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林海娇,通讯员孙宝利)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获悉,根据省有关通知,自2017 年1 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 元。标准提高将直接惠及至少46万城乡居民。
本次标准上调所需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按2:1:1 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县财政1:1 比例分担。本次提标前原基础养老金仍按中央财政负担70 元、省财政负担10 元执行。提标工作将于2017 年3 月底前完成,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据了解,我市自2009 年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共进行了4次调整。2009年,我市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同步试点。2012年7 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制度全覆盖。2014 年7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 元;2015年1 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75 元;2016年1月1 日起再提高到80元。
截至2016 年10 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共有171.6 万人,参保率达98.6%,全市60 岁以上城乡居民有46.2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
(编辑:李岩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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