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6-1345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6〕14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承德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大部署,并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革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决定,通过实施水资源税改革,优化税制,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节约利用地表水资源,抑制地下水超采,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我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6年7月1日起顺利实施。
二、组织保障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等市直部门和国网承德供电公司为成员的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处级调研员丁福志、市地税局副局长曹开明、市水务局副局长刘剑锋担任。
组 长:常丽虹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晋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吴清海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 宇 市财政局局长
李新华 市水务局局长
路 坦 市地税局局长
王 毅 市发改委主任
王鹤松 市国土局局长
刘宏伟 市住建局局长
张学东 市农牧局局长
王冰松 市质监局局长
刘科学 国网承德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三、工作原则
我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定,在省级指导意见的指导下,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切实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预判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做好预案,防范水资源税征管风险;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加强行政执法,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合理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基础管理,做好准备工作。
1.摸清底数、源头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对全市取用水情况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彻底摸清取用水户底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和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的用户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和治理,核实水源类型、许可水量、取水设施等信息。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规范纳税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手续审批,全面落实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按照拉网式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建好基础台账,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为全面征收水资源税打下坚实基础。(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地税局配合)
2.限额管理、规范计量。逐步提高公共供水能力,并关停自备井,严格限用地下水,坚决遏制非法取水和偷逃水资源税行为;对农业用水实行限额管理,参照《河北省农业用水限额标准及水量核定工作办法》科学、合理核定农业用水定额,推广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农业灌溉取用水计量设施,对确实无法通过计量设施计量用水量的,按照《河北省农业用水以电折水计量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定;加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监督管理,依据《河北省工业生活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合理核定工业、生活等不同情形的用水量,确保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征收提供准确、可靠的水量依据。(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配合)
(二)强化征收管理,做好风险预案。
1.加强征管、依法收缴。地税部门与水务部门联合确认纳税人信息,并按期做好交接工作,按照《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为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优惠政策备案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统筹做好综合征管、电子申报、税库银等横向联网工作,调试征管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和设备平稳运行。对县区水资源税征收机关开展相关政策和征管办法的指导工作,及时开展纳税人政策辅导,确保试点纳税人明政策、懂计量、会申报。(市地税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配合)
2.建立机制、防范风险。规范稽查,强化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的信息比对、传递和利用工作,将各类风险点及时提交税务稽查部门,地税、水务部门根据工作规范,联合实施专项稽查和检查,确保水资源税依法征收,足额入库。参照《河北省水资源税征管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分类制定应对预案措施,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范围,防范并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市地税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三)强化信息管理,做好信息支撑。
1.监控运行、数据分析。按照《河北省水资源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强运行管理,完善对水量、水位、水质、水功能区市界断面及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四网一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切实加大对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监控力度,为水资源税征管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保障。积极拓展试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夯实涉税数据资料基础,加强涉税数据的综合分析,编制比对预警指标,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市水务局牵头、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配合)
2.信息支撑、共享共用。财政、水务、地税部门要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对称反馈机制,完善水资源税征管信息的传递共享、监控预警、分析利用和相互制约、校对纠正机制。按照《河北省水资源税征管信息共享利用规程》相关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地税部门负责根据水务部门移交的取用水许可证登记信息,进行试点纳税人户籍登记、税目税率认定、优惠政策备案、缴税登记台账等工作,确保地税部门与水务部门双方台账信息一致、同步更新。(市地税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密切关注舆情、营造良好氛围。
参照《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改革政策宣传方案》相关要求,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纳税服务热线等各种媒介,宣传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配合)
(五)积极跟踪动态、及时分析评估。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关注改革舆情,跟踪运行动态,收集和掌控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形成情况专报、问题专报、临时专报,及时向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市级领导小组按汇总后,按照《河北省水资源税政策评估和运行情况专报制度》相关要求,及时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对在操作层面可解决的,积极配合省领导小组研究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试点问题。对属于政策层面的,争取省级领导小组予以支持,及时向省政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反映,争取国家支持。同时,要按照《河北省水资源税政策评估和运行情况专报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分析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对我市的全面影响,评估试点改革对水资源的治理效果,测算水资源税收入变化情况,测算试点纳税人水资源税税负情况,评估税负承载能力等。(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我省是全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唯一试点省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密切协作,切实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试点工作;测算分析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研究并向省财政厅提出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分析实施后各期财政收入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实施后工作动态等。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等水资源及原水资源费信息;整理出试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登记信息;开展分户调查工作,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移交纳税人信息等。市地税局负责开展业务培训,接收纳税人征管信息;研究并向省地税局提出征管措施建议;培训税务人员及纳税人;制定应急措施等。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在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会商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衔接好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水务、地税、发改、国土、住建、农牧、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缴费人顺利交接、征管及时到位,费税平稳转换。
(三)强化执法问责。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利用咨询热线和举报热线,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要加大协税护税力度,严格水资源税文明执法,依法查处擅自打井、强行取水、应缴不缴、抵触执法等各类行为,维护公平统一的市场秩序。市政府将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并对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力、违法不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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