆燕山峡谷省级片区,平泉、滦平省级中心村示范县,推进“三线”(围场御路民俗风情线、丰宁生态民俗文化线和平泉辽河源契丹文化线)“六片”(丰宁京北草原、隆化热河温泉养生、滦平张百湾现代农业园区、宽城蟠龙湖满族风情和环市主城区休闲体验)市级美丽乡村精品片区建设,加快恢复滦河古街、凤山古镇、平泉古八沟等一批历史文化村镇。同时坚持统一布局、统筹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道路硬化、危房改造、厕所改造、垃圾污水处理、村庄绿化、传统文化保护等利民惠民实事,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打造环京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带为重点,聚多方合力,吸引更多资源投向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争取有更多的试点村镇列入国家级名录。鼓励引导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发展兴村富民特色产业,打好民族牌、唱响特色戏,提升引领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工委、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民宗局)
(三)不断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到2020年民族地区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90%以上,教育整体水平、主要指标赶上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学前两年、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和87%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免除民族地区中职学校学费。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扩大职业院校民族地区招生规模。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族中小学开展蒙汉双语教学,做好河北蒙古族高级中学对六省区(内蒙古、黑龙江、吉林、青海、甘肃、新疆)交换招生工作。积极深化委省共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工作,提升民族特色学科水平。支持民族地区薄弱学科教师培养,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优先落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市残联、市行政审批局)
2.深入实施“健康承德”战略。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力实施“雨润工程”,完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执法监督体系和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加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力度。“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等项目,在招收计划安排上向民族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产业和体育事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支持残疾人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3.着力推进“文化强市”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文化设施建设,到2020年末,完成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文化宫)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文艺创作,为参加全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曲艺展演、美术展储备剧目。开展好“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活动,积极争取全省性文化活动向我市民族地区倾斜。注重挖掘我市独特文化资源,繁荣文艺创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文化软实力。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产业,特别是发展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实现文化旅游产业与体育运动有机结合。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挖掘、整理、保护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大力提升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承德民族团结清文化展览馆暨承德博物馆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建设,积极参加全省、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
4.实施创业就业工程。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和完善规范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择业观念教育和创业就业培训,积极发展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鼓励自主创业。加强与京津劳务协作,促进供求信息共享对接,为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平稳有序外出务工搭建平台。强化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争取2018年底前实现乡镇级平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实施创业带就业促进计划、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地税局)
5.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稳步实施民族地区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全面落实民族地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1.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加快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引导各族群众在主动交往中形成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利益共同体。建立健全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其在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架起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的桥梁纽带。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防范、打击和惩治破坏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情的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构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
2.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以“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为目标,建立示范单位评测体系,不断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注重将创建活动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群体延伸。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大张旗鼓地选树先进典型,多渠道多形式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
3.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将其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规划,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纳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每年9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中小学秋季开学季上好“民族团结第一课”,在全社会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凝聚民族团结正能量。(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民族事务管理体系
1.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加强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把“一法两规定”等法律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普法教育,强化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大局。(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2.创新城市民族工作。完善信息网络和监测机制,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精细化。搞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供应,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就业、医疗、子女就学、社会服务和保障等方面工作,构建与京津及西北省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两头对接”协调合作机制,让城市更好接纳流动少数民族群众,让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
3.强化人才智力支撑。重视和加强民族地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和吸引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创新创业。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做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完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领导机制。切实做好干部人才援疆援藏工作和发达地区干部到我市挂职工作。(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二)用活用好各项政策
1.财政政策。积极向省争取完善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对自治县、民族县,在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正常测算值基础上增幅提高2个百分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逐步推进在民族地区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做好水资源税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水务局)
2.投资政策。3个自治县、3个民族县(市)普通公路建设统一执行贫困地区补助标准,即省燃油税补助标准较非贫困县提高30%,其中围场、丰宁、隆化3个深度贫困县提高50%。但普通干线公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积极向省争取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自治县和民族县给予资金倾斜。国家和省在民族地区安排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流域治理、林业重点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3.金融政策。加大民族地区信贷投入力度,鼓励民族地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贸民品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民族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努力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在民族地区依法设立民营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规范民族地区信托业发展,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承德银监分局)
4.产业政策。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储运、农业农村信息化、畜禽健康养殖、特色农作物规范化种植、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推动民族地区科技创新平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等科技创新基地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支持民族地区骨干企业联合高校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创建“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完善民族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产品流通供给侧改革,打造适销对路的网络商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或出口监管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承德海关)
5.土地政策。扶贫开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民族地区贫困县(市)倾斜。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民族地区未利用地计划指标放开使用。民族地区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向允许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向民族地区倾斜,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以用作占补平衡,指标可按规定在省域内有偿调剂。按照国家确定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合理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强化资源开发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拉动效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6.社会政策。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民族地区投资项目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对招收少数民族员工的企业,按规定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建立健全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农业、科技、医学专家赴民族地区开展“送科技、送健康”活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科协)
7.环境政策。结合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率先在民族地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逐步建立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特别是争取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地区和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支持民族地区开展森林碳汇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试点,通过林业碳汇交易项目筹措发展资金,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8.人才政策。支持和吸引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引导人才向民族地区基层一线流动。民族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适当增加招聘少数民族人员计划。民族地区事业单位中级、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3百分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急需人才,可通过特设岗位进行聘用,其所聘岗位等级中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副高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五级。完善并全面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相关政策。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9.帮扶政策。落实好省委省政府“五包一”“三包一”“一包一”政策,积极争取省属企业到民族地区投资项目发展产业,充分发挥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优势,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民委委员单位积极作用,丰富形式、内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不懈地搞好省政府到自治县、民族县的现场办公,集中力量解决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民族地区公益活动及慈善捐助。(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三)强化方案组织实施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充分发挥市民委委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建立方案实施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市负总责、各县抓落实、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民族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市体育局、市旅发委、市扶贫办、市规划局)
2.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方案落到实处。相关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方案落实。对纳入方案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项目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确保方案实施取得实效。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方案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
3.密切协作,强化配合。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特别是要加大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跑办对接力度,争取更大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扶贫办、市规划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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