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6-1334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16〕14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依法取缔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8日
承德市依法取缔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
工作方案
为加强潘家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库区网箱养鱼取缔工作,有效改善库区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潘大水库网箱养鱼清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潘家口水库后靠移民及周边村民为解决耕地少,生产生活困难等问题,开始进行网箱养鱼试验,并衍生出饵料生产、养殖加工、休闲旅游等一批与之相关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业,逐渐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产业集群,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改善了库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根据最新实地调查,我市共有网箱32570箱,占用水面约211万平方米,其中,宽城县有网箱23739箱,占用水面约176万平方米;兴隆县有网箱8831箱,占用水面约35万平方米。经测算,完成上述网箱养鱼取缔工作共需资金7.34亿元,其中宽城6.03亿元,兴隆1.31亿元(详见附件2)。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摸清底数、依法取缔、确保稳定、扶持发展原则,全面推进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取缔工作,确保库区网箱全部清除、水质明显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步伐,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上按照河北省《潘大水库网箱养鱼清理工作方案》要求,与唐山市协调联动,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库区网箱养鱼取缔主要任务,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下达封库令(2016年11月1日)。宽城、兴隆两县11月1日下达封库令,正式启动取缔工作;两县政府立即组织布点设控、实施封库,禁止新增生产规模,做到只许出不许进。
(二)签订责任状(2016年10月31日前)。市政府分别与宽城、兴隆两县政府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取缔目标、完成时限和奖惩措施。
(三)入库调查登记(2016年11月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为主体,组成工作组,对属地内网箱养鱼情况逐户、逐箱调查登记。
(四)制定工作方案(2016年11月10日前)。宽城、兴隆两县人民政府,依据自身实际,制定《依法取缔网箱养鱼工作方案》,明确清鱼清网的方法步骤、奖补标准、奖补方法与时间节点,报市政府批复后实施。
(五)组织鱼类出库(2017年11月30日前)。宽城、兴隆两县政府组织人员统计鱼类出库情况,疏通销售渠道,帮助养殖户销售商品鱼,确保鱼类价格合理、出库快、损失小。
(六)拆除网箱设备(2017年11月30日前)。宽城、兴隆两县政府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现场监督养殖户拆除网具及相关设施,及时统计清理进度,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对超过清理期限的,依法组织强制取缔。
(七)兑现奖补资金。宽城、兴隆两县对按时完成和提前完成清鱼清网的养殖户,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做到不截留、不延误。
(八)组织扫尾验收(2017年12月31日前)。宽城、兴隆两县政府及时组织网箱养鱼取缔工作的自查、扫尾、自验后,市政府及时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水务、农牧、发改、财政、审计、信访、环保、旅游、扶贫、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宽城、兴隆两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依法取缔网箱养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网箱养鱼取缔工作;宽城、兴隆两县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分别成立相应组织,形成市、县两级领导负总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1)。
(二)强化责任落实。宽城、兴隆两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宽城、兴隆两县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负责网箱养鱼取缔各项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市政府《依法取缔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工作方案》制定,起草市级责任状,协调审查、批复两县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工作调度,指导市县严格落实现行水库移民扶持政策,协助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做好水库调度运行工作;市农牧局负责指导开展取缔网箱养鱼摸底调查、清鱼清网工作,加强渔政队伍建设,加大渔政执法力度,规范库区渔业生产秩序,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库区后续产业发展;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对口帮扶、产业开发,指导两县政府做好景区、园区和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网箱养鱼取缔资金和监督管理;市审计局负责资金审计工作;市信访局负责指导两县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确保库区稳定;市环保局负责指导两县开展水库及周边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监督和执法检查;市旅游局负责协调库区及周边旅游开发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指导水库周边贫困人口的脱贫帮扶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两县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妨碍取缔工作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同时协助两县谋划发展产业,争取资金支持。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科学测算、实事求是、省市统筹、审计为准的原则,确定我市共需取缔资金7.34亿元(省预算安排2.59亿元,市融资4.75亿元),其中宽城县6.03亿元、兴隆县1.31亿元。省政府已下达我市预算资金1.48亿元,其余5.86亿元缺口资金(包括垫付省2017年预算资金1.11亿元)由市财政局通过承德市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解决;宽城、兴隆两县要严格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强化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管理,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奖补资金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详见附件2)。
(四)强化库区管理。建立公安、渔政、环保、水政四位一体的联合执法体制,提高综合执法能力,规范水库渔业生产秩序。宽城、兴隆两县要积极动员养殖户主动处置网箱,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上岸的养殖户,按完成时限给予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拆除网箱设施的养殖户,依法强制拆除;对阻扰、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后续支持。市、县两级建立对口帮扶机制,相关部门加强跑办,积极争取政策、资金、产业各方面支持;加大绿色产业开发扶持力度,鼓励两县依托库区水资源优势,打造蟠龙湖绿色生态养殖品牌,发展农家乐等乡村生态旅游,保障库区群众收入持续增加。
(六)强化社会稳定。宽城、兴隆两县政府要加强库区稳控工作,深入做好网箱取缔中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统一标准、公开透明,实施阳光操作,预防引发攀比矛盾;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一系列惠农富民政策,采取遗留问题处理、产业发展扶持、社会保障兜底、政策答疑引导、依法稳控处置五个一批措施,全力解决养殖户信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因取缔网箱养鱼而引发的信访问题不纳入市政府考核。
(七)强化舆论引导。宽城、兴隆两县政府做好对养殖户的宣传发动,通过会议、座谈、入户走访、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依法取缔网箱养鱼的认识,取得库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取缔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承德市依法取缔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 取缔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费用安排计划
附件1:
承德市依法取缔潘家口水库
网箱养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丽虹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李晋宇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 维 市政府副市长
董天利 市政府副市长
吴清海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英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万峰 宽城县政府县长
焦 军 兴隆县政府县长
李新华 市水务局局长
张学东 市农牧局局长
王 毅 市发改委主任
王 宇 市财政局局长
王允昌 市审计局局长
关利军 市信访局局长
陈恩惠 市环保局局长
王成军 市旅游局局长
王志宏 市扶贫办主任
徐振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依法取缔网箱养鱼日常工作。
主 任:吴清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刘英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新华 市水务局局长
张学东 市农牧局局长
崔万峰 宽城县政府县长
焦 军 兴隆县政府县长
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李新华
成员:刘剑锋 韩立军 刘长清 强占坡
职责:负责市政府《依法取缔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工作方案》制定,起草市级责任状,协调审查、批复县级工作方案,日常工作调度,指导市县严格落实现行水库移民扶持政策,协助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做好水库调度运行等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
组长:张学东
成员:韩立军 刘剑锋 葛 武 孙立权 郭福友 安长顺
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取缔网箱养鱼摸底调查、清网清鱼、渔政执法、规范库区渔业生产秩序。
三、资金保障组
组长:王 宇
成员:栾志宏 林国华 谷锦川 殷明慧 刘瑞民 伊国军
职责:负责网箱养鱼取缔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督。
四、信访维稳组
组长:关利军
成员:徐振山 李国星 玄晓雷 朱锦满 王殿臣 刘晓斌
职责:负责网箱养鱼取缔过程中的应急处置、信访维稳。
五、水污染防治组
组长:陈恩惠
成员: 殷明慧 王青妹 管 华 唐慧敏 张宝山 李小军
职责:负责指导开展水库及周边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监督和执法检查。
六、宣传报道组
组长:王 强
成员:李宏雷 刘 楠 李秀华 于胜利 周井荣 隋云鹏
职责:负责网箱养鱼取缔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工作情况报道。
七、产业发展组
组长:王毅
成员:王凤祥 邱 忠 刘树新 邢 晨 甘彦秋 田景春 张春惠 宋桂存
职责:负责指导宽城、兴隆两县做好景区、园区和示范区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对口帮扶、产业开发。
附件2
依法取缔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费用安排计划
我市依法取缔潘家口网箱养鱼四项费用共需7.34亿元。
一、清鱼费用
包括成鱼、半成鱼和鱼苗,因清鱼产量事先无法准确计算,暂以2015年宽城、兴隆两县库区渔业产量2.57万吨为基数(宽城县2.1万吨,兴隆县0.47万吨),约需资金5.39亿元,其中宽城县4.41亿元,兴隆县0.98亿元(具体数量以实际称重数量为准)。
二、清网费用
全市网箱养殖面积211万平方米,清网费用约需1.16亿元,其中宽城县0.97亿元,兴隆县0.19亿元(具体面积以实际核查数据为准)。
三、奖励资金
按照鼓励自行清理、提前清理原则,提前清理给予奖励,按清鱼清网费用10%计算,约需0.66亿元。
四、工作经费
包括车船燃油费、培训费、宣传费以及基层设卡人员和工作组餐费、办公费等,按清鱼清网费用2%计算,约需0.13亿元。
取缔费用安排计划详见下表。
依法取缔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费用安排计划表
清理项目 | 金额(亿元) | ||
合计 | 宽城 | 兴隆 | |
1、清鱼费用 | 5.39 | 4.41 | 0.98 |
2、清网费用 | 1.16 | 0.97 | 0.19 |
3、提前清理奖励资金 | 0.66 | 0.54 | 0.12 |
4、工作经费 | 0.13 | 0.11 | 0.02 |
合计 | 7.34 | 6.03 | 1.31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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