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1/2016-12577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文件编号: 承司发﹝2016﹞1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 承德市司法局
关于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河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坚持依法民主、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严格标准和条件,积极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
二、人民监督员名额及构成
(一)名额及分布
经承德市司法局与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商定,并报省司法厅备案同意招录88名,具体分配名额如下:驻双桥区的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15名,双桥区7名,双滦区5名,营子区5名,承德县7名,兴隆县7名,滦平县7名,隆化县7名,平泉县7名,宽城县7名,丰宁县7名,围场县7名。
(二)人员构成
人民监督员队伍的人员结构,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中应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基层一线代表、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代表等。
人大代表30%,政协委员20%,民主党派和无党派15%,基层群众及非公企业人士15%,律师20%,其中女性不少于20%,以上人员身份可以重叠。
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应当符合《河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各县(自治县)、区司法局通过本级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关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公告;同时在本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没有网站的在相关网站发布。
公告内容包括: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分布、选任条件、选任程序、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材料、举报方式等。
(二)报名
公民可以自荐报名;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也可以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各县(自治县)、区司法局要注意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1、自荐报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自荐报名,填报《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有工作单位的经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经居住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证件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会组织身份证明、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复印件等),报县区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省属驻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机构人员自荐担任市人民监督员的,相关材料直接报市司法局。
2、推荐报名。市直各有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征得本人同意后,填报《人民监督员推荐报名表》,连同被推荐人员相关资料(同自荐报名),市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省属驻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机构人员自荐担任市人民监督员的,相关材料直接报市司法局。各县(自治县)、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报县区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限为15天,邮寄材料的,以收到时间为准;各县(自治县)、区司法局报名情况于报名截止时间后5日内报市司法局。
3、原任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
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原任市人民监督员征求意见,通知意愿留任人员报名(报名方式同自荐报名),并汇总名单、出具对意愿留任人员是否符合条件、适合留任的审查意见,市司法局履行选任程序,择优选用确认。
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满两届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任期未满两届的,选用后任期连续计算。
重新确认选用的人民监督员计入各县区分配名额总数。
(三)初审考察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市人民监督员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资格条件审核,要核查原件,确保真实有效;考察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通过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与被考察人面谈、请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等多种形式,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
报名截止时间后16日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完成对市人民监督员的考察工作。
(四)人选确定
市司法局在考察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市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人选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市司法局通过媒体,对拟任市人民监督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研究决定及对外公布
公示后5日内,对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市司法局就市人民监督员作出选任决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制作市人民监督员名册送市人民检察院,并将名册分别报送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
市司法局颁发市人民监督员证书。证书由省司法厅统一制作。
(七)初任培训
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民监督员进行初任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选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选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及时研究解决选任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县区司法局要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具体工作。
(三)认真总结工作。各县区司法局选任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工作情况报告,连同《人民监督员名册登记表》、《人民监督员结构情况统计表》报市司法局。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承德市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承德市人民监督员推荐报名表》和《承德市人民监督员确认报名表》,可登录http://www.cdsf.gov.cn/下载。
2、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闫付民
办公电话:0314-2289073
市司法局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任丽杰
办公电话:0314-2289515
双桥区司法局 高丽华
办公电话:2038148
双滦区司法局 钱苗苗
办公电话:4044283
营子区司法局 刘欢
办公电话:5011369
承德县司法局 王常春
办公电话:3010288
兴隆县司法局 勾春艳
办公电话:5050836
滦平县司法局 马立新
办公电话:8583261
隆化县司法局 刘翔
办公电话:7085616
平泉县司法局 王淑艳
办公电话:6082966
宽城县司法局 赵亚静
办公电话:6988877
丰宁县司法局 王秀丽
办公电话:8012489
围场县司法局 杨丽艳
办公电话:7527819
附件:1、承德市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
2、承德市人民监督员推荐报名表
3、承德市人民监督员确认报名表
4、人民监督员名册登记表
5、人民监督员结构情况统计表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1
承德市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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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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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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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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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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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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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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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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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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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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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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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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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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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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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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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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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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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话: 手机: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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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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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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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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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 否□ |
是否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是□ 否□ |
是否为人民陪审员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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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是□ 否□ |
是否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是□ 否□ |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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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是□ 否□ |
是否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开除留用 是□ 否□ |
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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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及主要社 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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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如不属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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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或村(居) 委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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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自治县)司法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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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社会身份栏中填写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职务等情况;2、直接到省司法厅报名人员所填表格无需设区市司法局签署意见;3、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栏由所在单位填写,无单位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填写。
附件2
承德市人民监督员推荐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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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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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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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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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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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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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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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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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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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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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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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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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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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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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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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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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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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话: 手机: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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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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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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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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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社会身份栏中填写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职务等情况;2、直接到省司法厅报名人员所填表格无需设区市司法局签署意见;3、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栏由所在单位填写,无单位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填写。
附件3
承德市人民监督员确认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是否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 否□ |
是否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是□ 否□ |
是否为人民陪审员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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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是□ 否□ |
是否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是□ 否□ |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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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是□ 否□ |
是否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开除留用 是□ 否□ |
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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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及主要社 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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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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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或村(居)委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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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自治县)司法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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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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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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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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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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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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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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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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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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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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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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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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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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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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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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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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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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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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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固话: 手机: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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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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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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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届期及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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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人民 监督员履 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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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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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 否□ |
是否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是□ 否□ |
是否为人民陪审员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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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是□ 否□ |
是否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是□ 否□ |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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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是□ 否□ |
是否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开除留用 是□ 否□ |
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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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及主要社 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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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如不属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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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或村(居) 委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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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自治县)司法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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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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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社会身份栏中填写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职务等情况;2、直接到省司法厅报名人员所填表格无需设区市司法局签署意见;3、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栏由所在单位填写,无单位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填写。
附件4
人 民 监 督 员 名 册 登 记 表
制表单位: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文化程度 |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
社会 身份 |
通信地址、邮编 |
固话和手机 |
邮 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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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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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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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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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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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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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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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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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社会身份一栏中应当填写人民监督员所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职务的情况。
附件5
人 民 监 督 员 结 构 情 况 统 计 表
项目 |
妇 女 |
少 数 民 族 |
人大代表 |
政协委员 |
政治面貌 |
所在单位或所属行业 |
|||||||||||||||
全国人大代表 |
省人大代表 |
设区市及以下人大代表 |
全国政协委员 |
省政协委员 |
设区市及以下政协委员 |
中共党员 |
民主党派 |
无党派 |
群众 |
机关 |
社会团体 |
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 |
私有企业 |
基层组织 |
个体 |
农民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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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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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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