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1/2016-14679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司法局
承司字[2016]26号
承德市司法局
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全国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安全管控,有效避免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虚管及再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承德建设,根据上级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冀司〔2016〕63号)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市自2008年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三大任务,创新并形成了社区矫正承德模式,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一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加之我市社区服刑人员数量逐渐增加,工作任务和监管压力不断增大,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人员不专、教育不实、管理不当、监查不严等程度不同的失职渎职问题,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犯法,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而再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全市已有16名责任人因此被追责,甚至个别所长因玩忽职守还被法院定罪,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清醒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总体要求,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要务和政治责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确保实现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的重要目标
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工作机制、采取管控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坚决做到七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实施严重恶性刑事犯罪,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或参与的赴省进京非访事件,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重大舆情事件,确保实现收得全、管得住、教得好、矫得正、不出事的工作目标。
三、全面实施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社区矫正多元化教育机制。全市坚持对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好以两个八小时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教育,并按月公布和公示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结果。督导司法所每个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落实好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和综合表现汇报;指导司法所因地制宜建立社区服务基地组织开展好公益劳动;各县区成立社区矫正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好集中教育培训;适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监狱进行狱内警示教育。
(二)创建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机制。凡是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全部实行定位+微信管理模式,手机定位应定率、执行率和微管覆盖面、微管率实现百分之百;无论是新入矫的,还是已经入矫的,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警示等级一律按特别严重选定,其定位间隔时长为1小时;县区司法局为司法所全部配备指纹+人脸识别考勤机和执法记录仪(数码摄像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教活动进行全程记录和考勤;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移动式监控终端的作用,坚持做好手机定位情况逐级日报告制度。
(三)落实社区矫正严格化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手机定位、微信群管理、外出请假、违规惩处等监管制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做兼并、不得缩水,务必落到实处。从严把握社区服刑人员法定请批假事由、程序和期限,对于重点人员没有极特殊情况不准批假,凡是批准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律逐级报送备案;严格落实日检查报告、周重点走访、月考核记录制度,实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面临问题和行动动态;严守社区矫正惩处制度,对于违规违纪的一律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加大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巡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核查、排除和处理,确保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有效防控虚管、脱管和再犯罪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社区矫正定期化研判机制。各地对社区服刑人员中出现的新苗头、新动向,要敏锐捕捉、全面掌控,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监管情况;社区服刑人员中是否有三涉四史(涉毒、涉黑、涉枪,吸毒史、脱逃史、自杀史、袭警史)人员、暴恐倾向人员、涉邪教人员或精神病患者;社区服刑人员违反规定,抗拒教育改造、脱管、再犯罪倾向及发现漏罪情况;社区服刑人员行为反常、情绪异常、极端言行、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或重大事故、生活困难、社会交往异常等情况;社区服刑人员被决定收监后脱逃情况;日常执法中存在的漏洞、瑕疵和问题;涉及社区矫正的信访、控申或职务犯罪等案件。分析研判应分级定期组织,司法所每月一次,县区司法局每季度一次。各级分析研判情况分别向上一级报备。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分析研判,集中排查整治,有效防控风险。分析研判工作要建立台帐,列出问题清单,确定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充分发挥分析研判的作用和功效。
(五)推进社区矫正网格化排查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拉网式、网格化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和风险部位,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化解措施。在排查整治中要重点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排查梳理,将暴恐倾向人员、再犯罪倾向人员、三涉四史犯罪人员、邪教人员、精神病人员、吸毒人员以及新入矫人员、违反管理规定人员、脱管在逃人员等纳入重点排查管控范围,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县区司法局(所)要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集中转化。要落实包案责任制,县区司法局主管局长、社区矫正管理股长、司法所长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专职人员都要分包到位,确保每一名重点人员均有专人负责。县区司法局(所)要建立社区矫正重点人员台账,并将重点人员名单抄送同级政法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协调落实联管联控措施。
(六)健全社区矫正常态化培训机制。各县区要配齐配强专职队伍,招聘壮大社工队伍,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采取走出去考察学习、请进来集中培训、现场观摩、岗位练兵等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地组织开展全员社区矫正业务大培训,并将培训范围扩展到乡级政法委书记,从政治、法律和业务方面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管控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创造必要条件。
(七)创立社区矫正信息化共享机制。各地要贯彻落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承德市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允许同级检察机关,通过固定式和移动式监控终端的同步账号和密码,登录司法行政机关的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平台和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管理系统平台。司法行政机关要向对应的同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放本级社区矫正信息和手机定位系统管理平台的查看权限,实现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定位数据及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全程动态监督,以法律监督促管控措施落实。
(八)实行社区矫正目标化管理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社区矫正安全管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权限、管控责任、任务目标和问责办法,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安全压力逐级传导,做到级级有任务、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个个抓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签字背书,司法所长和分管局长向县区司法局局长签字背书,市、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股)工作人员向处(股)长签字背书,处(股)长向分管局长签字背书,县区司法局长向市司法局局长签字背书。责任书每年一签,7月底前各级要完成2016年责任书签署背书。同时,要健全安全稳定责任制落实的长效机制。
(九)执行社区矫正及时化处置机制。严格执行《承德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认真学习和熟悉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处置事件、处置原则、组织机构、处置措施、处置程序和处置保障等,市、县、乡三级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负责领导、指导、督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对各类社区矫正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控制、妥善处置,特别是针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政治事件、群体性事件、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要建立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效、应对有力、处置及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负面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发声应对,正向引导、掌握主动,有效遏制舆情炒作,把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将舆情有关情况以最快速度逐级上报。
(十)坚持社区矫正过错化追责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承德市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制度,严肃执法,严厉追责。对违反规定的20种一般情形和11种从重情形的执法过错责任人要逐一进行追责;对于纵容、包庇、袒护违规违纪社区服刑人员而不查处的和因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而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虚管、脱管和再犯罪的,出现一起倒查一起,以此促使社区矫正工作者依法行政、依法管教和依法奖惩,倒逼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认真落实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作为事关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教措施,不断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力度,努力实现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司法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社区矫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市司法局成立由局长毛银挂帅为组长、分管局长何庆奎主抓为副组长的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管理处。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市局意见和本局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真抓实干,抓出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自行组织或联合人大、政协、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查与督导,定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及时发现剖析工作中存在的瓶颈、短板和问题,研究制定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完善的具体措施,并逐步形成防控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为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和提供有力的保障。下半年,市司法局将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的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和安全管控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三)强化宣传反馈。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在遵守宣传纪律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创新宣传形式,用社区矫正的实际成效,用群众感兴趣的话题、熟悉的语言、喜欢的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率和认同度,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每月要向市局至少报送有价值的信息一篇。
各县区将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和本县区制定的《实施意见》,请于7月15日前报市局社区矫正管理处。
2016年7月4日
抄报:省司法厅、市政府、市委政法委、树平书记、天利市长
抄送:本局有关领导
主送:各县区(高新区)司法局
承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 2016年7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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