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6-1400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6〕1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我市干部到北京挂职及外阜干部到我市挂职期间工作和生活需要,结合《承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挂职地区实际情况,对我市干部到北京挂职及外阜干部到我市挂职期间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挂职期间补助标准
(一)我市干部到北京挂职期间补助标准
1、我市干部到北京中关村挂职期间补助标准。
(1)生活补助费。对我市派驻北京市中关村挂职干部在京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用3000元(包括市内交通费补贴和通讯费),不再报销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期间休假和探亲往返的路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据实核销。
(2)招商工作专项经费。对我市派驻北京市中关村挂职干部,每人每年安排招商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
2、我市干部到北京市除中关村以外其他地区挂职期间补助标准。
对我市派驻北京市除中关村以外其他地区的挂职干部,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用3000元(包括市内交通费补贴和通讯费),不再报销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期间休假和探亲往返的路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据实核销。
(二)外阜干部到我市挂职期间经费保障标准
到我市挂职的干部,挂职时间满1年的,按照每人每年安排挂职单位公务运转经费5万元。挂职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每人每年安排挂职单位公务运转经费2万元。
二、补助范围
(一)我市到北京市挂职干部
由承德市委、市政府派驻北京市挂职的且挂职前为市本级部门、单位的干部享受补助。
(二)外阜到我市挂职干部
根据承德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由河北省外到我市党委、政府机关工作的挂职干部享受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我市干部在派驻北京市中关村挂职期间,生活补助费和招商工作专项经费实行专户管理,经费安排列入市政府办,由市协同办统一管理,市协同办负责制定考核办法,资金使用由市协同办按相关政策及财务制度执行。
(二)我市干部到北京市除中关村以外其他地区挂职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派出单位年度预算,资金使用由派出单位按相关政策及财务制度执行。
(三)外阜干部到我市挂职期间,公务运转经费列入挂职单位年度预算,资金使用由外阜干部所在挂职单位按相关政策及财务制度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6日印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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