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6-1420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事故调查工作重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事故调查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接此通知后,要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特别是2015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未结案的县区,必须加快结案工作进度,并按照规定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事故调查工作重点的通知》
冀安监管调查〔2016〕9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6年事故调查工作重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工作,我处研究确定了2016年事故调查工作重点。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事故调查工作重点
2016年,事故调查工作将坚持以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为统领,以全面落实局党组把事故调查作为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改革创新的先导、落实主体责任利器的决策部署为抓手,以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意见》为重点,以解决目前事故调查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完善、执行法律不严格、原因剖析不透彻、整改措施不到位、汲取教训不深刻等深层次问题为突破口,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加强和改进事故调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故调查工作的意见
提高对事故调查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事故调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回顾总结事故调查工作,系统归纳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意见》,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该《意见》将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事故调查工作的指南,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努力创新事故调查体制机制
(一)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凡是发生一般事故,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凡是发生较大事故,省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参与事故原因分析,查找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措施。
(二)扩大事故调查范围。凡是发生重大险情的,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县(区)政府也要按事故对待,成立事故调查组,启动事故调查程序,设区市进行跟踪督办。
(三)深化事故提级调查。凡是央属、省属企业发生一般事故,或同一企业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由设区市提级调查;凡是央属、省属企业发生较大事故,或同一设区市一年内发生3起较大事故,或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由省提级调查。
(四)建立举报核查机制。要建立完善事故举报核查制度,出台举报奖励规定,严厉打击各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核查每起事故举报,并及时报告核查结果。对县(区)不能及时反馈、久查不结,甚至弄虚作假的,由设区市政府、安委办或者安全监管部门直接核查;对典型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复上访的,由省政府、省安委办或者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核查。发现核查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的,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
(五)严格规范事故定性。要从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原则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举报事故的性质进行科学合理认定,核查结论要经得起历史和社会检验,避免出现把生产安全事故往因病死亡、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等推靠的现象。凡定性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的,须报省安委办审核认定。核查结论出现重大失误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核查人员的责任。
(六)积极改进培训方式。省市安全监管部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事故调查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聘请组织、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安监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及领导授课,拓展调查人员的知识面,提高调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省局将选择典型事故,选派有关设区市调查人员跟班学习,全程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增强实战能力。
(七)建立调度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事故查处情况,对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作情况逐一进行通报点评,研究改进工作措施,部署下步工作,推进责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强化事故查处的时效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做到所有事故在规定时限内结案,所有事故责任人追究到位,所有事故单位行政处罚落实到位。
(八)加强舆情动态管控。省市县三级要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组建网评专家队伍,建立舆情管控机制,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协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事故调查组要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及时收集和研判舆情,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提高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好舆论引导,加强舆论管控,防止恶意炒作放大事故危害和负面影响。
三、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程序,全面提升事故调查质量
(一)明确调查工作重点。对每一起事故的调查,事故调查组都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严谨的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明确事故调查的目标、任务、方法和要求,做到事故调查程序合法、过程严谨、目标明确、工作高效,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整体质量。要明确事故调查重点,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撑和部门专业人员的业务优势,把查清事故原因作为调查工作的首要任务。不仅要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还要把企业管理、政府及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查准确、查透彻、查全面,并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和建议,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
(二)科学认定事故责任。在责任认定时,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厘清企业管理与政府监管的责任边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边界,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及岗位人员的责任边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认定单位和人员的事故责任。
(三)提高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调查组要在全面取证、深入调查、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形成专家报告、技术报告、管理报告等专项报告,并依据各专项报告形成要素完整、逻辑缜密、文字流畅的高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按照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的要求履行审核程序。对设区市和县区提交审核的事故调查报告,省局要逐个对报告质量打分,并将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事故调查部分的依据。
四、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一)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由设区市调查的较大事故,要按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冀安委〔2010〕13号)要求,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事故调查报告上报省安委办审核把关。由县(区)调查的一般事故,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办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5〕39号)规定,由省安委办跟踪督办,事故调查报告由设区市安委会初审后再上报省安委办审核把关。
(二)建立事故调查三方会审制度。对县(区)调查的一般事故,由县(区)事故调查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和相关业务机构,三方会审事故调查报告;对设区市调查的较大事故,由设区市事故调查组、省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和相关业务机构,三方会审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是否全面透彻、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责任追究是否科学严谨等会审把关。
(三)规范事故调查报告审核及批复程序。省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机构根据会审提出的问题,整理形成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意见,由事故调查组进行补充调查或修改完善。事故调查报告会审通过后,由省安全监管部门出具审核批准的意见,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上报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批复。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以文件形式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并发至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责任追究落实职责的有关部门。
(四)加强事故调查档案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08〕20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档案管理工作,事故调查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收集归档。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和防范措施
(一)加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设区市安委办对县(区)政府调查的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省安委办对设区市政府调查的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每半年逐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通过查阅涉嫌犯罪移送通知书、立案通知书、起诉书、判决书、行政处罚罚单、党政纪处分文件等,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通报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依据党政纪条例处理。对事故单位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依法惩戒约束,及时调整事故单位诚信等级。
(二)开展事故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制定事故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事故结案一年后,由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对县(区)政府调查的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省安全监管部门对设区市政府调查的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直接降为诚信D级管理,并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列入黑名单,通报省发改、国土、工商和金融等有关部门,实施惩戒约束。
(三)对政府及部门汲取教训、加强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由设区市安委办对县级政府及部门、省安委办对设区市政府及部门汲取教训改进管理情况跟踪督办,每半年逐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不能做到举一反三,并提出有效监管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给予全省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五、严格奖惩考核,促使事故调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大对事故考核的权重。各级要适应国家取消事故绝对控制指标的变化,利用考核指挥棒,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增加事故起数的考核权重,增加每起事故死亡人数的考核权重,充分体现以遏制减少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作为安全生产的最终目标,促进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需的要求,全力遏制事故发生。
(二)开展事故调查质量综合评分。实行痕迹化管理措施,对每起事故调查质量进行综合量化评分,主要对调查程序是否严谨规范、原因剖析是否全面透彻、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责任追究是否科学严谨、结案时间是否超时限、调查结果是否及时公开等进行量化打分,并将结果作为设区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事故调查部分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八项规定要求,严守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学习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严三实和八破八立主题内容,破除不严、不实,树立奋发作为的八种意识,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提高廉洁自律能力,深化警示教育,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省级机关作风整顿的意见,积极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式,锐意进取,开放创新,勇于担当,不断提高全省事故调查工作的实效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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