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6/2016-1342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08-06   09时06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德市2016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承德市2016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

2、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3、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6332

4、批准时间:2016729

5、批准用途:商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上板城镇漫子沟村集体大营庄村集体。

2、征收土地位置 :1号地块北至山地、南至101公路、东至山地、西至金谊矿业。2号地块北至101公路、南至汉河、东至搅拌站、西至农场品市场。

3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单位/公顷

乡镇

单位

权属

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上板城

大营庄村

集体

15.1728

6.3812

6.2608

0.0011

0.0125

0.1068

0.8815

7.9101

漫子沟村

集体

6.7275

6.7275

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14日发布的《通告》内容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承德市双桥区第4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50万元山区未利用地按60%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同意征地并自愿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农户,执行2.5万元/亩包干补偿,对按果树行业标准建设的果园,执行3.6万元/亩包干补偿;房屋及附属设施、道路、生产经营性企业依法评估,按照评估值补偿。温室大棚、冷棚、畜禽圈舍、鱼塘、果树、特殊树种、用材林、药材、花卉等如不同意包干补偿的,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值补偿。已补偿农户的林木由产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砍伐或移植,否则视为遗弃,由征收方处理。

青苗补偿。未耕种的土地不予补偿;当年占用的已经种植未取得收益的,每亩补助青苗损失费1500元。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1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情况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调查摸底登记为准。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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