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6-1421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04-06   15时47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安委会《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省局《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市局制定了《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市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推动安全标准化提质升级,全面完成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全面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方案》,按照三严格、四落实、一使用的规定,推动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结合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化建设、承诺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等一并进行,对开展不到位的约谈、通报、依法处罚。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认真督促企业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机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及时通过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向相关部门上报。实时监控重大隐患,实行安全风险等级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制定日常排查、季节性排查、专业性排查等检查表,确定隐患排查频次、明确隐患排查内容,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三是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检查组人员构成。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人员,认真确定本企业安全风险,深入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隐患。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小型企业要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诊断式检查,形成本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四是加大对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与企业自查自报隐患进行对比,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推动安全标准化提质升级,要对辖区内已达标生产企业进行回头看,特别是要对规定的否决项进行核查。二是把自动化改造作为企业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各县区要组织专家,对已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三是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标准化考核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中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内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四是监督达标企业按照标准化体系运行,落实好年度自评和按期复评,在生产企业全面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提质升级,实现50%达到二级标准化。平泉县、双滦区、兴隆县、营子区、宽城县的两重点一重大危化生产企业年底前全部完成升级工作。五是加大除中石化、中石油外其他各种所有制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达标推进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全部加油站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继续按照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和分级管理工作。

四、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要求,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作为设计依据。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在初设阶段进行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对新建项目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备案,确保生产工艺技术、自动化控制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较先进的水平。同时做好与各级政府制定的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新建危化品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分析梳理危险化学品领域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役装置设计诊断等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要组织专家认真查找现有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确保改造提升到位,并处于安全有效运行状态,特别是高低液位报警、联锁、远距离切断设施。不能保证正常运行的,一律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一律停产实施完善。三是在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企业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要树立示范企业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平泉县、双滦区各至少有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为实现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示范企业;兴隆县至少有1家企业作为实现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自动化示范企业;宽城县有1家企业作为实现间歇式化工生产机械化、自动化示范企业;隆化县有1家企业作为实现固体产品包装机械化示范企业。四是9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确认工作。要督促危化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聘请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第13号)计算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编制专项安全评价报告,根据核查结果确定不同的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权限落实整改。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或单元)安全专项检查回头看

一是按照《河北省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冀安委办[2015]42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或单元)安全专项检查回头看。二是要突出回头看检查重点。要聘请专家,以液位、温度、压力监测等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及液位报警、自动联锁装置设置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运行情况为检查重点,深入查找问题和隐患。三是要督促企业认真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有关指令的,要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四是建立罐区专项检查台账。要对辖区内所有罐区(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或单元)重新核实、登记造册,建立或更新罐区数据库。详实记录检查抽查情况,做好台账汇总报备工作。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罐区日常检查和专家排查台账,确保检查落到实处。

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回头看活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单位、场所)底数,按照隐患清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企业,从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制度、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隐患排查治理、工艺、设备、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全方位地进行排查和整治,督促企业认真制定自查表,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全面提升危化行业的安全水平。二是深入检查,严格执法。要加强对危化生产企业、石油库,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现场检查,4月底前完成涉及液氨、液氯、硝化棉、硝酸铵、氰化钠等有毒及易燃易爆物质企业的排查摸底。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严管重罚。通过整治要做到五个一批,即限期整改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暂扣吊销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警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阶段工作要求,认真督查,及时通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进一步落实县区、部门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在督查中针对企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要排出整改进度表,采取专家论证等有效形式,监督企业彻底整改隐患,并做好复查验收工作,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灌装源头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推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专项治理。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科学合理布设常年零售网点。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六严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零售点安全管理,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对安全距离不足,安全条件不达标,经营人员安全知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吊销经营许可。六是深刻吸取宁晋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公安、市场监管、质监、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在重点敏感时期,集中开展重点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和拉网式排查

七、突出重点监管工作的检查,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加大试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要求新建项目企业要严格进行试生产方案论证,确保按设计施工完毕、具备开车条件方可试生产。同时,在企业试生产期间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暂停生产,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试生产到期未进行验收的,要责令停止试生产,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工艺、设备有缺陷,达不到设计能力的,要责令停产改造,待改造完成后,再次进行试生产方案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和医药企业安全监管。各县区要对化工、医药企业底数进行认真摸排,对该类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工艺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省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冀安监管三〔2013〕148号)以及医药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核实辖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和医药企业,依法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医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对已发证和列入发证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2016年底前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未达标的,不得延期和发放安全使用许可证。三是不断提升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继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推广示范单位先进经验,把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主要抓手,督促企业针对岗位工作环境、危险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职业伤害,尤其是异常工况的处置、应急救援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真正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杜绝三违现象,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准入和管理。通过严把许可条件,督促企业招录配备具有相应学历要求、专业素质的从业人员,逐步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四是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冀安监管三[2015]128号)要求完成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任务,认真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编制规范的作业票证,认真做好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辨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按要求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和氧含量定量分析,落实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按照安监总局《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作业风险。要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制度,做好承包商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

八、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手续,依法行政

一是按要求做好省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承接和市级下放行政管理权限的安排部署工作,理顺程序步骤,明确安全管理条件等具体要求。二是对保留的行政许可,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标准条件,按规定认真筛选相关领域的专家,依法严格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时限完成新、改、扩建企业审查审批工作。严格把关,做到问题和隐患不整改,不予通过。三是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预先告知制度,并加强对取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监管,发现不具备法定条件时及时履行注销、吊销手续。四是对日常申报的建设项目,按随受理、随审批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履行安全许可手续,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保证工作提质提效。五是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加强剧毒品、易制爆危化品经营安全的检查,对已下放至县区的行政许可,各县区要依法履行监管监察职责,杜绝监管盲区。

九、进一步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二是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在用管道及其安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现状安全评价;三是在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全面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知识培训,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四是加大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十、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定期开展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加强监管信息数据的录入上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监管信息季报、年报。三是加大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规范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全面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工作指南》的要求。四是积极参与市禁毒委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认真完成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全面推进我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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