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6-1460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有关县、自治县、区安全监管局:
按照省局制定下发的《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四[2016]131号)精神,承德市研究制定了《承德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邢记书 0314-2055881
邮 箱:jgsk5881@163.com
承德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
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我市专项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和检查范围
(一)总体要求。开展钢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罚,经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的提请相关人民政府列入退出范围,倒逼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依法加快退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钢铁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二)检查范围。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不含铸钢、铸铁等铸造企业)。
二、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安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管四科,具体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一个督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专项行动。
组 长:曹金岗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吕树军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程木林 市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组 员:邢记书 监管四科科长
卢海春 监察二大队队长
督导组:邢记书 卢海春 专家3人
三、专项行动检查内容
(一)现状管理方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管总管四〔2016〕38号)提出的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重要设备和产能情况等。
(二)现场管理方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管总管四〔2016〕38号)指出的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额定起重量75吨及以上的冶金起重机必须为铸造起重机,额定起重量75吨以下的冶金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中关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检验结论必须为合格)、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标准等。
(三)落实省级规范方面。有无违反《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转型升级安全规范》(附件1)。
四、专项行动任务划分及处罚原则
各相关县区安全监管局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自查期间排查出问题的企业以及2015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对于钢铁企业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管总管四〔2016〕38号)指出的现场管理方面的5个问题之一,以及存在违反《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转型升级安全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企业生产安全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提请相关人民政府予以关停退出。
五、专项行动实施方法
(一)摸底排查(6月底前)。
各相关县区要在前期对钢铁企业初步排查的基础上,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已停产企业及生产企业中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具体生产线、生产设备,并对照违反的标准、规范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所需资金,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各相关县区于,将钢铁行业自查报告(包括检查企业名单、覆盖范围、检查结果、违法查处、企业整改要求等情况)、《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汇总表(省规范方面)》(附件3)报市局。
(二)执法检查(7-11月)。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9月):完成对摸底排查期间查出问题企业以及2015年以来发生事故企业的执法检查,根据企业现场情况,对照标准、规范,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隐患。
第二阶段(10月):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完成对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的执法检查,下达相关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隐患。
第三阶段(11月):根据企业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执法复查,核查企业存在问题是否整改,是否落实相关监察指令。
各相关县区要及时总结执法专项行动情况,形成阶段性报告(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执法进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各相关县区要于、,分两次将执法专项行动阶段性报告报市局,并将《存在问题的钢铁企业整改问题情况汇总表》(附件4)、《存在问题的钢铁企业整改问题情况汇总表(省规范方面)》(附件5)于一并报市局。
(三)督导检查(7-11月)。
市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省局督导组督导计划,采取联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的形式,适时督导检查各地开展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执法情况,将化解过剩产能内容纳入执法检查。督促各县区贯彻落实国发〔2016〕6号文件、省钢铁行业去产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继续组织生产和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钢铁企业依法做出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六、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是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安监总局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企业摸底排查工作,确保排查数据准确真实,凡因上报数据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化解过剩产能执法行动正常开展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执法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准确把握标准条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细化方案。各相关县区应按照省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事项。
(三)严格执法。各相关县区执法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关法规要求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及时反馈。各相关县区要对落实方案内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积极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拟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要及时报送,促使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五)严于律己。参加专项行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有关要求,严禁发生影响执法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附件:1.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转型升级安全规范
2.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汇总表
3.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汇总表(省规范方面)
4.存在问题的钢铁企业整改问题情况汇总表
5.存在问题的钢铁企业整改问题情况汇总表(省规范方面)
6.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四[2016]131号)。
附件1:
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转型升级安全规范
按照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总体工作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程规定,提出相关安全条款以倒逼钢铁过剩产能退出。凡存在以下安全问题的,均应列入停产整顿之列,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应列入退出范围。2014年印发的《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倒逼压减过剩钢铁产能的实施意见》(冀安监管四〔2014〕94号)相关内容与此规范不一致的以此规范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严格履行安全三同时有关规定的;
2.所有生产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
3.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未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的;
4.焦化、制氧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
6.高炉炉底强制送风的炉基温度高于250度,采取水冷的炉基温度高于200度的;
7.高炉存在炉皮开裂和冷却壁烧坏等重大安全隐患,采用外部强制打水冷却未及时处理的;
8.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事故的;
9.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未采用防爆电气设施的;
10.炼铁、炼钢无相应煤气柜,采取无组织排放的;
11.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未使用带有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的;
12.煤气放散塔低于,且无点火装置的;
13.煤气柜与周围其它建筑物、堆场距离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
14.煤气管道缺少冷凝排水器,相邻排水器距离大于的;
15.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未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的;
16.三项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17.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附件2: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县区安全监管局 盖章: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钢铁企业总数: 粗钢总产能: 万吨 存在问题的钢铁企业数量: 家 存问题的企业粗钢产能: 万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县(市、区) | 粗钢产能(万吨) | 重要 设备 |
| 整改要求 | |||||
是否达到标准化三级及以上 |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是否满足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 | 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 人员聚集场所是否未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 煤气柜与周边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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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本表填报辖区内所有钢铁企业,钢铁企业总数、粗钢产能分别指本市内的钢铁企业总数和粗钢产能总量。存在问题的钢铁企业总数指存任何一项问题的企业总数,不重复统计。 | ||||||||||
2.重要设备填写格式:数量×规格。如2×;转炉:3×90t;电炉:4×30t。 | |||||||||||
3.表中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标准要求的对应空格内填写√号;不涉及填无。不符合要求填具体存在问题,如额定起重量75吨及以上的冶金起重机不是铸造起重机,额定起重量75吨以下的冶金起重机定期检验报中关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检验结论不合格(或无)。 |
附件3: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汇总表(省规范方面)
填报单位: 县区安全监管局 | ||||||||||||||||||||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所属县(市、区) | 粗钢产能(万吨) | 重要 设备 |
| 生产现状(正常生产或停产,若停产注明停产时间) | 整改要求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履行安全三同时有关规定的 |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 焦化、制氧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高炉炉底强制送风的炉基温度是否高于250度,采取水冷的炉基温度是否高于200度的 | 高炉是否存在炉皮开裂和冷却壁烧坏等重大安全隐患,采用外部强制打水冷却未及时处理 |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用防爆电气设施 | 是否存在炼铁、炼钢无相应煤气柜,采取无组织排放 | 是否存在煤气放散塔低于,且无点火装置 | 是否存在煤气管道缺少冷凝排水器,相邻排水器距离大于 | 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是否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三项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 是否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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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本表填报辖区内所有钢铁企业,钢铁企业总数、粗钢产能分别指本市内的钢铁企业总数和粗钢产能总量。存在问题的钢铁企业总数指存任何一项问题的企业总数,不重复统计。 | |||||||||||||||||||
2.重要设备填写格式:数量×规格。如2×;转炉:3×90t;电炉:4×30t。 | ||||||||||||||||||||
3.表中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标准要求的对应空格内填写√号;不涉及填无。不符合要求填具体存在问题和涉及的产能,如采用水冷却的高炉炉基温度高于200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涉及产能80万吨。 |
附件4:
存在问题的钢铁企业整改问题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县区安全监管局 盖章: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
序号 | 存在问题的 企业名称 | 所属县(市、区) | 检查内容 | 执法处理 情况 | 企业整改进展情况 | ||||
是否达到标准化三级及以上 |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是否满足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 | 炼钢厂吊运高温 熔融金属的铸造 起重机是否使用 固定式龙门钩 | 人员聚集场所是否未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 煤气柜与周边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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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表中符合要求的对应空格填写√号;不涉及填无;不符合要求填写具体存在问题,要求参见附件2有关说明。 | ||||||||
2.执法处理情况包括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限等有关要求。 | |||||||||
3.企业整改进展情况,填写截止报送时间的企业实际整改情况,如已整改完成,填写已整改完成。 |
附件5:
存在问题的钢铁企业整改问题情况汇总表(省规范方面)
填报单位: 县区安全监管局 盖章: | |||||||||||||||||
序号 | 存在问题的企业 名称 | 所属县(市、区) | 检查内容 | 执法处理情况 | 企业整改进展情况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履行安全三同时有关规定的 |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 焦化、制氧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高炉炉底强制送风的炉基温度是否高于250度,采取水冷的炉基温度是否高于200度的 | 高炉是否存在炉皮开裂和冷却壁烧坏等重大安全隐患,采用外部强制打水冷却未及时处理 |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用防爆电气设施 | 是否存在炼铁、炼钢无相应煤气柜,采取无组织排放 | 是否存在煤气放散塔低于,且无点火装置 | 是否存在煤气管道缺少冷凝排水器,相邻排水器距离大于 | 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是否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三项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 是否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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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表中符合要求的对应空格填写√号;不涉及填无;不符合要求填写具体存在问题,要求参见附件2有关说明。 | ||||||||||||||||
2.执法处理情况包括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限等有关要求。 | |||||||||||||||||
3.企业整改进展情况,填写截止报送时间的企业实际整改情况,如已整改完成,填写已整改完成。 |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6 月23 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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