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落实兜底脱贫
2016-09-07   13时16分 浏览次数:

    将使23.7万农村困难群众受益

    本网讯(记者胡杨,通讯员王景云) 8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10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至3300元以上,补差标准不得低于160元/月。近23.7万农村困难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日前,低保提标文件已下发至各县区,确保低保金据实发放。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800元。截至7月底,我市共有农村低保户199353户237204人,占农业人口的9.1%,累计支出保障金2.43 亿元。本次提标,是我市进一步做好兜底脱贫,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重要内容。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发的《河北省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冀民〔2016〕39号文件)要求,经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和统计局共同研究决定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据了解,为将兜底脱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市于3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提升救助工作水平实施精准兜底脱贫活动”,对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核查,将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且提出申请的,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编辑:李岩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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