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7-1904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17   10时49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八项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冀安委办[2017]9号)和承德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通知》(承市安办字[2017]45号)的部署要求,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17日

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各项规定,按照省安委办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八项重点工作措施要求,把烟花爆竹打非紧紧抓到手上,坚持持续的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要全面排查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可能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单位和个人。
此次打非治违检查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批发企业。一是未健全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登记系统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的;二是未落实防火、防爆等规章制度,仓库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分箱作业的;三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上岗作业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四是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杜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
2.零售单位。一是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存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或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二是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经营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三是在零售网点附近试放烟花爆竹的。
3.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
4.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的;
5.在党政机关、集贸市场、车站、影(剧)院、名胜古迹、医院、学校等重点敏感地点和建筑物周围等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30
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实际,针对可能出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研究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打非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集中排查阶段(11301231
各县(市、区)安委会要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成立由公安、安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供销、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打非治违工作组,迅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集中进行拉网式排查、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及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窝点,排查要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舍,不漏重点人。各县(市、区)在集中整治阶段要开展不能少于两次联合行动。市级分别由公安和安监牵头,成立2个督导检查组,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分包责任制,实行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各级包保人员名单要报本级安委办备案。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经营、储存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登记造册,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防止脱离视野。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所有村庄、社区,逐家逐户签订不进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活动,不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活动提供场地和便利的保证书,同时在保证书上注明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办法。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烟花爆竹打非行动方案并认真全面组织落实,组织乡镇派出所、安监站每半月对所辖村开展全面检查,并配备必要的搜爆设备,检查情况由村书记、村主任签字后报乡镇政府,乡镇书记、乡镇长签字后报县安委办。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81135
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在2018年1月底前组织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没有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乡镇、部门和企业,责令其全面整改,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复查,巩固成果。烟花爆竹上市后,针对春节旺季销售特点,各县(市、区)安委会要组织乡镇和各相关部门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直至旺季销售结束。
四、工作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各类非法涉药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和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道路运输、燃放、邮寄、托运烟花爆竹和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依法进行查处(铁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就地封存,并组织销毁、处置。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非法经营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及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依法进行查处。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车况和公路运输单位、运输工具、驾驶员、装卸及押运员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以及车站、城市交通安全检查,公交车辆要在重要时段配备安全员。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对假冒伪劣产品、含氯酸盐产品和未按相关要求标识标注产品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市场监督,对无证无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进行查处。
供销部门负责批发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对相关企业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产品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合法经营、安全条件等开展常规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经营,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工作方案,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打非工作格局。公安、安监、市场监管、交通、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确保打非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请各县区将打非方案和各级包保责任人员名单于11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严厉打击。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公安机关要迅速立案,依法侦办,一律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经营链条。
(三)严明责任,严肃追责。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冀政办〔2010〕2号)规定,县、乡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工作全面负责,承担主要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职,不得懈怠。凡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包括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严重,对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职、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在县级行政区域存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电台、电视台、报纸刊发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通告,对打非开展及查处情况要在主要媒体及时曝光。打非通告要公布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政策,要张贴到村(居)委会及主要街道、广场、人员聚集场所,张贴到村组、居民区,发现破损及时更换。要利用广播站、宣传栏等,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危害性及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和《承德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主动举报非法烟花爆竹来源线索,积极参与和推动打非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及时反馈,报送情况。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打非行动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单位于每月3日内报送上月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表和排查情况表(见附件1、2);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教训,确保打非工作取得成效。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于2018年3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秦飞 电话:2055850
邮箱:chengdeweihua@126.com
附件:1.承德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表
2.承德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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