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7-1884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17〕8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创建河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0-30   10时57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市创建河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

承德市创建河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

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河北省食安办《关于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讲话和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着力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安全为先、正面引导、企业主体、强化监管、标本兼治、协同共建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创建。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地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县、乡、村三级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职责,完善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有效监管食品安全。

(二)完善机制,突出实效。要以开展创建工作为契机,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突出工作实效,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突出重点,问题导向。要围绕本地、本环节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破难点、突出亮点,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全民动员,多方协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引入第三方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价考核,通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食品抽检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持续提高,对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普遍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每年要开展1至2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深入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区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推动解决1至2项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要及时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提出具体举措,组织推动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食安委全体会议。制定并落实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且权重不低于3%。创建期间在全省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中获得优秀档次。

2.完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乡镇(街道)或区域100%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村居(街道)100%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合理划分地区及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避免交叉重复,彻底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

3.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食品安全监管岗位人员总量达到3人/万·辖区人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对全市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培训率达到100%,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4.强化经费保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及分级负担原则,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其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设施100%达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要求,市县两级执法车辆配置≥3-4名执法人员/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至2018年末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整体完工,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推进县(市、区)有效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滦平、兴隆两个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取得CMA认证,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市县两级检验机构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适当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二)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1.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一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保障。农牧部门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全部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二是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建立以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拟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均应按要求具备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三是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严禁出现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生产情况。探索创新多种形式发展专业化服务,逐步替代农民自己施用农药和使用兽药。各级农牧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和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四是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掌握污染耕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情况。污染严重耕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五是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签发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并做到票货相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打击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六是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以及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不得收购、贮存和销售,运输者不得运输。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到2018年末,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100%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有关要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全市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设肉菜追溯体系并能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50%农业投入品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2017年底年建成市中心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主城区餐饮企业日产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率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收集、运输和处置从业许可制度,以及产生种类、数量和去向台账登记制度,逐步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并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

3.促进食品产业提升。一是扶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推动食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积极扶持露露股份、宇航人、乐野等饮料加工企业,博亚、华都、三融等肉食品加工企业,五谷农庄、隆泉、康硒、绿源等粮油加工企业,避暑山庄、板城酒业、九龙醉等酒类生产企业,缘天然、承德畜牧场等乳制品加工业,栗源、神栗、怡达、曼曼、畅达等保健及休闲食品加工企业,全方位提高优势骨干企业的综合实力。二是开展食品集中生产区域治理提升行动,重点打造承德饮料酒产业基地,宽城—营子—兴隆果品加工基地、平泉食用菌加工基地、丰宁乳制品加工基地、宽城兴隆板栗基地等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食品产业聚集区,鼓励集中生产区域内的企业进园区、进基地,集中生产加工、集中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和安全水平双提升。

(三)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

2.加强全过程监管、全覆盖监督。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制定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年度计划,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风险等级划分,并根据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制定市、县级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每年现场检查(含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频次不低于1次。加大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监管对象的巡查力度,每年检查频次不低于4次,现场检查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全覆盖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日常检查。制定标准化的食品现场检查制度及记录表格,监管档案覆盖率达100%,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

3.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年度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含国抽、省抽)完成率达到100%。落实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餐饮服务环节添加剂滥用的监督抽检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抽检工作。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确保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上述品种,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在规定时限内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不低于90%。把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列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

4.提升监测报告能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按规定报告。卫生计生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以及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报告信息,应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5.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要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或潜规则。建立抽检监测信息通报、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机制,加强结果分析研判,以监督抽检和监测发现问题为导向,及时依法处理、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对突出问题、集中区域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顿,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抽检监测效能

6.实施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网格化监管制度,实现监管网格划分科学,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加大对协管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建立协管员考评办法和报酬补偿机制,协管员补助落实覆盖率达到100%。推进网格化电子监管系统运行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各级网格的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完成率达到100%,建立完备的电子数据库,监管对象、网格及人员的基础数据录入率达到100%,实现系统动态管理及有效运行。

7.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由各级食安、综治、教育、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教育部门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对学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与校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的规定并设置警示标志。

8.开展三小集中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管理条例》,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三小登记备案率要达到100%。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周边环境、历史沿革、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方便生活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集中经营区域,出台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的政策文件。

9.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提升规范化建设。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规范提升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化改造,保持持续良好卫生的销售环境。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食用农产品安全电子显示屏,实时公示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实施食用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检测合格并携带检测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和质量追溯二维码后准出。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对入场销售农产品准出证明的查验、留存,持续推进农产品快检工作制度建立。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实现来可查、去可追。加快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检测能力提升,逐步实现市场交易品种检测全覆盖。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置专项经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室建设。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严把进货关。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到2017年末,全市5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提升评价验收通过率达到100%。2018年底前,通过整治提升达到验收标准市场累计达到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总数的40%以上,至少完成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

10.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确保餐饮原料购进质量,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

11.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

1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指挥机构和管理体系,组建由食安、市场监管、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应急联动工作小组,制订并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应急操作手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通报、统计和应急响应等工作,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对存在的潜伏性、矛头性食品安全问题做出分析预测,提出预警意见,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每2年以政府名义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培训。

13.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市县两级农牧、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抽检信息内容,公示率达到100%。

(四)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

1.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彻底。明确案件查办事权,完善案件查办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责任查处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公开。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依法移送率达到100%,公安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或案件线索)要100%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100%立案侦查。公检法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2.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政法委牵头、政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衔接机制。及时将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市、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或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标准执行到位。监督持证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交付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出厂食品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更严格的标准。

2.行为规范到位。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登记)管理。在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超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覆盖面,分步引导推广。到2018年末,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或登记备案率达到100%,规模以上(主营收入2000万及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ISO22000或其他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占比达80%及以上。

3.有效追溯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和专卖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指导食品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安装食品安全监管软件,确保食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到2018年末,全市酒类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电子追溯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4.制度建设到位。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全面责任、主管人员负首要责任、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和日常检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

5.召回制度落实到位。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食品,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销售。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要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食品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坚决防止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回流市场。

6.畜禽产品废弃物规范处置到位。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无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上述单位,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鼓励企业探索在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

(六)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1.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市、县政府要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确保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强化诚信教育,在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道德讲堂活动。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食品生产者违法和失信行为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企业的失信行为有据可查,在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联合惩戒。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氛围和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培育食品企业文化鼓励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等,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2.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群防群控机制,在行政村(社区)实行包村(社区)干部、食品监管人员、公安干警、食品安全协管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六员联防制度。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法制与科普宣教,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宣传范围,纳入普法、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校教育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健康理性消费。定期举办面向群众、覆盖社区的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活动,主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电视台每周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课。

4.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多方位宣传和优化升级保险品种,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保率,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1月)。制定《承德市创建河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按照要求报省食安办备案,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方案,并报市食安办备案。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7年11月—2019年10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对照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市食安办跟踪调研指导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1次全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9年10月—11月)。各县(市、区)政府对照省、市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公正机构对各县(市、区)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照综合测评标准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未有否决项的县(市、区)通过验收,视为达标单位。

(四)迎查准备阶段(2019年11月—12月)。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创建工作的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迎接省政府综合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站在保障食品安全和民生大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承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由市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为成员,抽调专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指导、协调和组织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创建举措,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强化科普宣传,针对不同群体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升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正确认识所处的食品安全环境,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问责。市食安办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按照创建方案总体安排和节点要求,建立常态工作督查、评议、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因创建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创建目标未按期完成或通过验收后不能持续巩固创建标准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年度考核定为D级,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承德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承德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

及综合评价标准

附件1

承德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晋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士刚市政府副市长

王成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富民市政协副主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丛云飞市政府副秘书长

遇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英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丽枝市纪委副书记

王强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海健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栾志宏市财政局局长

姜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毅市发改委主任

张树国市质监局局长

王成军市旅游局局长

曹金岗市文物局局长

高俊虎市商务局局长

朱守仓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张学东市农牧局局长

王国维市教育局局长

李威市科技局局长

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

张忠市民宗局局长

张建文市环保局局长

关利军市住建局局长

颜振乾市城管局局长

王江市林业局局长

常金超市民政局局长

于培文承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费更生承德海关关长

付铁柱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刘玉铁市供销社主任

杨永升市科协主席

徐振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姜昆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创建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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