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1/2016-14740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文件编号: 承法宣字[2016]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法宣字[2016] 7号
关于对《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顺利完成了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启动实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依据国家和省“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承德实际,市法宣办起草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7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市法宣办。
联系人:赵燕松林阔 电话:2289362 传真:2288257
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2011年7月15日
附件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承德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承德、魅力承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承德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承德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五城同创、生态强市和魅力承德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实现五个进一步的目标,即: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国家和全省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活动中,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落实责任,协调联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普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平等交易、公平竞争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防灾救灾、消防、交通、禁(戒)毒、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反恐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魅力承德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产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发挥乡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六)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重点对象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村(居)两委干部。通过开展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党章和党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专册教材和课外读本,并将其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坚持将村(居)两委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重视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工作,重点学习与农村、社区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成为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各地各部门行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加强城乡居民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社会特殊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研究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年度法治报告会、年度法治讲座等学法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规范化。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高法治教育在入职、晋职和业务培训中所占比重,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专题法治培训。党校、行政学院把宪法法律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都要聘请法律顾问。推行领导干部年度法律考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规范完善考试内容和方式,注重考试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普遍开设专门法治课程,在中考、会考中增加法治知识测试内容。完善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青少年法治教育课本和法治宣传材料,并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实施中小学法治课师资培养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门的法治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师资培训班,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制定法治教育专业师资的培养培训标准,把法学基本理论列入师范院校学生必修课,加强法治副校长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优秀法治课件评比活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在青少年入学、入队、入团以及成人仪式中融入法治元素。推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县(区)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一批示范基地。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法治教育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联动作用,进一步优化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格局。
(三)建立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中,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建立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普法任务清单制度、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和年度工作考评制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的属地管理和属人管理责任,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牵头负责落实干部学法用法、新闻媒体普法、青少年法治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各级国家机关、行业部门承担主管领域的社会群体普法工作职责,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制定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意见,强化主体责任。围绕办理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积极开展辩法析理,深入解读法律,让人们从内心深处尊崇法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把司法、执法、法律服务过程作为法治宣传过程。注重结合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等开展释法说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加强执法司法案例的编辑整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发行,努力增强普法效果。充分利用听证会、通报会、新闻发布会、开放日、审判白皮书以及媒体庭审直播、庭审旁听、案件宣讲等形式,让群众受到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工作经验,推动以案释法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五)落实公益普法制度。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开展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各类媒体要把法治宣传列入日常宣传重要内容,开设专栏专题,开展大规模、高密度的法治宣传。加大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等各类广告发布媒介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实施法治宣传全屏工程,利用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移动终端、宣传栏等设施开展法治宣传。宣传、广电、市场监管及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完善普法公益广告刊播备案、抽查制度。
(六)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实现普法主体多元化、运作社会化。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开展经常性、特色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素质列入职业准入的基本条件。 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组织法治巡回宣讲报告活动,进一步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发展普法志愿者事业,培养普法志愿者品牌团队,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实效的志愿普法活动。探索设立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基金,建立普法社会化运作平台,推动普法项目化管理。强化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力量以资金、技术、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七)全面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有关要求,在70%以上的行政村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和体育健身为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服务中心。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依托公园、广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活动中心和文化活动场所,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到2020年,建设市级法治公园或广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建有融入法治元素的公园、广场或法治一条街。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把法治文化产品纳入各类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激发法治文化创作活力,丰富法治文化作品形式,提升法治文化作品质量,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利用法治公园等法治阵地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八)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强互联网在普法工作中的广泛运用,推进互联网与普法的深度融合。加快对传统普法形式的互联网改造,在需求研判、活动推广、成效评估等环节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力度,提升线下普法活动的服务性、便捷性和互动性。加大以微博、微信、客户端为代表的新媒体法治宣传力度,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网络普法自媒体,建立权威的自媒体普法监测、评估、推广平台。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到2020年实现法治宣传图书、课件、音像、视频、新媒体普法作品等法治宣传资源共建共享,法治信息发布、在线学法考试、普法工作指导交流、公益法律服务等充分融合。开展智慧法宣 服务魅力承德行动,把法治宣传与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和省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结合,推动法治宣传进村入户。提高互联网法治宣传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的网络普法产品和服务。
(九)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围绕国家、省、市工作大局,以宣传宪法为核心,以弘扬法治精神为重点,设定年度宣传主题,加强组织策划,做好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重大任务、重要节点、重要事件,围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结合法治创建活动,推动主题活动向社会面上拓展,向社会基层延伸,推动主题活动覆盖社会各个方面。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法治月集中宣传活动。
(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和法治九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法守法示范家庭、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公平守信示范市场、诚信文明示范景区)等创建活动。根据不同类型社会主体的性质、功能和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法治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分类指导,务求实效。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创建活动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深化法治村(社区)基层创建,健全群众自治组织,完善自治制度,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民主管理,依法自治。深化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抓住不同单位创建重点,找准创建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推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景区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经营。探索建立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法治创建效果评估体系,指导和推动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加强法治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宣传,开展法治创建评比表彰活动,激发群众创建热情,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法治创建活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七五”普法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以下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9月)。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和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各县(区)和市直机关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报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0月至202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下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书,对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进行总结。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表扬。
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机构建设,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任务,认真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政绩效考核体系,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在文明创建活动测评体系中的权重,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优化形式,完善办法,突出对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的考查,加强评估结果的分析运用。探索开展社会第三方评估,建立评估结果社会发布机制。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指标体系,并报上一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实有人口数量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区)“七五”普法经费不低于六五普法经费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建立普法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增长机制。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承担的普法工作任务,安排专项普法经费,专款专用,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各级人大应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本地普法经费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队伍建设。整合社会各类人力资源,加强专兼职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每个机关单位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至少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储备,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讲师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在全民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国家公职人员、大中专院校师生、法律职业者、文艺工作者等加入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五)加强基础建设。加强工作规范化建设,围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谁执法谁普法,媒体公益普法等重要任务,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健全规范普法档案,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普法平台建设,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信息资源库、产品资料库和专家人才库,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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