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6-1302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6〕22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承德市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市场秩序,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开发管理工作,推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承德市《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6〕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德市域范围内所有需纳入年度规模化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以下简称竞争性配置)采取优选方式进行,择优确定各项目开发企业。优选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根据《承德市光伏发电项目落地规划》,建立光伏电站项目库。每年度,市、县(区)两级政府根据各项目开发条件,结合各县区光伏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情况,在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年度开发项目清单。
第五条 年度开发项目清单确定后,由市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优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在市政府、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优选信息发布后,有意投资开发项目企业按照优选信息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名、递交参选材料。
第七条 专家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各项目逐一进行评选,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在市政府、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
第八条 市政府依据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确定各项目开发企业。
第九条 项目开发企业确定后,市、县有关部门帮助企业抓紧办理完善各类手续,企业按照国家和省项目申报及竞争性配置要求,尽快组织材料,全力争取年度计划指标。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十条 参加优选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已在承德注册成立全资光伏项目公司作为未来在承光伏项目开发主体;企业投资能力强,具有光伏电站年度开发计划和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无违约失信行为,不存在取得光伏开发权未按规定期限建成行为;集团内公司均无参与转让光伏指标及项目行为。
第四章 评选内容
第十一条 评选内容按照《承德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企业优选评分标准》(见附件)执行。
第五章 加强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开发企业经确定后,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以任何方式擅自进行项目开发权转让的,报请国家、省取消项目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格,取消转让双方参与承德市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
第十三条 项目列入全省年度计划后,开发企业要与市、县(区)两级政府签订开发协议,尽快落实建设条件,按期开工建设。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三方协议或未按期开工建设的,取消该企业开发资格,且禁止其参加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向取得年度建设计划的企业收取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变化,适时修改完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承德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企业优选评分标准
附件:
承德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企业
优选评分标准
一、企业声誉(5分)
1.受到国家级通报表扬(5分)
2.受省级通报表扬(4分)
3.受到市级通报表扬(3分)
二、经营业绩(10分)
1.省内光伏电站经营情况(6分)
(1)在省内累计并网运行规模150MW及以上(6分)
(2)在省内累计并网运行规模100MW及以上(4分)
(3)在省内累计并网运行规模50MW及以上(2分)
2.市内光伏电站经营情况(4分)
在承拥有并网在运光伏电站(4分)
三、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15分)
1.与地方战略合作情况(5分)
(1)与省有战略合作协议(2分)
(2)与市有战略合作协议(5分)
2.对地方贡献评价(10分)
根据企业对市、县(区)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等方面贡献情况进行打分(满分10分)
四、支持分布式项目建设(5分)
1.在承已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5分)
2.在承拥有在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分)
五、扶贫情况(5分)
企业在承已参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5分)
六、支持美丽乡村建设(5分)
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且业绩突出(5分)
七、上网电价(30分)
1.在当地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幅度不超过0.05元,每降0.01元得2分(10分)
2.在降价0.05元基础上,降价幅度不超过0.07元,每降0.01元得2.5分(15分)
3.在当地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8元得20分,降价0.09元得25分,降价0.10元得30分。
八、技术先进性(20分)
根据企业承诺采用光伏组件先进性打分。
1.达到国家确定的光伏行业领跑者先进技术指标(10分)
2.单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7.5%,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17%,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2.5%、13.5%、13.5%和12.5%(13分)
3.单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8%,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17.5%,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3%、14%、14%和13%(16分)
4.有重大技术突破,且处于国际行业领先水平(20分)
九、土地综合利用评价(5分)
1.拟采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开发(5分)
2.拟采用其它土地综合利用方式(3分)
十、负面评价
参与评优的企业,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评选资格。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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