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73/2016-1418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编号: 承市监办〔2016〕9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承德市本级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16-03-22   15时25分 浏览次数: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参照总局已经发布且即将实施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23号令)有关规定,结合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市局制订了《承德市本级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参照市局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级计划,确保市、县(区)两级监督检查计划覆盖全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同),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同一企业的监督检查事项,在年度检查周期内的计划内容应覆盖企业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8项,市局已经计划检查的事项县(区)可不做重复安排。

三、确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风险等级和检查频次,应在参照省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食生函〔2015648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以及本级监管经费、车辆保障等多方面因素,以保证监督检查计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四、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专业知识以及监督检查要点的培训考核,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五、对企业监督检查的事项一经确定,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检查事项,并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暂定为附件2,待省局统一后另行通知),妥善保存留档备查。

六、市、县级两级应于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具体实施时间待总局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内容确定后另行通知)。

七、市局将对各县(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制订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做为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按附件3格式(暂定,待省局统一后另行通知),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局(逢节假日后延2天)。

联系人:李随平,联系电话:2259110,电子邮箱:cd_food@163.com

附件:1、承德市本级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

计划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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