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6-1368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2016﹞9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29   15时34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承德市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承德市7·19特大洪水灾害

灾后重建实施方案

7·19特大洪水灾害以来,全市上下特别是受灾县区迅速行动、主动作为、连续作战,积极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和重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动员全市干部群众投身灾后重建主战场,支持和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重建美好家园,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视察唐山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尊重群众意愿,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依法科学,突出精准施策,举全市之力开展灾后重建,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打赢重建攻坚战,确保重建工程建成规划科学、质量安全、群众满意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务求使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二)把握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为先。优先安排学校幼儿园、住房、农村饮水等民生领域重建任务,确保学生如期入学,受灾群众如期入住,灾区农村饮水设施如期恢复。

2.区分急缓、有序开展。统筹安排灾后重建工程,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运行后提高的顺序,在先期重点保路通、保电通、保信通、保水通(人畜饮水)、保生产运行的基础上,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序安排一些重在提高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的跨年度、跨区域、跨流域工程建设。

3.严格标准、适度超前。坚持高点起步,重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在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等基础上可适当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坚决防止同一地区同类灾害重演。

4.自救为主、外援为辅。大力弘扬唐山抗震精神,组织引导受灾群众自力更生、不等不靠,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参与工程建设,通过投工投劳、恢复生产,增加收入、减少损失;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捐助,帮助受灾地区重建美好家园。

5.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市政府负责制定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明确的政策标准,协调配置要素资源和监督检查;重灾县(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市直各部门要加大资金跑办、协调指导和服务力度,形成有难同当、共建家园的强大合力。

6.防建结合,多规合一。坚持以防促建、以建强防,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搞好统筹规划建设,并将道路、通信、电力、供热、供排水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做到有机结合、一张蓝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

二、重建任务

(一)学校幼儿园。把我市受灾严重的学校幼儿园重建工作放在首位,限期保质保量完成。

1.核实灾情。组织力量对各县、乡受损的学校幼儿园进行实地核查,分级分类登记造册,逐一提出修缮或重建方案,核查工作和方案编制于近期完成。

2.重建任务及要求。科学做好灾后重建方案,做到规划引领。学校幼儿园灾后重建要与当地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优化教育布局、学校两集中建设相结合,需要维修的抓紧修缮;需要加固的近期开工,2017年春季开学前完工;需要重建迁建的抓紧选址、论证、搞好规划设计,及早开工建设,确保2017年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维修加固和重建迁建都要通过采取学校合并、就近安置等临时措施,确保2016年秋季开学前所有受灾学校学生、儿童能够入校入园。

3.建设标准。异地学校新建要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发展趋势,按照国家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以及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校舍的选址、勘察、设计和建设,确保安全、经济、实用。

4.资金筹措。受损学校幼儿园重建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共同筹措解决,省级分担70%,市、县分担30%。幼儿园补助资金省级分担部分,从中央下达的学前教育资金中解决。中小学建筑物重建补助、损坏仪器设备等教学设施补助资金,列入改薄重点县范围的受灾县所需资金,省级分担资金从中央下达的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中统筹解决;其他受灾县所需资金,省级分担部分由省财政调剂解决。

5.责任分工。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农村住房。把因灾损毁农村住房重建作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中之重,确保受灾群众有所居。

1.核实灾情。按县区上报灾情和数据,经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同意备案的抓紧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损毁住房的受损程度和安全情况逐户评估界定、分类造册,依法依规确定修缮、翻建、迁建类别,并按优抚户、贫困户(含低保户)、一般户三类建档立卡,核定结果要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群众满意。要尽快完成损毁住房调查核实、安全鉴定工作。

2.重建任务及要求。坚持政府扶持、自建为主,不宜搬迁且受灾较轻的过水村水毁住房,要于2016年11月15日入冬前修缮完毕;原址重建的水毁住房,要抓紧逐户制定重建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及早开工建设,2017年1月15日前达到受灾群众入住条件;易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村庄整体搬迁或部分集中异地迁建的,要组织水文、地质等专家科学论证选址,综合考虑就业、居住习惯和产业发展等因素,同步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美丽乡村、农村社区建设相衔接,力求搬得出、稳得住、可就业、能增收,2017年11月15日入冬前确保受灾群众入住。

3.补助标准和方式。经备案纳入重灾区的县区和乡镇,对农村损毁住房重建补助资金要向优抚户、贫困户倾斜,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户,重建住房补助标准为:优抚户每户50000元(其中省级分担48000元,市、县各分担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每户40000元(其中省级分担38000元,市、县各分担1000元),其他每户30000元(其中省级分担28000元,市、县各分担1000元)。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户,按住房受损程度分档补助,一档每户补助6000元,二档每户补助4000元,三档每户补助2000元,修缮补助资金省级分担90%,市、县各分担5%。鉴定为B级危房的农户每户补助1000元,补助资金由省级安排。省、市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县,由县根据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宜补贴到户的补贴到户,宜集中建设的集中支付。

4.资金筹措。严格按照省级要求标准,积极争取中央追加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民政救灾、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专项资金和对口帮扶、社会捐助资金。综合运用各项支持政策,将受灾的城中村、城边村的异地迁建、易地扶贫搬迁到城镇的,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支持范围。省级利用美丽乡村、移民搬迁、住房保障等融资平台,多渠道融资;县里也要发挥相关融资平台作用,加大资金筹集力度。

5.科学规范建设。新建和修缮的住房都要立足防灾避灾、方便群众生活。村民自己修缮和重建的,主管部门要对方案从技术、科学的角度认真把关,确保同类灾害不再重演;异地搬迁的要尽量靠近县城、城镇和产业园区,远离行洪河道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所有重建项目都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打造样板工程;履行相关程序,依法阳光运作,接受群众和部门监督,建成放心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6.责任分工。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农村饮水及水利设施。把灾区农村饮水重建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受灾群众喝上干净、安全、放心水;把水毁水利设施重建作为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基础工程,加快重建进度;从长远出发重新审视全市防洪抗灾能力,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逐步提高防洪抗灾水平。

1.核实灾情。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派出技术指导组深入灾区开展饮水设施及水利工程损毁核查,并同步分类编制重建实施方案,此项工作要于近期完成。

2.重建任务及要求。农村饮水,重点对饮水设施受到严重损毁的农村饮水水源井、输水管道等工程进行重建,近期要解决群众临时性饮水困难;2016年9月启动维修更新机井、铺设管道等设施建设,2017年入汛前完成建设任务。

水利工程,抓紧修复影响安全度汛的损毁水利设施,抓紧清理严重阻水的障碍物,近期完成对正在实施的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的设计变更调整,将部分水毁工程纳入实施内容,并于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针对全市防洪抗灾能力不足的问题,要抓紧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全市重点河道、大中型水库、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等防洪规划编制工作,搞好设计,全面提高全市防抗能力。

3.建设标准。农村饮水要按照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水利设施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的要求,按照水利分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划建设,有效提升防灾减灾抗灾水平。

4.资金筹措。农村饮水,按人均800元的标准补助,省级分担70%,市、县分担30%。水利设施,要统筹争取落实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养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后续资金支持和专项建设基金倾斜;对2016年已下达投资计划的大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未实施的可调整用于损毁水利工程重建。

5.责任分工。省管项目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由所在地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

(四)交通设施。把交通设施重建作为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基础保障,按照先通后畅、先急后缓、先运行后提高的要求,加快重建进度,尽快恢复提升通达能力和通行水平。

1.核查灾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核查因灾受损情况,农村公路由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核查、省公路局负责复验抽查因灾受损情况。此项工作要于近期完成。

2.重建任务及要求。坚持交通设施恢复重建与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相结合,与水利、供电、通信建设多规合一。2016年10月底前,受损国、省干线公路基本恢复到灾前通行能力,农村公路基本恢复路基和部分路面工程,保证车辆正常通行;2017年6月底前,建设的路段完善防护工程,全部达到灾前通行能力;2017年底前,严重水毁道路、桥梁完成重建改建任务,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3.建设标准。按照提高公路、桥涵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要求,编印《公路灾后重建技术标准》,重点重建路段适当提高技术标准,通达重点景区的旅游线路、列入国家洪灾和其他自然灾害易发地段的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适当提高防御灾害能力,扶贫开发项目按上报规划的建设标准建设。

4.资金筹措。高速公路重建资金由高速公路建设费或通行费解决;普通干线公路灾后重建工程,省补燃油税标准在现有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普通干线公路修复工程按照大中修工程政策,由省全额投资,市、县不再配套;农村公路灾后重建工程,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省补助资金提高一倍,补助资金超过实际投资的按实际进行补助;农村公路修复工程在现有补助标准内进行补助。

5.责任分工。高速公路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干线公路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由县交通运输局和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电力通信设施。立足当前抗灾减灾、着眼长远防灾发展,结合灾后村街合并、异地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尽快恢复提升灾区电力保障和通信服务功能。

1.核实灾情。全面核查电力、通信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安全隐患,逐站逐线建立隐患清单,制定重建措施,实行一站一策、一线一策。

2.重建任务及要求。电力设施,坚持建设与技术改造并举,加快电网输变电设施恢复重建,确保主网和主设备安全运行,重要用户用电可靠供应,2016年9月底前完成功能性应急恢复电力设施的规范性治理,10月底前完成35千伏线路及通信设施建设、供电所及非生产房屋修复,2017年5月底前完成低洼地带和易受洪水冲刷的输变电设施以及城市地下配电网设施防汛治理。

通信设施,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受损杆路、基站(铁塔)、局所等设施修复,全面恢复通信服务功能;2017年入汛前,全面完成重建项目并验收。对已完工的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交通等重建项目完成配套通信设施建设。

3.建设标准。电力设施,重新校核电网设施抗洪能力,按照差异化设计原则,进一步提高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电力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变电站防洪、线路杆塔防风及抵御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

通信设施,提高设计标准和深度,突出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和重要用户,在网络建设和配置上采取多种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容灾能力,保障网络安全运行。

4.资金筹措。电力设施重建资金由省电力公司(北部地区由冀北电力公司负责)筹措解决,同时积极争取农村电网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通信设施重建资金由河北电信、河北移动、河北联通和河北铁塔公司筹措解决。

5.责任分工。电力设施重建由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通信设施重建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河北电信、河北移动、河北联通和河北铁塔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政府负责做好临时布放线路保护。

(六)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健康需求导向,恢复为主、适当发展,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看病需要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1.核查灾情。在做好灾区防疫灭病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核查灾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医疗设备、药品器械及附属设施损毁情况,分类制定修缮重建方案,核查工作和方案编制要于近期完成。

2.重建任务及要求。按照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乡(镇)村规划体系合理布局,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整合资源、科学重建,就地修缮重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要尽快全面开工,2017年春节前投入使用;异地新建项目要科学规划设计,2016年11月15日入冬前具备开工条件,2017年入汛前完成主体结构,2017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

3.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建设和装备标准、技术规范等,并参考医疗卫生机构设计图集,实事求是,合理设计,确保满足功能需求。

4.资金筹措。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的基础上,由省、市、县共同筹措解决。原则上土建、设备购置资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分担20%、市、县分担8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由省级分担70%、市县分担30%。鼓励县级医院采取PPP模式、融资租赁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灾后重建。

5.责任分工。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协调,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七)文化文物设施。围绕尽快重建基层文化文物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满足受灾地区基本文化生活需求。

1.核查灾情。在前期初步摸查统计的基础上,组成专家组逐一核查,科学评估损毁情况,制定农村文化设施修复重建方案,提出受损重点文物修缮保护方案。

2.重建任务及要求。结合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文化文物设施重建任务,受损较轻的,2016年底前完成维修改造;损毁严重、形成D级危房的,2017年8月底前完成重建或异地新建。

3.建设标准。农村文化设施要根据乡(镇)村规划体系,合理布局,集约用地,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组织实施。文物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4.资金筹措。村文化活动室重建资金,列入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范围的,使用省级以上资金统筹解决;乡镇综合文化站及未列入示范工程的村文化室,由市、县统筹相关资金解决,省级适当补助。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建修复资金,由省文物局积极向国家文物局申请争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级财政解决,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主要由市、县级财政解决,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5.责任分工。文化设施由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协调,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文物设施由省文物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产业恢复重建

1.农业。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将农业生产恢复和设施建设作为当前开展生产自救的首要任务,尽力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种植业。尽快完成具备改种条件、农民有改种意愿的绝收农田改种任务;2016年9月完成对水浸棚室排水清淤,力争抢种一茬秋播蔬菜;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对损毁的塑料拱棚及时加固;2017年上半年完成对倒塌的日光温室,按照高端设施标准修复墙体、更换骨架和棚膜。

养殖业。2016年9月底前完成受损较轻的圈舍修复;2017年上半年对受损严重的养殖场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重建,对列入禁养区的养殖场科学规划、选址搬迁。2016年底前完成受损鱼塘、工厂化车间及大棚的修复,2017年上半年完成重建任务。

林果业。尽快完成水淹果树的排涝扶壮,恢复生长;2016年9月完成损毁果园的加固修复,增肥整地,2017年春季重新建园;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受灾防护林补植补造和重造任务。2016年9月1日前完成损毁苗圃清理整地,2017年春季完成播种植苗。

资金筹措。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省、市、县多渠道共同筹措解决。加强项目整合,对尚未作出具体安排的项目资金,集中向重灾区调整。搞好银企对接,筛选推介优质项目,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组织专业力量协助保险机构抓紧核灾定损,加快理赔速度,弥补受灾损失。鼓励农民自筹资金开展生产自救。对损失严重的规模养殖企业适当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确定;对死亡畜禽当地政府已收购补偿的,省财政给予相应补助,防止流入市场或引发疫情。

责任分工。由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分别负责指导协调,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工业。在全面排查核实的基础上,积极指导帮扶企业开展自救,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快复产。对受灾较轻的企业,近期要基本恢复生产;对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等严重损毁的企业,要帮助企业抢修抢建,2016年入冬前部分复产,争取春节前全部复产;对灾情特别严重需要重建和异地搬迁的企业,做好产业布局规划,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并向园区集中,力争2017年入汛前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要充分发挥省级技改专项资金的作用,支持受灾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对因灾损失严重的投保企业,发挥保险机构的作用,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融资支持,鼓励降低贷款利率;市财税部门也要制定具体办法,提供税费优惠,支持企业早日复产。各县(区)政府可根据企业的贡献、受损程度等情况,制定具体支持政策和补助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配合,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3.商贸流通业。在全面排查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以商贸流通基础设施重建为重点,尽快恢复市场功能,争取2016年底前基本正常运营;2016年9月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恢复运营,2016年9月底前损毁较轻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恢复运营,2016年底前损毁严重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完成重建任务。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商贸企业,由各县(区)政府制定具体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4.旅游业。在全面排查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结合景区改造提升,科学规划重建项目,力争受灾较轻的景区2016年10月1日前恢复营业,受灾较重的景区2017年旅游旺季前恢复营业。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适当增加对旅游景区灾后重建省级专项资金规模,积极协调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融资租赁等省内金融机构优先对重点受灾景区给予贷款支持。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发展委负责指导协调,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支持政策

(一)投资政策。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除有明确规定由国家和省审批的,灾后重建项目一律由所在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优化招投标方式,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工期紧、任务重的重建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招标程序,方便项目建设,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确定。

(二)财政政策。省财政以资金补助形式支持重灾县的生活性、公益性、基础性恢复重建项目,以税费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生产性、经营性重建项目。对其他受灾县的重点重建项目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市、县财政根据灾后重建需要,调整使用2016年预算专项资金,提前下达2017年预算资金。要采取PPP模式、特许经营、融资租赁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灾后重建项目建设。

(三)金融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启动信贷绿色通道,对灾后重建的贷款优先办理,实行利率优惠;对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企业和农户,按规定及时给予贷款展期或转贷;对受灾企业不得抽贷压贷,视情合理增加信贷。引导和协调保险资金参与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保险机构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建立快速理赔通道;积极向中国保监会和保险公司总部争取政策,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力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金融租赁的融资功能,多渠道筹措重建资金。

(四)土地政策。根据灾后重建用地需求和村庄、企事业单位等灾毁情况,将确需异地搬迁重建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国土部门积极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争取给予先行安排。灾后重建急需使用的土地可由市、县政府先行安排使用,并做好先行用地补偿工作。属临时使用的及时补办临时用地手续,属永久性建设用地的按审批权限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属村庄搬迁重建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灾后重建指挥部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县(区)和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督导推进实施方案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指导县(区)搞好灾后重建工作。县(区)政府要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切实加强与市灾后重建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各方畅通的工作局面,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市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协调配置资源要素;县(区)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落实重建项目建设条件,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已明确的重建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市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灾后重建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的检查指导,变结果管理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管理,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灾后重建中违纪违规、失职失责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报道灾后重建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热点,弘扬正能量,增强凝聚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灾区重建的良好氛围。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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