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2/2017-0331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2017-10-13   17时22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人民政府承办

人大代表建议

专用笺

政 协 提

市财政建字(2017)第6

A

对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崔红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建议收悉,就您提出教师实际收入不少于或高于同级别公务员水平建议,答复如下:

20166月,市政府下发《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部分市属院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6102号),明确部分市属学校绩效工资调整方案,同时提出县区、市直部门公办院校可参照同级别院校标准执行。按照此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与同级别公务员持平,高中及中高职学校教师待遇(绩效工资部分)达到

同级别公务员水平的1.3-1.8倍,已实现教师实际收入不少于或高于同级别公务员水平,建议隆化县参照此文件执行。此外,由于隆化县属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按照中央有

关政策,隆化县乡村教师在现有工资基础上,享受人均月600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综合测算,我市已实现教师实际收入高于同级别公务员水平。

(印章)

2017818

领导签发:栾志宏

联系人及电话:刘迎旭,2256316

抄报:市人大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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