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31/2016-13903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一、督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
二、督查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三、督查方式
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和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包括: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大客车、危货车、旅游包车、校车)、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学校、医院、商场、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督查内容
(一)政府层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国家、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落实
3.贯彻落实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承市安字[2015]11号)、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有关文件精神全力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承市安办传[2015]60号)、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圳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
4.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带头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5、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工作组织推进情况,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企业层面:
1.煤矿。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落实、通风系统运行情况;受水患威胁矿井建立水患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探防水综合措施落实情况;矿井使用淘汰明令禁止设备及防灭火、防冒顶工作落实情况。
2.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尾矿库冬季放矿筑坝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冰上放矿、违规打清水行为。非煤矿山排土场滑坡、采空区坍塌、木支护防火、露天矿山运输车辆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情况。
3.道路交通。严查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车辆带病运行等情况;公路危险路段大检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老旧客混船安全及运行情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使用情况。
4.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建筑物玻璃幕墙防滑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5.消防。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现场管理,各类重大危险源点监测监控,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
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情况;是否存在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情况;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网点以及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网点。
8.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存在四超、三违,将民用爆炸物品(含硝酸铵及半成品)销售给非法用户,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储存地方收缴的民爆物品或违反规定使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同库存放,未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审批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9.冶金有色建材。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等问题。
10.水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1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民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的锅炉,是否存在非法制造、安装和改造现象。
其他行业企业的督查检查,结合实际进行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对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扎实做好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各县区要根据督查组工作需要,主动配备专家协助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综合督查组要落实督导责任,每半月至少对县区进行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注重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抽查重点企业,倒查政府工作成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及时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并盯办整改到位。同时,因督查组不履职尽责,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督查组与所在县区同责。
(三)各综合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做好信息反馈。各综合督查组要于每月15日将督查情况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原立吉 ;电话:2055882;邮箱:cdajzhk@163.com)。
附:督查组分组名单
附件
督查组分组名单
此次综合督查共成立11个督查组。督查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一名处级领导担任,成员从本部门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
第一组:负责高新区、双桥区
组 长:张进宇 市质监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3503141299)
第二组:负责承德县
组 长:杜振学 市国土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5932406669)
第三组:负责兴隆县
组 长:
(联系电话:18131413931)
第四组:负责隆化县
组 长:张立新 市交运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3703146215)
第五组:负责滦平县
组 长:王大伟 市安监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3903149932)
第六组:负责宽城县
组 长:刘庆珍 市住建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5933148862)
第七组:负责围场县
组 长:祁雪松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联系电话18803148181)
第八组:负责丰宁县
组 长:王淑国 市水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3903146400)
第九组:负责营子区
组 长:王凌岩 市工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3831410868)
第十组:负责双滦区
组 长: 王文合 市教育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3833408787)
第十一组:负责平泉县
组 长:石 锐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393142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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