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1/2016-1257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件编号: 承司发﹝2016﹞1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承德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通知
2016-11-23   16时17分 浏览次数:
承司2016﹞18号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 承德市司法局

关于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河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坚持依法民主、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严格标准和条件,积极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

二、人民监督员名额及构成

(一)名额及分布

经承德市司法局与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商定,并报省司法厅备案同意招录88名,具体分配名额如下:驻双桥区的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15名,双桥区7名,双滦区5名,营子区5名,承德县7名,兴隆县7名,滦平县7名,隆化县7名,平泉县7名,宽城县7名,丰宁县7名,围场县7名。

(二)人员构成

人民监督员队伍的人员结构,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中应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基层一线代表、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代表等。

人大代表30%,政协委员20%,民主党派和无党派15%,基层群众及非公企业人士15%,律师20%,其中女性不少于20%,以上人员身份可以重叠。

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应当符合《河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各县(自治县)、区司法局通过本级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关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公告;同时在本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没有网站的在相关网站发布。

公告内容包括: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分布、选任条件、选任程序、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材料、举报方式等。

(二)报名

公民可以自荐报名;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也可以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各县(自治县)、区司法局要注意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1、自荐报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自荐报名,填报《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有工作单位的经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经居住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证件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会组织身份证明、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复印件等),报县区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省属驻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机构人员自荐担任市人民监督员的,相关材料直接报市司法局。

2、推荐报名。市直各有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征得本人同意后,填报《人民监督员推荐报名表》,连同被推荐人员相关资料(同自荐报名),市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省属驻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机构人员自荐担任市人民监督员的,相关材料直接报市司法局。各县(自治县)、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报县区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限为15天,邮寄材料的,以收到时间为准;各县(自治县)、区司法局报名情况于报名截止时间后5日内报市司法局。

3、原任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

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原任市人民监督员征求意见,通知意愿留任人员报名(报名方式同自荐报名),并汇总名单、出具对意愿留任人员是否符合条件、适合留任的审查意见,市司法局履行选任程序,择优选用确认。

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满两届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任期未满两届的,选用后任期连续计算

重新确认选用的人民监督员计入各县区分配名额总数。

(三)初审考察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市人民监督员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资格条件审核,要核查原件,确保真实有效;考察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通过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与被考察人面谈、请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等多种形式,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

报名截止时间后16日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完成对市人民监督员的考察工作。

(四)人选确定

市司法局在考察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市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人选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市司法局通过媒体,对拟任市人民监督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研究决定及对外公布

公示后5日内,对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市司法局就市人民监督员作出选任决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制作市人民监督员名册送市人民检察院,并将名册分别报送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

市司法局颁发市人民监督员证书。证书由省司法厅统一制作。

(七)初任培训

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民监督员进行初任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选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选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及时研究解决选任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县区司法局要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具体工作。

(三)认真总结工作。各县区司法局选任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工作情况报告,连同《人民监督员名册登记表》、《人民监督员结构情况统计表》报市司法局。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承德市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承德市人民监督员推荐报名表》和《承德市人民监督员确认报名表》,可登录http://www.cdsf.gov.cn/下载。

2、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闫付民

办公电话:0314-2289073

市司法局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任丽杰

办公电话:0314-2289515

双桥区司法局 高丽华

办公电话:2038148

双滦区司法局 钱苗苗

办公电话:4044283

营子区司法局 刘欢

办公电话:5011369

承德县司法局 王常春

办公电话:3010288

兴隆县司法局 勾春艳

办公电话:5050836

滦平县司法局 马立新

办公电话:8583261

隆化县司法局 刘翔

办公电话:7085616

平泉县司法局 王淑艳

办公电话:6082966

宽城县司法局 赵亚静

办公电话:6988877

丰宁县司法局 王秀丽

办公电话:8012489

围场县司法局 杨丽艳

办公电话:7527819

附件:1、承德市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

2、承德市人民监督员推荐报名表

3、承德市人民监督员确认报名表

4、人民监督员名册登记表

5、人民监督员结构情况统计表

2016年11月21

附件1

承德市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加入时间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经常居住地

户籍地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职称

社会身份

联系电话

固话: 手机: 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简 历

是否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 否□

是否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是□ 否□

是否为人民陪审员

是□ 否□

是否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是□ 否□

是否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是□ 否□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是□ 否□

是否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是□ 否□

是否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开除留用 是□ 否□

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是□ 否□

家庭成员

及主要社

会关系

个人承诺

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如不属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签字:

工作单位

村(居)

委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区、自治县)司法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社会身份栏中填写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职务等情况;2、直接到省司法厅报名人员所填表格无需设区市司法局签署意见;3、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栏由所在单位填写,无单位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填写。

附件2

承德市人民监督员推荐报名表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加入时间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经常居住地

户籍地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职称

社会身份

联系电话

固话: 手机: 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简 历

注:1、社会身份栏中填写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职务等情况;2、直接到省司法厅报名人员所填表格无需设区市司法局签署意见;3、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栏由所在单位填写,无单位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填写。

附件3

承德市人民监督员确认报名表

填表时间:

是否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 否□

是否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是□ 否□

是否为人民陪审员

是□ 否□

是否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是□ 否□

是否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是□ 否□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是□ 否□

是否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是□ 否□

是否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开除留用 是□ 否□

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是□ 否□

家庭成员

及主要社

会关系

推荐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或村(居)委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区、自治县)司法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加入时间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经常居住地

户籍地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职称

社会身份

联系方式

固话: 手机: 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原任届期及起止时间

担任人民

监督员履

职情况

简 历

是否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 否□

是否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是□ 否□

是否为人民陪审员

是□ 否□

是否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是□ 否□

是否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是□ 否□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是□ 否□

是否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是□ 否□

是否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开除留用 是□ 否□

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是□ 否□

家庭成员

及主要社

会关系

个人承诺

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如不属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签字:

工作单位

村(居)

委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区、自治县)司法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民检察院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社会身份栏中填写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职务等情况;2、直接到省司法厅报名人员所填表格无需设区市司法局签署意见;3、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栏由所在单位填写,无单位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填写。


附件4

制表单位: 制表时间:

序号

姓 名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

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社会

身份

通信地址、邮编

固话和手机

邮 箱

1

2

3

4

5

6

7

8

注:社会身份一栏中应当填写人民监督员所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职务的情况。


附件5

项目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或所属行业

全国人大代表

省人大代表

设区市及以下人大代表

全国政协委员

省政协委员

设区市及以下政协委员

中共党员

民主党派

无党派

群众

机关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私有企业

基层组织

个体

农民

其他

人民监督员数量

制表单位: 制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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