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6-1369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6〕20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9-29   15时40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26日

承德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统领,整合执法资源,加强监管联动,强化协同配合,扎实开展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推动政府监管方式创新、市场监管效能提升,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合力推进落实的工作原则,整合各级各部门监管执法任务,优化执法资源配置,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检查,一次性完成所有检查事项,防止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2016年年底前,实现市、县区两级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市场主体进行的日常监管事项均应纳入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范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不适宜采取双随机抽查的;

(二)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销售、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消防、食品药品生产、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

(三)投诉举报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该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其他不适宜参加部门间双随机联合抽查的事项。

四、联合抽查参加部门

按照联合抽查事项的范围,参加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部门主要包括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公安、国家安全、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牧、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国税、地税、市场监管、安监、质监、体育、粮食、旅游、物价、无线电管理、人防、金融、邮政管理、统计、供销、烟草专卖、文物、城管、民宗、气象、林业、通信管理等部门。

五、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

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本级一单两库一细则(即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联合抽查对象名录库、联合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及联合抽查工作细则)的建立工作,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

(一)建立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依据部门监管职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需要,确定本部门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报本级市场监管局汇总。当检查项目依据发生变化时,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修订,并将修订结果及时报市场监管局更新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联合抽查对象名录库。市场监管部门依托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建立本级市场主体名录总库,根据各参与部门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录,分别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分库、行业监管对象名录分库。联合抽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三)建立联合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各参与部门向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单位参加联合抽查的执法人员名录,入库执法人员必须是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数量至少要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一般应选派执法骨干,执法人员数量较少的单位,至少选派3名,以便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四)建立联合抽查工作细则。市县区的市场监管局要会同联合抽查参与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联合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计划制定、抽查组织方法、实地检查程序、检查结果处理、检查纪律等内容,各部门和各检查组按工作细则实施抽查检查。

六、科学组织实施

(一)制定联合抽查计划

1.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原则。在保证双随机的原则下,以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重点内容和抽查频次比例。一是按照信用监管和风险防控的理念,结合辖区市场秩序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发生率、投诉举报率、社会热点问题、监管风险等多种因素,以动态监管数据分析研判为基础,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定向抽查,提高联合抽查的针对性和靶向性。二是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及群体性风险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联合抽查频次和比例,确保联合抽查既能突出重点,又能有必要的覆盖面。

2.编制联合抽查计划。市场监管局可根据地方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联合抽查需求,编制本级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季度联合抽查计划和专项抽查计划。联合抽查计划应当包括联合抽查事项、联合抽查对象范围、抽查频次和比例、参与联合抽查部门、日程安排等内容。

3.备案联合抽查计划。每年一季度各县区政府要将本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不定期抽查检查联合抽查计划实施情况。

(二)组织联合抽查

1.制定联合抽查专项方案。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联合抽查专项方案,确定联合抽查事项、联合抽查对象及比例数量、联合检查组参加部门及抽取执法人员数量、联合检查方法、检查人员分工、检查车辆安排、牵头负责单位、联合抽查时间安排等内容。

2.随机抽取两库名单。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联合抽查专项方案确定的比例,利用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软件,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每个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至少抽取2名执法人员,确保每一个抽查事项都有对应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避免出现有项目无人查的情况。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行风监督员、市场主体、新闻媒体等方面代表参加,请代表随机选取,并现场公示抽取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匹配结果,根据匹配结果确定多个联合检查组,并明确联合检查组组长。

3.发放《联合抽查通知书》。市场监管局采取电话、信函、微信、短信、现场送达等多种方式,向被检查对象发放《联合抽查通知书》,提前告知抽查事项、检查时间、法律后果以及需要准备的工作等内容。

4.集中实施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组一般应以实地检查核查为主,同时可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其他行政机关做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做出的专业结论也可作为联合检查的依据。实地检查按照分口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进行,参加联合抽查的执法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抽查事项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填写《实地核查检查表》

5.双向反馈检查结果。检查活动结束10日内,联合检查组各组成单位对本单位形成的检查结果向本单位和联合检查组组长书面报告,联合检查组组长向市场监管局提交汇总报告。

6.公示抽查结果。依据国务院《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填写《检查信息公示表》,将检查结果和生效的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记于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名下。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对公示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7.建立抽查档案。市场监管局按照一次一档的原则,建立抽查工作档案。将每次抽查方案、双随机抽取结果、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检查信息公示表等资料存入抽查档案,其他执法文书档案由各单位分别保存。

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参加双随机联合抽查的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抽查计划、抽查方案、抽查机制制度,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部署工作推进和督导考核工作。

(二)建立抽查工作规范。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制定《联合抽查通知书》、《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实地核查检查表》、检查信息公示表》、《联合抽查工作台帐》等执法检查文书,制定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要求以及检查纪律等。

(三)建立会商制度。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疑难问题和有关问题的处理,由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检查组会商会议,共同研究,确保各检查组检查进度一致、处理问题尺度一致。

(四)建立季报告半年总结制度。市、县区市场监管局每季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局报告联合抽查组织实施、抽查成效等情况,每半年上报联合抽查工作总结。

(五)建立培训制度。针对联合抽查的特点,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既要培训本部门的监管知识,也要培训跨部门的监管知识,特别是要加强专业检查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监管能力和专业执法技能,培养更多能够全方位执法的复合型执法人员。

(六)建立考核督导通报制度。市政府将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作为对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将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联合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八、推进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2016年10月5日前)。制定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方案,明确部门联合抽查的抽查事项、具体参与部门、联合抽查方法、工作措施和制度等内容,召开动员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各县区实施方案于10月5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二)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2016年10月6日至15日)。市、县区政府分别建立部门联合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县区部门联合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开展联合抽查(2016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由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抽查。

(四)总结推广经验(2016年11月15日至30日)。跟踪督导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市政府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动全面实施好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

(五)建立长效机制(2016年12月)。根据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联合抽查工作程序、抽查文书、抽查制度、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的制度化、常态化。

九、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承德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各县区也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市直部门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参加市直部门联合抽查,按照联席会议部署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指导本系统开展好联合抽查工作,明确一名联系人作为联合抽查办公室成员。各县区政府也要明确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级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执法监督。

(三)强化三个到位。一是执法人员到位。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安排监管执法工作,确保被选派的执法人员按时参加联合抽查。执法人员少的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将业务骨干充实到执法队伍。二是执法车辆保障到位。各联合抽查小组在开展联合抽查时,涉及本部门抽查事项的单位要提供执法车辆,确保联合抽查工作顺利进行。三是经费保障到位。财政部门要将联合抽查经费纳入本级经费支出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四)积极宣传引导。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是放管服的重要措施,是政府部门日常监管方式的重大改革,涉及监管部门多、监管对象广,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市场主体清楚抽查中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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