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6-1388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5〕22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级绿色矿山申报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1-04   11时38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

《承德市级绿色矿山申报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9日

承德市级绿色矿山申报评选工作实施放方案

为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和《河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冀国土资函〔2014〕3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承德定位为水源涵养功能区的战略部署按照既是金山银山、又是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就是绿色青山理念,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典型引领、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构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谋划、规划先行的原则。制定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2.坚持典型引领、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矿产资源的地域分布,选择绿色矿山建设好的大中型矿山企业示范引领,整体推进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3.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激励的原则。强化对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鼓励、支持和引导。营造有利于促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经济、社会等外部环境,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4.坚持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的原则。全面推进行业自律,积极倡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发展绿色矿业,提高依法办矿意识,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始终坚持矿山企业在建设绿色矿山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企业要不断加强规范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大投入、改进工艺、优化布局、加强环保,使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证建设发展目标的实现。

5.坚持自愿报名、公开公平的原则。市级绿色矿山在矿山企业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产生。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推选,原则上从市级绿色矿山中遴选产生。

6.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市级绿色矿山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承德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要定期进行复核检查,经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绿色矿山资格。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一批示范矿山,建立较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用5-6年时间初步构建起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并有部分矿山建成省级、国家级绿色矿山。小型矿山企业按照市级绿色矿山标准严格规范管理,做到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矿区土地复垦水平明显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二、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市级绿色矿山申报主体为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独立矿山企业(优先支持地下开采矿山、露天转地下开采矿山、可视面转非可视面开采矿山)。绿色矿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矿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省矿产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

3.有经过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等方案。

4.矿山企业依法管理和组织生产,依法缴费、纳税和按规定足额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作为一票否决项)

5.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规范管理

1.企业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位,成效显著。

2.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3.推行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实现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技术先进

1.在开采中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非可视面矿山露天必须开采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进行(作为一票否决项);地下开采依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采矿作业机械化、现代化程度高。

2.矿山开采区采剥科学合理,降低贫化率,并最大限度减少农、林用地占用和水土流失。

(四)环境保护

1.矿山开采、选冶、运输等环节达到清洁生产要求,废碴、废水达标排放。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作为一票否决项),闭坑区治理和闭坑后的最终综合治理得到全面治理恢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

3.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矿山剥离的表层土得到合理堆放和利用,无乱占河塘、田地堆放现象,对环境未造成破坏和污染。

4.矿区环境优美。生产区、生活区和复垦区环境治理率、生态修复率达标,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75%以上(作为一票否决项)

5.建立有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

(五)土地复垦

1.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2.严格按照国家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编制并实施《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山开采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全面进行复垦利用。

3.土地复垦技术先进,复垦率居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六)企社和谐

1.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企业形象,社会责任感较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矿容矿貌整洁,生产秩序井然。

2.有符合推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绿色矿业理念融入贯穿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具有较浓厚的绿色矿山建设氛围。

3.及时调整或改进影响矿区周边生活的生产作业,与矿山所在地乡镇、村等建立磋商和协作机制,共同应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企社关系和谐。

5.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丰富,重视职工生活、关注职工健康,企业领导班子团结、进取、务实,领导与职工同心同德、氛围和谐。

6.企业有获得的荣誉、称号等。

四、市级绿色矿山评定与复核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推动及管理单位,承德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为技术支撑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绿色矿山的评定

1.报名程序

按照自愿的原则,由矿山企业向承德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报名,并按要求提供绿色矿山建设简要材料。评审中心组织专家按照市级绿色矿山标准对报名的矿山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考察后,采取打分的方法,将报名单位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提出初步入围市级绿色矿山推荐名单,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确定绿色矿山资格名单。

2.编制材料

具备建设绿色矿山资格的矿山企业按要求编制提交绿色矿山参评图册、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3.评估考核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参评材料进行评估论证,对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及建设情况进行评审。专家组由地质、采矿、选冶、水工环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对矿山企业参评材料和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分别进行评估论证和评审,出具评估论证和评审意见,并提出市级绿色矿山推荐名单,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市级绿色矿山名单在承德日报和承德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公告命名,并发证授牌,同时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专项奖补资金。

(二)绿色矿山的复核

1.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建设规划,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每三年进行一次绿色矿山复核检查。

2.市级绿色矿山企业通过规划实施,经自查符合复查条件的,应向评审中心提交复查申请材料,包括复查申请表、文字总结、相关附图、照片、有关证明材料及光盘。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绿色矿山企业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3.复核不合格的绿色矿山,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绿色矿山称号,并向社会公告摘牌,收回给予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五、市级绿色矿山鼓励政策

(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绿色矿山建设,提高发展水平;市、县财政可根据财政状况按支出责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对取得承德市级绿色矿山称号的,按照矿山建设规模,大型矿山不超过200万元、中型矿山不超过100万元、小型矿山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在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中成效突出的绿色矿山,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国土、财政部门向省国土、财政部门申报,争取减缴部分矿产资源补偿费。

(三)优先配置矿产资源。绿色矿山深部及周边不宜另设矿权的零星资源,按规定程序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六、市级绿色矿山管理

(一)取得市级绿色矿山称号的企业,如发生矿产资源整合、资产重组、企业分立或合并、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等情况,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被评为市级绿色矿山的企业不影响国家、省有关矿业开发管理或限制开采等有关政策的执行。

(二)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等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由承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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