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6-1356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16〕10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7日
承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16号)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明确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运行顺畅、创造活跃、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著作权登记量年均增长15%;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年均增长10%;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版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95%以上。
第二条 建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区也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条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项工程。重点在电子信息(大数据)、节能环保、生物制药、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明晰创新路径,增强产业发展和创新活动的前瞻性,加强重点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协同互动,形成突破一项核心技术、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带动一个产业发展的格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承德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 落实知识产权三优培育计划。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加快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打造省级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组织实施优秀专利品牌产品培育工程,增强企业品牌竞争意识。实施优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和满足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建设一支多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条 开展商标兴企专项行动。积极发展注册商标、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和河北省著名商标。挖掘特色农产品资源潜力,力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有所突破。实现商标总量扩大、质量提升。按照我市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在著名商标认定中,对农产品、食品加工、高新技术、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及地理标志商标申报著名商标进行政策性扶持,适当放宽商标注册期限和经济指标要求。以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促进新兴战略产业发展为着力点,优选经济实力强、行业知名度高、商标运用规范、美誉度高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强化申报指导,推动全市商标兴企战略深入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条 培育版权兴业产业群。建立版权资源信息库,鼓励扶持版权登记,完善版权登记体系。扶持动漫原创作品创作和工业品设计创新,增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挖掘版权资源的价值,重点扶持一批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影视广告等领域的骨干版权企业,培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和版权重点项目,发展版权产业链,形成版权产业群。(市文广新局负责)
第七条 推进重大专利技术实施专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实施产业园区、企业和专利产品。鼓励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通过专利技术转让、许可和交叉许可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区域特色现代农业知识产权提升计划,打造一批上规模、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品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承德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八条 推行自主专利技术标准化。推动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标准,提高标准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对在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形成的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骨干企业,予以重点资助,培育一批能将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并有效拓展品牌优势的龙头企业。(市质监局负责)
第九条 实行重大经济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审查评估。对涉及专利的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的制定、涉及重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涉及国家利益并拥有重要专利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涉及专利的重大项目和产品的政府投资活动、涉及专利的重要创新人才或团队引进活动、重大展会活动、规模以上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涉及专利的重大经济活动等,进行知识产权审查评估。对于涉外经济活动中影响到我市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国有支柱企业商标权属变更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进行审查。(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条 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放宽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准入,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提升集聚区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市场主体拓展知识产权代理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培育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收费标准,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著作权人获得更多许可收益。(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一条 实现知识产权集中交易。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积极引进京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市、县两级技术产权市场培育。重点打造承德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使之成为具有知识产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多种功能的一体化平台。(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 提升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各县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要明确承担执法职责的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做到有单设机构、有独立编制、有专项经费、有办公场地、有装备配置,确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畅通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犯罪线索移送渠道,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预警防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编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三条 构筑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快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体系建设,建立市县联动、反应快速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落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金。建设京津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互通服务平台,实现举报投诉转办网上办理。健全跨部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移交办理机制,畅通与我市各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网络移交办理渠道。(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四条 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研发知识产权融资新产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投保贷联动试点、发展以知识产权组合质押信贷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优化专利险种运营模式,促进专利保险服务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新模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五条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按照省级资助发明专利、市级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省、市分级资助原则落实专利资助政策,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的予以特殊资助。在市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科技专项资金中确定适当比例加强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对成功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和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企业,按适当比例给予贴息和资金支持。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通过直接投入、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工作,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撑、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六条 落实知识产权奖励政策。落实省、市对驰名商标、版权精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家或省优秀专利奖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相应奖励,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 重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引进国内外知识产权价值分析、预警、评议和运营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落实相关待遇。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创业指导。(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八条 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和监督考核。有效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强宣传,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建立知识产权强市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督导评估,把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成效做为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列入政府督查考核工作范围。(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承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薛 寒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丛云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威 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王 强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段向东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督考办主任
管国富 市发改委副主任
纪正军 市教育局调研员
赵雪岗 市工信局副调研员
徐爽 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宝君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凤鸣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郭晓辉 市人社局副局长
隋永新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文栋 市农牧局副局长
张建勋 市商务局副局长
石锐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德承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党国欣 市质监局副局长
封捷然 市林业局调研员
刘剑锋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中秋 市法制办主任
陈 宏 市国资委副主任
宋煜敏 市卫计委副主任
刘宝如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凤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郑 川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瑞卿 市法院副院长
胡维俭 市金融办副主任
承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威同志兼任。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7日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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