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6/2016-1400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铁高新区段)
2016-02-02   14时30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5]432号)文件下达批复。2015年7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5﹞369号)文件批复了建设用地。该项目涉及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共转用征收集体土地53.8739公顷,使用国有土地4.1970公顷。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大石庙镇闫营子村,冯营子镇冯营子村、郭营子村、崔梨沟村、砖瓦窑村、石门子村,上板城镇狮子沟村。
三、征收面积
该项目转用征收大石庙镇闫营子村集体土地2.7429公顷;冯营子镇冯营子村集体土地5.3634公顷,郭营子村集体土地38.9568公顷,崔梨沟村集体土地2.4118公顷,砖瓦窑村集体土地0.2773公顷,石门子村集体土地2.3801公顷;上板城镇狮子沟村集体土地1.7416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标准
被征地村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征地区片价标准
闫营子村
耕地
1.0226
207万元
林地
1.7165
其他农用地
0.0038
冯营子村
耕地
1.6005
207万元
林地
1.5605
其他农用地
0.6001
村庄
0.3332
未利用地
1.2691
124.2万元
郭营子村
耕地
0.0051
207万元
林地
7.6758
其他农用地
0.1676
村庄
31.1083
崔梨沟村
耕地
0.0252
207万元
林地
2.0843
其他农用地
0.0779
未利用地
0.2244
124.2万元
砖瓦窑村
林地
0.2138
207万元
其他农用地
0.0286
未利用地
0.0349
石门子村
耕地
1.2407
180万元
林地
0.2756
其他农用地
0.2819
采矿用地
0.1278
村庄
0.3992
未利用地
0.0549
108万元
狮子沟村
林地
0.9786
120万元
其他农用地
0.0074
未利用地
0.7556
72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4]81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5]31号》以及《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冯营子镇郭营子村整体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承高管字[2015]34号)》执行。方案解释工作由承德市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七、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情况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调查摸底登记为准。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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