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6-1417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6〕2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3-21   11时01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安排,通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兼顾做好其他畜禽常见多发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因动物疫病造成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具体指标

1.动物免疫指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同时做好小反刍兽疫、牛羊布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2.疫病监测指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市下达的监测任务,对检出的阳性样本按规定进行处置。

3.检疫监督指标。规模养殖场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率、畜禽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散养出栏动物的产地检疫率达到95%以上;防疫条件达标养殖场、屠宰场发证率达到100%;病死畜禽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备案养殖场全部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

三、工作内容

重点开展培训宣传、集中强免、疫情监测及专家预警等十个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切实消除疫情隐患,努力做到内疫不发生,外疫不传入,巩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果。

(一)培训宣传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对全市动物防疫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村级防疫员和养殖场负责人进行全面培训。

2.时间要求:3月和9月份春、秋防疫之前组织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师资培训。

3.工作要求:确保基层防疫人员熟练掌握集中免疫的技术要领和原则,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掌握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提高一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4.工作方式:主要采取市、县、乡、村层级培训方式,由市农牧局组织师资,县(区)级农牧局实行具体培训,确保培训覆盖面达到100%

5.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两高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集中强免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对家禽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生猪实施○型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对牛、羊实施○型及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奶牛实施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按照国家要求,小反刍兽疫、牛羊布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进行免疫。

2.时间安排: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从月   1日开始,到结束;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从开始,到结束。

3.工作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80%以上;小反刍兽疫、牛羊布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达到国家免疫标准。

4.工作方式:对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畜禽,继续推行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免疫小分队,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区域,逐场、逐户免疫、整村推进的免疫形式;对规模养殖场的免疫坚持集中免疫与程序免疫相结合的模式;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行免疫告知、免疫后报告和补免周制度,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5.信息反馈: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度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一将强制免疫进度及疫苗发放使用情况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地动物疫病防控组织情况、强制免疫情况、疫苗领取情况和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6.工作考核:集中免疫结束后,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检查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

(三)疫情监测及专家预警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按照《河北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承德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全面开展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病原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时间要求:病原学监测每月进行抽检,具体监测病种及监测数量参照监测方案,每半年上报一次监测结果;参照省、市监测方案开展免疫效果监测,每季度分析上报抽检情况,市级每季度开展一次专家预警,县(区)级每月开展一次专家预警。

3.工作要求:市、县区直接检测规模养殖场不少于10个,县(区)级要重点开展免疫监测和月度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工作方式:市级重点进行免疫抗体复核,兼顾病原学检测,县级重点开展养殖场(户)免疫抗体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基层防检分站主要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5.信息反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全市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省直部门和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每月专网报送一次月度监测数据;每季度向省疫控中心报送一次定点监测工作总结分析报告;每半年向省疫控中心报送一次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总结分析报告。

6.工作考核:通过定点联系督导、延伸绩效考核和春秋防验收的督导检查,检查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四)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根据规定场所监管对象的防疫条件、养殖规模和日屠宰加工量划分不同等级,实行风险分级、量化管理。

2.时间要求:年底前完成除动物饲养户外监管对象的全部风险评估工作。

3.工作要求:强化对监管对象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结果分为A、B、C三级,按规定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提档晋级。

4.工作方式:县区制定工作方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成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专家组,依据相关标准及时对动物防疫监管对象开展疫病风险评估,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5.信息反馈:各县区每季度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市所汇总后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五)养殖场防疫监督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规范新引进动物的检疫监管,规模养殖场引进的动物必须持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提前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引进;依法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加强出栏动物的检疫,做到出栏必检并做好检疫记录;监督养殖场改善防疫条件,严格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2.工作方式:继续实施动物养殖场风险等级评估定级,积极推进养殖场防疫条件达标活动,重点督查防疫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强制免疫情况、监测情况、消毒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水平。

3.信息反馈:各县区每半年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送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情况,市所汇总后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六)热季集中消毒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组织对辖区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和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畜禽屠宰场、冷库等场所和设施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

2.时间要求:分别于5月份和8月份在全市开展集中消毒活动。

3.工作要求:消毒工作要做到无空档、无死角,有效杀灭疫病病原,彻底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4.工作方式:对于散养户、养殖密集区周边环境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公共环境区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组织开展消毒灭源活动;对于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厂、冷库等场所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毒灭源活动;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负责指导

5.信息反馈:各县区分别于5月和8月底前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消毒工作总结。

(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抓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审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的申请与发放,大力推进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和体系建设。

2.时间要求:在年底前完成不少于40%县域建成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

3.工作要求:各县区制定当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建设任务和目标,严格监督养殖场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全处理过程各种资料,确保处理率达到100%

4.信息反馈:各县区每月底前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本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并按时上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

(八)畜禽定点屠宰整治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定点屠宰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未屠宰检疫和制售注水肉的活动

2.时间要求:年底前完成所有屠宰场点的集中整治活动。

3.工作要求:关闭或取缔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年底实现70%企业硬件条件达标;屠宰场宰前检疫、宰后检疫、瘦肉精自检规范,确保畜禽定点屠宰场的病害肉、注水肉不流入销售环节。

4.信息反馈:市定点屠宰办公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半年分析、全年总结的形式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总结。

(九)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安全月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重点开展动物疫病大排查、强化基础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规模场监管和科学管理等工作。

2.时间要求:年   2月   1日。

3.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动物疫病大排查活动,消除疫情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动物疫情稳定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4.工作方式:在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督促常见多发动物疫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5.信息反馈:疫病免疫、消毒灭源、疫情排查、监测等情况每月9日前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规模场监管等情况每月9日前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6.工作考核:结合定点联系督导和延伸绩效考核的督导检查,检查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十)督导检查专项行动

1.工作内容:重点对以上九项行动实施定点联系、全程督导。

2.时间要求:春、秋防期间,实行定点联系县区督导,并参与指导县区做好春、秋防相关工作,其它时间采取不定期督查方式进行。

3.工作要求: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将成立由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督导检查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督导组织,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4.工作方式:采取实地检查、电话督导、报送材料、明察暗访、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

5.工作考核:春、秋防期间,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区春、秋防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本年度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立了由吴清海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完善以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为主体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构,对指挥部成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实,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空白。

(二)明确任务,强化防控责任落实。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防疫责任制,按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总要求,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督促本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活动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责任承诺义务,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列入预算,保证强制免疫、效果检测、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和区域督导检查等防控措施的经费需要。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推进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库项目建设,充实应急物资储备,抓好各级应急预备队的组织建设、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应对突发动物疫情准备充分、反应迅速、指挥到位、处置得当。

(四)强化宣传,形成联防群控局面。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向社会各阶层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和养殖场(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农牧、发改、卫生、公安、工商、林业、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要启动疫情信息通报制度,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共同为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做出积极努力。

(五)加强督导,确保防控措施到位。2016年,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继续实行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由执法监督和技术骨干组成督导组的督导方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检查组织,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要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对在防控工作中表现优异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疫情发生扩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领导人员的责任。

附件:承德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承德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吴清海 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农工委书记

副指挥长:刘英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学东 市农牧局局长

员:王凤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栾志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振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臣 市卫计委副主任

孙金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世全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立新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亚洲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小卫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冬磊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乐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俊发 市农牧局副调研员

承德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俊发同志兼任。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月3     日    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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