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6-1420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03-28   16时12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6年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 年3 月28

2016年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创新监管机制,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整治,夯实基础工作,有效防范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根据上述工作思路,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1.明确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分工规定》,制定我市的具体落实意见,对各级各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职责进行明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与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推进、统筹考核。

2. 建立联防机制6月底前,市、县两级全部建立健全安监、卫生、人社、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问题,部署工作,形成职业病防治的齐抓共管的格局。

3.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用人单位岗位责任制,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保证资金投入,落实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措施。

4.建立落实职业病防治评估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每年都将组织相关人员并聘请机构或专家组成评估组,采取资料检查与现场抽查的方式,对各地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市局也将参照省局做法,每年对县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评估,综合评估县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5.强化目标考核。年初对全年各项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严格落实季度跟踪问效,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通过日常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工作进行考核。季度问效和半年考核占全年总评分值的70%,年终考核占30%

二、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改善用人单位劳动环境

6. 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严格按照《全市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承市安监职字[2015]3)的时间步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非煤矿业采选、冶金、建材、水泥生产、石材加工、化工等行业各项整治任务。一是督促用人单位聘请专家或机构对照治理计划,由用人单位进行自验收,7月底前完成。二是每个县选取2-3家用人单位作为示范单位进行治理培树,并于二季度召开一次现场会,推广示范点工作经验。三是8月份开始,各县区要组织专家或抽调企业管理人员逐家进行治理验收,市局将对市属以上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全市验收工作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

7. 陶瓷、耐火材料行业治理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从现在起到2017年底,利用2年时间,在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四个100%的要求:一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8.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采取统一合同告知模板、规范公告栏格式,并按《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要求设置危害告知卡和警示标示,力争年底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全部达到规范化水平。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罚,有效解决危害告知不规范以及警示标识不达标等问题。

三、强化监管和执法,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9.强化执法检查市、县两级要认真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搞好衔接,并按计划开展执法工作,执法要注意与全年重点工作推进及申报复核、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等工作有机结合。市局重点对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及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各县区要对所辖范围内所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以及发生过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职业病多发、群发的用人单位、基础工作不健全、未按规定开展危害治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从重处罚。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工会、人社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进行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果。

10.强化三同时审查一是各县区要大力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并依据审查权限进行三同时审查,从严把关,严防流于形式。二是全面完成三同时整改补办工作,5月底前,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回头看,对应履行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通过执法检查、约谈盯办等手段,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补办,9月底前,所有正常生产的应履行三同时手续未履行的全部完成整改补办工作,到期仍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确保重点行业三同时履行率达到100%三是切实做好省局下放的相关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无缝对接,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调整三同时审查工作。

11.强化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一要按照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存在严重危害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的规定,制定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年度工作方案(方案4月底前报市局),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尤其要将上一周期未完成检测评价工作的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定期检测率要达到75%以上,存在严重危害的用人单位现状评价工作要完成工作量的50%以上。二要严格执行现状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上报回执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将检测报告和现状评价报告向所在地安监局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其中市属以上用人单位的检测报告和现状评价报告报市局,其他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安监局报告,用人单位检测评价结果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三要强化检测和现状评价结果的运用,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现状评价的,各县区必须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市局将建立抽查检查制度,重点对各县区定期检测和现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价报告内容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等内容进行抽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12.强化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对接害的劳动者按规范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联合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到位。

13.强化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监管一是规范劳务外包行为。督促企业外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对承包单位的防护条件和能力进行调查核实,明确双方责任。二是强化派遣用工管理。监督企业落实劳务派遣员工的职业卫生待遇,确保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检查,推动《职业病防治告知附加条款》的签订,加大对劳务派遣中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推进改革创新,实行职、安一体化综合监管

14.实行执法监察一体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把职业卫生监察纳入行业安全执法监察内容,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

15.推进诚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工作的补充通知》(承市安办传[2015]53号)要求,凡是在企业进行安全诚信评级时,未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的,一律不予进行等级评定工作,并加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作为企业安全诚信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强化标准化工作职安融合,将职业卫生监管纳入各行业标准化建设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考核,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双达标。

16.推进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明确责任、内容,配备配齐设备设施,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建立台账、做好记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指导用人单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尽快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网上填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并通过监管平台对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施差别化监管。

17.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要组织开展好4月份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并充分利用网络、警示教育、新闻媒体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报道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职安培训合并,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内容不低于16学时,接害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内容不低于8学时,确保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持证率100%;监督企业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接害人员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18.继续推进保险制度一是严格工伤保险制度。会同人社部门开展联合督查,落实职业病人,特别是农民工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解决看病难、治病难、生活难等问题。二是探索责任保险制度。引入商业保险参与企业职业病防治,探索将职业病纳入责任保险的赔付范围,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促进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工作。

五、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提高用人单位管理水平

19.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从今年开始,利用一年半的时间,全面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工作。6月底前,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摸底工作,并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改; 930前,完成申报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的自查自改; 1230前,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注销工作。同时,各县区要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参与,采取网上信息核对、现场检查核实、检测评价报告对照等方法,逐家对所辖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对应申报未申报、应变更未变更或是申报项目不完善、不准确的,依法予以处罚,2016年底前完成申报复核工作任务的70% 2017615前,全面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工作。市局将对各县区申报备案工作进行专项抽查,抽查企业每个县区不少于5家。

20.持续推进两个档案标准化。采取发放档案规范模板和典型示范带动等方法,持续推动两个档案标准化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一方面要督促已完成建设的用人单位进行修订完善,另一方面指导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继续开展两个档案标准化建设。年内要完成全部工作量的75%以上。

21. 编制落实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认真编制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并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推进。

22. 加强中介机构和专家管理严格执行《专家使用管理办法》,督促专家学习、掌握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对专家采取优胜劣汰的方法及时进行更新,进一步扩充专家队伍,力争年底前达到50人;各县区也要根据本辖区行业和职业危害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库,专家人数必须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严格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3. 加强统计报送工作。严格落实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做好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做到企业覆盖全面、数据真实可靠,问题分析准确,11月底前,完成年度统计任务。要继续执行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市局每月对各县区重点工作进行统计,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年底考核时扣除相应分数。

24.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加强与卫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职业病发病用人单位名单,并将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作为年度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对连续发生事故、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生典型职业病病例的,要剖析原因、举一反三,严防类似情况发生。严格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要进一步强化信访受理和舆论管控,防止恶意炒作放大事故危害和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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