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6-1403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突出改革创新、依法治安、基础建设、专项整治、教育培训、科技支撑六项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总体思路: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安,坚持标本兼治、治标为先、治本为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和企业安全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培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安防工程、防控技术、管理制度、市场机制的综合作用和县、乡政府及各级安全监管队伍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全面完成2016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重点做好十方面工作:
一、全面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责任。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省领导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好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
2.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法对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细化落实联席会议、工作计划备案、编制《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综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检查、重大隐患挂牌跟踪督办、函告、约谈、通报、目标考核等制度。进一步厘清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落实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责任制,依法依规界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推进企业实现五落实五到位为抓手强化举措,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年底前各类企业全部实现五落实五到位。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4.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考核办法,实现由注重结果考核向注重过程考核转变,由考核绝对指标向考核相对指标转变,由单纯考核事故向考核事故与考核责任并重转变。提高安全生产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把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点,把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考核力度,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事故暴露出的隐患,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落实和整改措施执行等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二、深入推进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双想活动。继续在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双想活动,强化双想意识,建立双想规范。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针对日常监管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操作规程、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安全风险预防控制措施。
6.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措施,建立隐患发现机制、整改机制、记录机制、通报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标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推行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做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清单、台账、公示、培训、执行、奖惩等七到位,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标准化和全员化。拓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范围,在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百分县和百分企业创建活动,强化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并与考核和诚信等级挂钩,定期通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绩效考核排名,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
7.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高危行业领域分别创建1家一级标准化示范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数量增加40%以上。煤矿生产矿井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其中中型煤矿要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非煤矿山所有生产企业(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选矿厂)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其中单班入井30人以上生产地下矿山、三等及以上运行尾矿库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水平,中型矿山和其他地下矿山按二级标准化创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的基础上,推动50%的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二级标准化达标升级;规模以上冶金企业全部达标,35%以上冶金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指导机械等5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达标企业开展升级提质行动,未达标企业完成50%创建任务。严把创建关、评审关、达标关、执法关,将标准化创建与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批、监察执法、诚信管理、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结合起来,落实激励约束措施,提高企业创标主动性和标准化质量。每季度对标准化完成进度进行通报,并将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率、全部企业达标率、达标企业规范运行情况、达标企业违法和事故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
8.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措施,解决标准执行宽松、评定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全面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械、纺织、烟草、轻工、商贸等行业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公示和分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诚信纳入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多部门激励和限制措施,及时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调整,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机制。扩大企业诚信管理覆盖面,公安、交通、住建、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
三、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9.煤矿。深化煤矿整合重组成果,2016年再关闭整合或实现实质停产小煤矿数量2处。以双七条规定落实和重点煤矿攻坚为抓手,严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严格技改、整合矿井的依法监管,对瓦斯、水、火等灾害因素,制定并落实专项排查治理措施。提升煤矿标准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创建一批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矿井。
10.金属非金属矿山。在宽城县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的基础上,将监管信息系统拓展到所有县区,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岗位技能安全培训,提高矿山企业五化水平。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加大对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中毒窒息、透水、坠罐跑车和露天矿山、排土场边坡滑坡等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11.尾矿库和选矿厂。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准入标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实现采、选、排一体化。扎实做好解冻期、汛期、冰冻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排洪构筑物检查、坝体巡查和浸润线监测,规范放矿、筑坝、封孔和排渗作业,严控库区水位,确保尾矿库依法合规运行,年内完成10座尾矿库闭库和生态恢复任务。加强选矿厂安全监管,以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强化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2.危险化学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全产业链安全整治行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从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制度、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隐患排查治理、工艺、设备、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全方位地进行排查和整治,摸清家底,整改问题,提升危化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开展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和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力度,对已完成改造的开展专项复查,确保改造提升到位。加强危化品登记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13.烟花爆竹。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加强零售点安全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4.冶金建材。开展外委施工队伍专项治理,强化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规范冶金行业轧钢、炼钢、炼铁系统和建材行业石灰窑相关作业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事前考核,引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治。推行以专业模块为主导的专业性安全检查,推行安全审计工作制度,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15.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督促管道企业加大日常巡线和排查力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全面彻底整改消除隐患,严防前清后占现象发生。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建立定期商谈、督导检查、专项考核、定期通报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危化品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占压、私挖等行为导致的泄漏事故。
16.道路交通运输。狠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危险化学品充装灌装源头管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管理和移动危险源运输过程的管控,确保100%危货运输企业使用北斗导航系统,100%危化运输车辆通网运行。大力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深化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考评,研究制定对两客一危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有效措施,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教育、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17.建筑施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推进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劳务派遣工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安全培训要求,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18.消防。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敬老院、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集中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9.特种设备。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巩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抓好冷库企业特种设备整治和燃气充装站管理,取缔无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建立完善老旧电梯报废更新机制,保障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所需资金,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20.校园安全。开展以危险校舍、破损围墙、体育器材为重点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平台,开设安全教育课程,深化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在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安全常识竞赛和小手拉大手活动,培养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
21.旅游安全。加强旅游安全预警提示,重点做好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管,指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相关企业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在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用车、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索道缆车、旅游餐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寺庙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旺季安全特点,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
22.渣土堆场。吸取深圳堆土场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使用、维护、治理等环节的责任,对于职责不清的场地、部位,由各地政府明确牵头或责任部门。对山区、矿区堆土(渣)场、地质灾害区、城区垃圾、渣土、工地基土倾倒场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逐一登记备案,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加大对非法乱堆乱放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清除各类安全隐患。
23.公共安全。加快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及时清除公共安全隐患,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做好城市建设、危旧房屋、玻璃幕墙、燃气管线、地下管廊、寄递物流、商业促销、节日游乐、跨年夜、极端天气、交通拥堵、大型聚会、环境污染、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各类事故。
24.其他行业。继续做好农业机械、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民爆物品、涉氨涉氯、电力、水利、气象、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要根据事故发生的领域、时段节点、薄弱环节等规律特点,找准、盯紧高风险环节和部位,强化制度、技术和管理措施,推行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开展针对性、集中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
25.突出监管执法重点。确定重点监管的县区、乡(镇)、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重要时期、重点行业监管执法,确保安全稳定。突出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化建设、承诺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以及各级政府及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等情况,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6.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建立各级安委办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年初提出联合执法工作计划,安委办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公安、交通运输、住建、质监、安全监管、教育、卫生等部门每年至少牵头组织1至2次联合监管执法。其他行业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适时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加大对边缘领域和交叉环节的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
27.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加强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双线检查,实行问题和隐患清单式管理,通过暗查暗访、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强化执法服务,引导企业从制度上、管理上整改提高。强化执法效果,大力开展解剖式、观摩式执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或重大隐患,依法严厉查处,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执法情况或下达监察执法意见书,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一致的执法检查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
28.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必其果,细化自由裁量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过程痕迹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审议评估制度,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执法程序及自由裁量权等进行审议,对执法效果进行评估,按规定及时通过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29.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建立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执法协作,将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五、强力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30.加快构建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与总体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继续推进职业卫生诚信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化中的职业卫生要素,深入开展职业卫生隐患排查,促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31.创新职业卫生监管模式。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开拓职业卫生综合监管监察模式。建立并落实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职业卫生信息定期通报、重大职业病危害处置、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继续强化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管理,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32.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全市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继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强化陶瓷、耐火材料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深化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专项整治。
33.强化职业卫生基层基础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重点评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加大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力度,做好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培训、事故查处和执法监察等工作力度,持续推进职业卫生两个档案标准化建设。
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34.强化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严格预案管理,加强预案修订,强化政企预案衔接。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和比武活动,构建以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发生爆炸、燃烧、中毒为主要内容的情景演练。继续推广企业一线班组岗位应急措施卡片化管理,督促企业大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5.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队伍实战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满足工作需要。
36.完善危化企业应急响应机制。选择确定中石化承德分公司三岔口油库作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响应试点,开展应急预案优化和应急响应机制流程化建设工作,加强各级干部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加强媒体合作,推动应急响应流程化、模板化、实用化,切实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37.做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确定15家高危行业企业继续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采取明查暗访、县区互查等方式,对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长输管线等行业企业,开展应急管理督导和执法检查。大力开展应急教育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8.加大重大危险源管理力度。突出属地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备案,增加备案过程中的现场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与备案全过程。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评估、分级、备案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按标准对工业管道、长输管线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七、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39.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体系,加强师资队伍、题库建设,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加强安全培训考试机构、理论考点和实操考点建设,完善网上考试系统,尽快建成满足企业和社会需求的标准化考点。加快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实行不实训、不发证。继续举办周末大讲堂,开展网络培训;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科室负责人、开发区主管领导、主管乡镇长及乡镇安监站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指导监督企业全面推进三级培训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强化对外委施工队伍、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的监管,确保全员培训考核合格,做到100%持证上岗。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物品、冶金等行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40.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围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持续深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宣讲、网络教育、视频直播、案例解剖、案例巡展等多种方式扩大受众面,提高教育效果,形成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市、县在协助省级抓好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的同时,重点抓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本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全员警示教育;企业要做好本单位全员警示教育。
41.继续发挥好传统媒体宣传作用。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联系,借助传统媒体力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专版、专刊,刊登、播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法规常识、案例分析等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制作播出电视、广播公益广告;利用公交车载电视、户外电子屏、社区(乡村)宣传栏、广播站等进行公益宣传。充分发挥《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的教科书、工具书、宣传主阵地作用,办好、用好杂志,服务基层、贴近生活,传递安全声音,抨击违法行为;扩大杂志发行覆盖面,做到各级党政机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全覆盖,高危行业企业到班组,一般行业到车间,小微企业到单位。
42.加大运用新媒体宣传力度。发挥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传播安全生产法规知识,提高宣传效率,增强宣传效果。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微信群、行业管理微信群,邀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加入微信群,实时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工作要求,交流工作经验。办好各级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及时调整、更新网页内容,提升可读性、新闻性、权威性,增加阅读量,扩大宣传面。
4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内容,编写出版、广泛发放《公民安全知识手册》,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举措和知识技能。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继续广泛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
44.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标杆带动、梯次推进,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企业全覆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安全文化专家进企业活动,全程参与指导示范企业建设,提高创建质量,年内创建省级示范企业(单位)4家、市级示范企业(单位)8家、县级示范企业(单位)30家。逐步将学校、医院、公园、车站、景区、高速服务区等单位纳入进来,丰富安全文化的载体,拓宽安全文化的受众面。组织各县区开展安全文化互查和观摩学习活动,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45.强化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适时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发布重要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社会关切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加强舆论引导与舆情监控,建立舆情监控制度,开展舆论监测工作,提高重大事项舆情应对能力和正面宣传能力,把握社会舆论导向,激发安全生产正能量。
46.加强安全生产宣教队伍建设。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明确宣教工作主管领导、主办科室与人员。加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支队伍建设,设立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通讯员、网络评论员、监督员,进一步扩大《河北安全生产》杂志通讯员队伍。加强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建设,年内志愿者人数力争达到1万人,建好用好基层宣传、专家服务、文艺演出三支队伍。开展优秀安全生产志愿者、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先进单位争创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常态化。
八、发挥改革和科技引领作用
47.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放、管、服各项工作,改变发证式的单一监管方式,改革三同时、标准化评审、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安全条件评价二合一等工作,严把事前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起依法监管、权责明确、反应迅速、政令畅通、监管有力的新模式。厘清相关监管部门责任,调整理顺监管执法体制,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
48.抓好互联网+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建设。借助全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和互联网技术助力行政审批、安全监管、执法监察、隐患排查、诚信管理、标准化、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统计分析等工作,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49.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与京津两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互相学习,听取意见,取长补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协同。
50.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充分发挥安防工程、防控技术和管理制度作用,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九、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51.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列入各级政府的重点专项规划,认真编制并由本级政府发布实施,做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工信、科技、金融等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相关的产业、规划、信贷、财政、保险、科技等政策举措,纳入本地本部门相应的专项规划,依法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52.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分析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以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为总目标,科学确定“十三五”时期的目标任务,研究提出与省安全生产规划相接轨的约束性目标指标。安全生产规划既要做好与本级政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又要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还要保持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合理衔接。
53.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保障工程。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互联网+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各类园区救援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全民安全素质提升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水平提升项目建设、压减钢铁过剩产能和部分企业搬迁提升改造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项目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工程纳入政府投资范围和公共财政支出优先领域,将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重大经济和产业政策纳入政府重点支持领域,确保实现“十三五”目标。
54.做好规划实施和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推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按期启动。加大规划考核力度,将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产煤区)等指标纳入地方规划《纲要》指标体系和党政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体系,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划目标责任,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规划的科学性、引领性和约束力。
十、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55.加强安全监管支撑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监管系统专职法律顾问和专家管理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专职律师和技术专家在行政许可、执法监督、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56.持续推进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按照分类实施、分步推进、逐项落实、全面规范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县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到2016年年底前,市、县、乡、行政村(有工矿企业)全面实现安全责任五覆盖,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并规范运行,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明显提升。
57.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深入剖析标准化达标企业事故原因,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实行事故月中、月末跟踪督办,市安委会随机抽查事故调查报告并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认真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坚持有报必查,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事故行政处罚决定的事故单位,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在主流媒体公布,依法实施惩戒约束。
58.继续整顿中介机构服务市场。巩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专项治理成果,整治中介机构服务市场秩序。加强中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支持社会力量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59.持续深化联系基层工作。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成果,继续落实安监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着力推进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联系点要延伸到乡镇、厂矿,培树一批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乡镇。
60.全面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监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增强荣誉感、使命感,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成果,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为基层监管部门做好监管执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坚守职责、严格执法、勇于担当、善抓落实的安监执
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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