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2/2017-03326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人民政府承办 |
人大代表建议 |
专用笺 |
政 协 提 案 |
市财政建字(2017)第14号
B类
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289号建议的答复
徐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市区两级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承财预〔2008〕98号《关于新一轮激励性财政体制基数核定和返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市级对双桥区相应税种给予了足额返还,2012年-2016年,共返还双桥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四税合计2.1亿元。在环卫下划及城建补助方面,2008年-2016年城建税超收分成补助2.4亿元,2008年-2016年双桥区环卫局下划补助1.2亿元,2009年-2016年城市主干道路灯维
护及电费支出基数0.2亿元,2011-2016年增加城市维护支出体制补助基数0.3亿元。
除体制补助外,市财政通过支出渠道对双桥区也给予了
极大支持,2014年-2016年,市对双桥区教育费附加资金累
计安排支出0.5亿元,城建资金累计安排支出1.7亿元,债券资金57.1元,有力地支持了双桥区经济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减免区属增值税上解和增加下划专项收入等建议,都属于财政体制范畴,由于财政体制具有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一旦确定,不能随意变更。而近年来,随着工资和养老保险改革、公车改革等政策的逐步落实,加之承德机场、京沈客专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市本级的收支矛盾也十分突出。今后将视市本级财力情况,本着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双桥区给予支持,以帮助双桥区缓解资金压力,寻求新的发展契机,开辟更大的发展空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印章)
2017年8月18日
领导签发:栾志宏
联系人及电话:刘迎旭,2256316
抄报:市人大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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