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02/2016-1293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6〕28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7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承德市境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预报与管理,强化减排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五)预案体系
《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市政府专项预案,各县及鹰手营子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预案体系。
本预案对主城区(双桥区、双滦区、承德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对各县及鹰手营子矿区做出原则规定。各县及鹰手营子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为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级预案,要根据《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出具体规定,作为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依据。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在《围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做出统一规定,不做另行要求。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担任。
(二)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主城区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任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及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应急办、市法制办、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承德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承德市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
(三)专家组。由环保、气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总结评估及专家会商,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四)监测预报组。由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气象台组成,主要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五)督导考核组。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交警支队、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地方政府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三、监测与会商
(一)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报。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10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会商。监测预报组预测到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送,由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会同市气象台组织监测预报组、专家组开展联合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形成《承德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300日均值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天(48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与方式
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会同市气象台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市政府应急办发布本市的预警信息。
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区域预警或全省预警通知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组织发布本市的预警信息,4小时之内启动市级预警。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根据《承德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市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预警信息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根据《承德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报经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后,由市政府应急办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
当需要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根据《承德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报经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市政府应急办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备案内容见附件3。
(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专家组联合会商认为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2.预警解除
会商时,环保、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报信息,结合专家意见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
市主城区预警解除信息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签批后,由市政府应急办发布本市的预警解除信息。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在接到区域预警、全省预警解除信息后,结合我市实际,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签批,由市政府应急办发布本市的预警解除信息。
蓝色预警可自动解除。
五、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相关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应急响应启动
发布城市预警时,相关县区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也可根据城市大气污染特征,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应急响应措施。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省发布的区域橙色或红色预警、全省橙色或红色预警时,若本辖区污染程度超过区域或全省预警级别,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若本辖区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按接到预警级别响应,特殊情况下经请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污染程度降低响应级别。
(三)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2.Ⅲ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区城区内全天或白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2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按照附件5进行);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
④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⑤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⑥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⑦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⑧城市主城区、县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3.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各地可结合实际规定每日的限行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城市主城区、县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按照附件5进行);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4.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当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除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不受限行措施机动车外,城市主城区、县区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地区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40%以上的大气污染排放量(按照附件5进行);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④城市主城区、县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限行范围及路线由交警部门制定公布。
⑤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5.实行调度令制度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及区域性大气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推进《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现,督促我市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科学实现削峰降频,实行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制度。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会商结果及大气污染趋势的预测和评估结果,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下达调度令建议,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向相关县区政府下达调度令。调度令内容包括相关区域、行业或企业必须执行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等。
6.激励措施
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民生项目,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除火电以外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及以下的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根据《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和《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完成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石化企业,以及煤改气、煤改电的玻璃和铸造企业(在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情况下),纳入免于停产企业名单,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鼓励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制定绿色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目标,激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逐步实现大气污染物零排放。达到绿色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目标的企业,当地政府(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由承德市政府公示)或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免于停产企业名单由各县区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提前认定汇总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向社会公示并动态更新。对免于停产企业,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火电企业、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的企业,从免于停产名单清除;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从重处罚。
各县区或相关职能部门可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和原材料运输,重污染天气期间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车辆运输。鼓励企业在采暖期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主动安排在采暖期进行停产、限产的企事业单位,当地政府应在财政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7.补充说明
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承德市应按照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公众防护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VOCs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从预警发布至预警解除时间在48小时(含)以内,因生产工艺特点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到位需要12个小时及以上,且在减排措施落实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波动较大,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应向当地政府作出书面说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需经承德市政府批准),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如出现重污染天气持续情况,企业应立即采取停产、限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目标。
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窑炉,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但应采取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置换的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由于生产工艺特点不能停止生产,以及停产、限产不能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最大化,并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重点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工程,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需经承德市政府批准),可不停止施工。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各县和鹰手营子矿区参照上述分级响应措施,制定本辖区相应措施。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与围场县执行统一响应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责任落实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措施,组织督查抽查;成员单位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督查行业职能部门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工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的检查力度。
(二)信息发布与宣传
市委宣传部负责区域及全市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
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
(三)公众监督
各级政府应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七、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结束2日内,各县区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将应急预警响应情况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汇总后,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见附件4)。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督导考核组应完成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全市通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及鹰手营子矿区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函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按有关要求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各县和鹰手营子矿区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会商、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市政府可授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组织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以及核准并向社会发布免于停产、限产企业名单。
(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控预警能力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医疗卫生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七)制度保障。各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十、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各级政府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十一、附则
各县和鹰手营子矿区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县区政府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方案,修订完成后向社会公布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县级完成备案15日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及所辖县区应急预案、部门专项方案一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备案。
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铸造、化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及高架源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工信、安监、环保部门专家评审后,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备案;其它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当地政府(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需通过承德市政府)指定部门现场核定后,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在应急预案中明确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培训、演练和向社会公开等内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2月9日印发的《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承德市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承德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3.承德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备案表
4.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5.承德市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统计表
6.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
7.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通讯录
8.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9.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10.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11.承德市地理位置图
12.承德市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网络分布图
附件1
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责 |
1 |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 新闻办)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 负责组织、督导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报社等媒体、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应急信息; 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的安排,迅速组织新闻发布会,由相关部门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信息;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2 | 市委组织部 | 加强应急期间应对工作的干部考核;参与应急时期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3 | 市政府 应急办 | 指导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建立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工作; 监督各级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有关重污染天气的信息; 监督《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落实;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4 | 市委农工委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牵头对全市秸秆焚烧进行督导; 对本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5 | 市发改委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清洁能源调配、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协调升级电力公司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等级下的减排目标,在确保居民水电气暖供应的原则下,根据地方政府发布的工业企业限(停)产序位和工业用电负荷需求降低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发电企业发电量,降低发电企业的污染物排放。 督促电网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依法依规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督促发电企业严格落实调度令,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6 | 市财政局 | 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7 | 市住建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督导应急响应期间本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应急响应措施。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8 | 市国土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露天矿山的停(限)产工作; 对本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9 | 市教育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督导各级教育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0 | 市卫计委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对本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1 | 市法制办 | 从法律角度审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报送市政府涉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的规范性文件;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2 | 市环保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导检查;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3 | 市工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对重污染天气期间本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4 | 市城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导检查县区城管、环卫部门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废弃物等行为;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洒水降尘措施;督导县区城管、环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垃圾、渣土等运输车辆监管,杜绝扬撒遗漏现象;落实本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参与应急时期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5 | 市公安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制定重污染天气情况下主城区车辆限行具体措施,保障公众出行顺利; 督导本部门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6 | 市交通 运输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对本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负责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扬尘治理,督办严禁在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两侧公路用地内露天焚烧;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7 | 市质监局 | 对本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煤炭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8 | 市商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督导有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车、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9 | 市气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对本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积极探索利用技术人工干预重污染天气,编制《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方案》; 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调控和效果评估,提出预警建议;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20 | 市国资委 | 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国有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组织协调国有企业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工作;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21 | 市水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主要负责督导水利工程扬尘治理和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监督检查; 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22 |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督导、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减少系统内审批环节,及时免费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短信;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23 | 承德供电 公司 | 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所辖燃煤发电机组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标准,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24 | 双桥区、双滦区政府和承德市高新区 |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预案启动后,按预案和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25 | 各县、鹰手营子矿区 政府和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 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工作,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预案启动后按预案和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在《围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做出统一规定,不做另行要求。 |
附件2
单位名称 | |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 | |
信息标题 | |
预警级别信息 |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 |
发布时间及周期 | 年 月 日起,预计持续 天 小时 |
预警级别 |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
预警信息传播方式 | □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大屏幕 □短信□报纸□ 电台□其他 |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 | |
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 | |
市环保局分管领导 意见(签字) | |
市环保局主要领导 意见(签字) | |
市政府应急办建议 意见 | |
市政府领导审批意见 | |
备注 | |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承德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附件3
单位名称 | |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 | |
信息标题 | |
预警级别信息 |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 |
预警发布时间 | 年 月 日 |
预警级别 |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
预警信息传播方式 | □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大屏幕 □短信□报纸□电台□其他 |
预警周期 | 天 小 时 |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 | |
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 | |
备注 | |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承德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备案表
附件4
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签发人:
响应级别 | |
响应开始时间 | |
响应终止时间 | |
持续响应时间 | |
累计响应时间 | |
累计响应次数 | |
备注:表格内时间均精确到小时 | |
填表人:
附件5
承德市主城区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统计表单位:t/a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应急响应措施 | 备注 | ||
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双桥区大石庙 | 减排大气污染物20% 减排烟尘85.2 SO216.9 NOx44.9 | 减排大气污染物30% 减排烟尘127.8 SO225.35 NOx67.35 | 减排大气污染物40% 减排烟尘170.4 SO233.8 NOx89.8 | |
新畅远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 北兴隆街 | 减排大气污染物20% 减排烟尘0.246 SO21.912 NOx0.482 | 减排大气污染物30% 减排烟尘0.369 SO22.868 NOx0.723 | 减排大气污染物40% 减排烟尘0.492 SO23.824 NOx0.964 | |
河北四海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11号 | 减排大气污染物20% 减排烟尘144.8 SO2137.4 NOx15.7 | 减排大气污染物30% 减排烟尘217.2 SO2206.1 NOx23.55 | 减排大气污染物40% 减排烟尘289.6 SO2274.8 NOx31.4 | |
承德弘安轨枕有限责任公司 | 上板城卸甲营村 | 减排大气污染物20% 减排烟尘0.672 SO20.638 NOx0.234 | 减排大气污染物30% 减排烟尘1.01 SO20.957 NOx0.351 | 减排大气污染物40% 减排烟尘1.344 SO21.276 NOx0.468 | |
承德博林舒适印务有限公司 | 上板城西三家村 | 减排大气污染物20% 减排烟尘1.208 SO21.15 NOx0.534 | 减排大气污染物30% 减排烟尘1.812 SO21.725 NOx0.801 | 减排大气污染物40% 减排烟尘2.416 SO22.3 NOx1.068 | |
中红三融集团有限公司 | 上板城西三家村 | 减排大气污染物20% 减排烟尘1.304 SO21.026 NOx1.176 | 减排大气污染物30% 减排烟尘1.656 SO21.539 NOx1.764 | 减排大气污染物40% 减排烟尘2.608 SO22.052 NOx2.352 | |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 双滦区滦河镇宫后村 | 减排大气污染物20% 减排烟尘3.98 SO29.92 NOx6.32 | 减排大气污染物30% 减排烟尘5.97 SO214.88 NOx9.48 | 减排大气污染物40% 减排烟尘7.96 SO219.84 NOx12.64 | |
承德市创远矿业有限公司 | 双滦区滦河镇宫后村 | 减排大气污染物20% 减排烟尘0.14 SO22.22 NOx0.16 | 减排大气污染物30% 减排烟尘0.21 SO23.33 NOx0.24 | 减排大气污染物40% 减排烟尘0.28 SO24.44 NOx0.32 | |
承德双福矿业有限公司 | 双滦区西地乡烧锅村 | 减排大气污染物20% 减排烟尘0.08 SO21.34 NOx0.18 | 减排大气污染物30% 减排烟尘0.12 SO22.01 NOx0.27 | 减排大气污染物40% 减排烟尘0.16 SO22.68 NOx0.36 | |
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 双滦区滦河镇宫后村 | 减排大气污染物20% 减排烟尘0.08 SO20.08 NOx0.28 | 减排大气污染物30% 减排烟尘0.12 SO20.12 NOx0.42 | 减排大气污染物40% 减排烟尘0.16 SO20.16 NOx0.56 | |
附件6
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
序号 | 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市委组织部 | 2050734 |
2 | 市委宣传部 | 2024105 |
3 | 市政府应急办 | 2023480 |
4 | 市政府新闻办 | 2023802 |
5 | 市环保局 | 2295925 |
6 | 市气象局 | 2073340 |
7 | 市公安局 | 2373019 |
8 | 市住建局 | 2187287 |
9 | 市城管局 | 2159712 |
10 | 市监察局 | 2050319 |
11 | 市交通运输局 | 2271252 |
12 | 市发改委 | 2050111 |
13 | 市财政局 | 2255205 |
14 | 市工信局 | 2050199 |
15 | 市教育局 | 2131556 |
16 | 市卫计委 | 2072179 |
17 | 市体育局 | 2023389 |
18 | 市质监局 | 2037456 |
19 | 市安监局 | 2055799 |
20 | 市农牧局 | 2536969 |
21 | 承德市气象局 | 2062545/7665718 |
22 | 承德市水利局 | 2050046 |
23 | 承德供电公司 | 8783205 |
24 | 承德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 7570900 |
25 | 双桥区政府 | 2056660 |
26 | 双滦区政府 | 4044248 |
27 | 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 2123448 |
28 | 鹰手营子矿区政府 | 5011553 |
29 | 承德县政府 | 3014271 |
30 | 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 | 8012253 |
31 | 宽城满族自治县政府 | 6862053 |
32 | 平泉县政府 | 6082810 |
33 | 兴隆县政府 | 5052191 |
34 | 滦平县政府 | 8583292 |
35 | 隆化县政府 | 7068299 |
36 | 围场满族蒙古族县政府 | 7512602 |
37 | 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 7996612 |
附件7
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通讯录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王晓利 | 环境监测 | 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预警中心 | 13703291325 |
2 | 孟宪栋 | 环境影响预测 | 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预警中心 | 13903115539 |
3 | 王显丰 | 环境影响预测 |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 13703146690 |
4 | 安志民 | 环境影响预测 | 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13703141390 |
5 | 刘露 | 环境影响预测 | 承德市环保科技发展中心 | 13313142808 |
6 | 张立业 | 环境影响预测 | 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13932428995 |
7 | 罗爱民 | 环境影响预测 | 承德市室内环境监督检验站 | 13313145969 |
8 | 刘刚 | 环境影响预测 |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 13313145970 |
9 | 战力 | 环境影响预测 |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 15324066560 |
10 | 孔慧芹 | 环境影响预测 |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 15324066508 |
11 | 杨华 | 环境影响预测 | 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13731415122 |
12 | 阎毅 | 环境监测 | 承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13313145990 |
13 | 丁玉兰 | 环境监测 | 承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15324066565 |
14 | 赵光辉 | 环境监测 | 承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13603348600 |
15 | 张华 | 环境监测 | 承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15324060278 |
16 | 马莹 | 环境监测 | 承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15324066596 |
17 | 尹向东 | 环境监测 |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 15324066551 |
18 | 苗志成 | 气象观测 | 承德市气象局 | 18831485599 |
19 | 吴显春 | 气象观测 | 承德市气象局 | 13831495189 |
20 | 彭九慧 | 气象观测 | 承德市气象局 | 15028960226 |
21 | 杨向东 | 气象观测 | 承德市气象局 | 13731438134 |
22 | 丁力 | 气象观测 | 承德市气象局 | 13932471220 |
23 | 艾黎明 | 气象观测 | 承德市气象局 | 13833402522 |
24 | 杨雷斌 | 气象观测 | 承德市气象局 | 13832401961 |
25 | 吴裴裴 | 气象观测 | 承德市气象局 | 15831495259 |
26 | 熊明辉 | 气象观测 | 承德市气象局 | 13803141102 |
27 | 张庆 | 应急诊疗 |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 2279305 |
28 | 何士杰 | 应急诊疗 | 承德市中心医院 | 13803143695 |
29 | 邱亚民 | 宣传教育 | 市委宣传部 | 13832486419 |
30 | 宋子健 | 宣传教育 | 市委宣传部 | 13503140161 |
附件8
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预案名称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 演练地点 | |||||||
组织部门 | 总指挥 | 演练时间 | |||||||
参加部门和人员 | 演练方式 | ||||||||
演练类别 | 演练程序 | ||||||||
预案评审 |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 ||||||||
演练效果评审 | 人员到位情况 | 到位情况:□迅速准确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熟练情况:□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 |||||||
物资到位情况 | 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 □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 □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 □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 | ||||||||
协调组织情况 | □准确、高效 □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待改进 | ||||||||
实战效果评价 |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须重新演练 | ||||||||
支援部门和协作有效性 | □联系不上 □不配合 □行动迟缓 □按要求协作 | ||||||||
存在问题 | |||||||||
改进措施 | |||||||||
记录人 | 审核人 | 记录时间 | |||||||
附件9
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组织单位 | 负责人 | |||
评估组 成员 | ||||
预警级别 | Ⅳ级□ Ⅲ级□ Ⅱ级□ Ⅰ级□ | 评估 时间 | ||
评 估 内 容 | ||||
附件10
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序号 | 变更提出 日期 | 变更提 出人 | 变更 原因 | 变更内容 描述 | 变更请求 状态 | 审核 结果 | 备案 时间 | 实施 日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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