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31/2016-1388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6起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和我市2015年发生的6起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反三违、明职责、辩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4.《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提升运输、防溜井(漏斗)坠人事故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6.《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属非金属矿山反三违、明职责、
辩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我市2015年发生了6起非煤矿山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多为三违行为造成的,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消除三违行为,预防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修订制度、预案,制定清单、明确责任,开展岗位风险辨识和告知,加强岗位操作培训,消除三违行为,遏制因三违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6月底。
三、整治范围
全市监管范围内所有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四、整治步骤、内容和方式
(一)调查摸底阶段(1月底前)。采取企业自查、县区核查的方式开展企业调查。查清企业人员、岗位、制度情况,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1)。
(二)建立修订阶段(3月底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企业进行三项制度修订、应急救援预案修订,责任清单、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和岗位风险辨识。
1、修订三项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三项制度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避免照抄照搬,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全面具体,文字言简意赅,语言通俗易懂。
2、制定责任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矿工安全操作责任清单,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开展岗位风险辨识。要对每个作业岗位进行风险辨识。
(三)审核公告阶段(4月底前)。各县区要组织对三项制度、应急救援预案、责任清单、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岗位风险辨识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要及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告。
(四)全面培训阶段(5月底前)。企业要组织员工进行三项制度、应急救援预案、责任清单、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岗位风险辨识培训,培训要采取授课和现场讲解、现场示范的方式,要制作员工明白卡,确保每名员工都熟知岗位责任、岗位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岗位风险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每个岗位都要设立岗位风险告知牌,提示风险内容、操作注意和应急处置措施。
(五)总结验收阶段(6月底前)。企业要成立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县区局要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逐个进行验收,确保合格一个,验收一个。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此项工作做为防范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问。要成立组织,明确责任,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达到目标。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企业要成立反三违检查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安监部门要把此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对企业不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或开展了效果不佳、敷衍了事的,要采取限期整改、罚款、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黑名单等措施严格进行处罚。要抽查一线岗位和一线岗位工人,采取查资料和现场提问、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检查。停产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严格按照此方案进行整治,整治不合格坚决不予复产复工。
(三)专人负责、认真总结。各县区局和企业要设立专人负责此次整治的协调和总结工作,于
联系人:李彦 联系电话:2055939
邮箱:jgyk5939@163.com(下同)
附表1 县区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016年 月 日
|
序号 |
矿山(系统)名称 |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人) |
工人数量(人) |
岗位数量(个) |
安全生产责任制数量(个)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数量(个) |
岗位操作规程数量(个) |
应急预案数量(个) |
||||||
|
合计 |
安全机构人员 |
车间管理人员 |
大专以上人员 |
合计 |
班组长 |
一般工人 |
初中以上工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附表2 县区反三违整治情况统计表 2016年 月 日
|
序号 |
矿山(系统)名称 |
修(制)定三项制度数量(个) |
修(制定)应急预案数量(个) |
制定责任清单数量(个) |
制定隐患排查责任制数量(个) |
岗位风险辨识数量(个) |
岗位风险告知牌(个) |
明白卡(册)数量(册) |
培训人数(人) |
||||||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岗位操作规程 |
主要负责人 |
安全管理人员 |
岗位工人 |
主要负责人 |
安全管理人员 |
岗位工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山东平邑12.25石膏矿采空区坍塌事故教训,消除采空区事故隐患,防范因采空区坍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查清全市范围采空区数量、治理情况和现状情况,区分轻重、按序治理,坚决消除因采空区坍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9月底。
三、整治范围
全市监管范围内的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
四、整治步骤、内容和方式
(一)摸清底数、查明情况。结合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普查的函》(管一函〔2015〕48号)期间调查统计情况和近几年我市对采空区整治情况,采取企业自查、县局核查的原则,进一步开展采空区治理情况调查,查清截至2015年底的采空区数量和治理情况。填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情况统计表(附表1-4)。
(二)区分轻重、按序治理。根据调查情况,对采空区进行分类,区分轻重缓急,排出治理顺序,按照顺序进行治理。
1、下述三种类型采空区要在3月底前完成治理。
(1)地表出现塌陷或裂痕的;
(2)移动影响范围外
(3)对巷道工程和生产作业有影响的;
2、其它类型采空区要排出治理计划,在9月底前完成治理。
3、新产生的采空区要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切实做到边采边治,不再产生新的空区隐患。
4、停产企业也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空区治理,确有原因不能进行治理的,要提出申请,做出承诺,经县区安监局批准报市局备案,并保证复产前完成治理。
5、对(1)、(2)、(3)种类型治理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撤离人员的措施,确保即便塌陷也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其它类型短期不能完成治理的,要加强巡查监测,设定警戒范围。
(三)严格标准、注重实效。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采空区治理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空区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并确保标准不降低。县区局要督促企业按时限和标准进行治理,治理内容、标准参照《关于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承市安监字[2014]9号)和《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承市安监字[2012]67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执行。受采空区塌陷威胁的房屋、宿舍、工棚等,一律进行搬迁或撤离人员,受采空区威胁的地表一律不能再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设施。
(四)及时验收、存档备查。采空区完成治理的,企业要及时申请验收,县区安监局要制定验收程序,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标准执行,确保标准严格,程序合规,不走过场,验收合格要及时销号,并做好空区档案材料保存工作,做到一个空区,一份档案,并将验收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县区局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组织,明确责任,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此次整治取得实效,达到目标。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县区安监局要开展空区治理专项执法,市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督导检查组,对空区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进行治理的、不按时限治理的、擅自改变治理方式的、不按标准治理的、以停待治的企业要严格进行处罚。今后,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时候,要提供由县区安监局出具的《企业空区治理合格意见》,凡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治的,市局将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积累经验、推广先进。各县区局和企业要在治理过程中认真总结治理经验,对于发现的好的做法和技术要认真总结研究,加以推广。
(四)专人负责、及时沟通。各县区局和企业要设立专人负责此次整治的协调和总结工作,要于
附表1 ( 县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完成治理情况统计表 2016年 月 日
|
序 号 |
矿山(系统)名称 |
采空区容积(立方米) |
治理方式(封堵、充填、崩落) |
是否按照方案治理 |
是否验收 |
空区稳定情况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2 ( 县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正在治理情况统计表 2016年 月 日
|
序 号 |
矿山(系统)名称 |
采空区容积(立方米) |
治理方式(封堵、充填、崩落) |
是否按照方案治理 |
计划完成治理时间 |
空区稳定情况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3 ( 县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未治理情况统计表 2016年 月 日
|
序 号 |
矿山(系统)名称 |
采空区容积(立方米) |
是否有治理方案 |
方案治理方式(封堵、充填、崩落) |
计划治理时间 |
空区稳定情况 |
未治理原因(是否经过批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4 ( 县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三种类型统计表 2016年 月 日
|
序 号 |
矿山(系统)名称 |
采空区容积(立方米) |
地表出现塌陷或裂缝情况 |
移动影响范围外 |
对巷道工程和生产作业影响情况 |
治理情况 |
空区稳定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汲取辽宁葫芦岛市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12·17火灾事故和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9·17炮烟中毒窒息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突出抓好井下火灾防范和通风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并彻底消除中毒窒息及火灾隐患。强制推行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备,全面改善井下通风条件,进一步完善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严格落实井下通风、防火工作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教育,规范职工作业行为,切实提高防范中毒窒息事故能力,确保我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6月底。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四、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矿山企业必须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二)矿井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必须能实现反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
(三)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要设置风速传感器。
(五)矿山企业必须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
(六)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七)井下废弃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八)井下使用的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备设施必须具备阻燃特性。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主要井巷木支护。非主要井巷木支护要采取安装消防水管等必要的防火措施
(九)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十)天井掘进必须制定专门方案和通风措施。
(十一)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十二)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建立主要通风设备设施技术文件、日常检查维修记录以及通风系统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隐患排查治理、通风管理安全措施投入、特殊工种培训考核等记录档案资料。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重要硐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照明、开关、变压器等设备要单独放置,井下各种油类、木材等可燃材料要及时收回处理。
(十四)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后必须先开动局部通风机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经检测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十五)对所有下井人员进行专门的预防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知识培训,使下井人员了解通风安全管理基本知识,了解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分布及防范措施,熟悉所在作业场所的逃生路线、基本救生逃生方法、事故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现场应急演练。
(十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时,要迅速报告调度室,有关区域人员要迅速撤离;抢救人员要按照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救援,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盲目施救。
五、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3月底前)。地下矿山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并对照整治内容和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要建立台账,并按隐患治理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产整治,并向属地县(区)安监局报告。
(二)督促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底前)。在企业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安监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重点抽查和督查阶段(6月底前)。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评估专项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安监局要提高认识,以本次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和防火灾事故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注重实效。要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企业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内容、重点区域,以及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停产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严格按照此方案进行整治,整治不合格坚决不予复产复工。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规定,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对照市县(区)安监部门出台的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地下矿山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梳理登记,分类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按时总结,及时上报。为了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安监局要于
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提升运输、防溜井(漏斗)坠人事故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防坠罐跑车和车辆伤害事故、防溜井(漏斗)坠人事故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排查并整改提升运输系统、矿山溜井和矿山工艺设备隐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教育,防范坠罐跑车、车辆伤害、溜井(漏斗)坠人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6月底。
三、整治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正在生产和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包括露天矿山运输)。
四、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提升运输
1、提升运输系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设备现象。淘汰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等落后设备,禁止使用不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严禁采用非专用车辆运送人员、炸药、油料等。矿山企业要对运输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淘汰违规使用的不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自行改装的运输车辆。
2、竖井提升系统具有防过卷保护、过速保护、过负荷及无电压等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用于提升人员的单绳罐笼具有防坠器,罐笼顶抗压能力符合要求,罐笼门是正常闭锁并设有安全销。
3、提升矿车的斜井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有阻车器或挡车栏,矿车串车提升时安装使用保险绳,下部车场有躲避硐室以及警示标志。
4、严禁同一层罐笼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时有人员监护。
5、建立检查维修制度,对罐道和钢绳进行经常性检查,其磨损情况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更换。
6、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7、卷扬机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刹车装置和深度指示器符合规范要求,各中段有提升监控设施。
8、露天矿山加强运输道路以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对结冰路段和雪后矿区、厂区、上库运输道路要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运输道路的坡度、宽度、转弯半径必须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核定能力装载矿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9、提升运输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10、提升运输系统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防溜井(漏斗)坠人事故(包括中段与中段间的溜井和矿房与巷道间的漏斗)。
1、溜井(漏斗)的安全防坠措施如照明、格筛、井盖或常闭式护栏、警示标志等必须否完善可靠。
2、溜井翻矿处,必须设有安全警示标志、保险钩、配备安全带,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溜井(漏斗)口上方作业以及相对于坠落基准面
4、溜井(漏斗)不准放空,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不准进入溜井(漏斗),以防堵塞。
5、溜井(漏斗)堵塞必须制定处置方案,并经主管矿长批准方可实施。人员严禁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漏斗)内处理堵塞。
6、溜井(漏斗)安全防坠措施必须经常检查,在使用中发现防坠装置损坏要及时修复。
7、人员严禁正对溜井(漏斗)出矿口作业或通行。
8、对暂时不使用的溜井(漏斗)要及时盖上井盖或关闭护栏,防止人员坠入。
9、加强人员培训,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溜井(漏斗)作业。
(三)淘汰落后设备工艺
1、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二批) 进行设备工艺排查。
2、对排查出的淘汰设备工艺制定了淘汰计划,按照要求时限进行淘汰。
3、是否存在超期限淘汰的落后设备工艺。
4、使用新设备工艺情况。
五、整治步骤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3月底前)。矿山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和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要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产整治,并向属地县(区)安监局报告。
(二)督促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底前)。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消除、整治到位、取
得实效。
(三)重点抽查和督查阶段(6月底前)。市局将组成督导组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日常安全监管。提升运输和溜井(漏斗)是地下矿山生产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提升运输和溜井(漏斗)安全运行是保证矿山正常生产的重要前提,而先进工艺设备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本质。各县(区)安监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始终把提升运输系统和溜井(漏斗)作为地下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提升运输系统和溜井(漏斗)作业安全可靠运行。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各县(区)安监局要对照本次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督促矿山企业立即开展提升运输系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排查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和溜井(漏斗)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停产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严格按照此方案进行整治,整治不合格坚决不予复产复工。
(三)认真总结,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县区要制定专人负责检查工作的沟通协调,3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溜井(漏斗)专项整治统计表(附表1)和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统计表(附表2)。
附表1 县区溜井(漏斗)专项整治统计表 2016年 月 日
|
序号 |
矿山(系统)名称 |
溜井查出问题数量 |
整治溜井个数 |
漏斗查出问题数量 |
整治漏斗个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2 县区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统计表 2016年 月 日
|
序号 |
非 定 型 竖 井 罐 笼(个) |
Φ |
KJ型 矿 井 提 升 机(套) |
JKA型 矿 井 提 升 机(套) |
XKT型 矿 井 提 升 机(套) |
JTK型 矿 用 提 升 绞 车(台) |
带式 制动矿用提升绞车(台) |
单电机驱动、司机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辆) |
油 断 路 器(个) |
非 阻 燃 电 缆(米) |
非 阻 燃 风 筒(米) |
非 阻 燃 输 送 带(米) |
非矿用局部通风机(台) |
主 要 井 巷 木 支 护(架) |
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台) |
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台) |
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处) |
横 撑 支 柱 采 矿 法(处) |
扩壶爆破 |
掏底崩落 |
掏挖开采 |
不分层的一面坡开采 |
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 |
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
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安监管一〔2016〕7号
各有关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6〕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会议精神。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紧密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年终岁尾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多发期,请各地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查漏补缺,切实组织好这一特殊时期内本辖区的非煤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及早谋划,制定完善停产企业监管、复产企业验收措施。当前,多数矿山企业处于长期停产、半停产状态,各地各部门要重点掌握停产停建或限产的企业详细情况,对于节假日过后要恢复生产的企业,务必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复产的程序、流程、安全条件保障等措施,相关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装备必须确保到位,严防因复产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非煤矿山企业在停产、限产期间进行的检维修活动中,要注意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备案与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严格执法,持续保持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各地要严格落实张庆伟省长在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6〕1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去年12月以来,云南、辽宁、山东、陕西四省接连发生6起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目前已造成32人死亡、22人受伤、4人被困井下和13人下落不明,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存在漏洞、安全责任不落实、没有按时淘汰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暴露出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制度缺失、严防十类事故措施落实不力、存在违规违章作业和应急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非煤矿山企业整体安全水平不高,小型矿山占金属非金属矿山总数的92%,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较低,装备较差,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对经济新常态下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和突出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重效益、轻安全问题严重,从业人员士气低落,违规违章行为屡禁不止。三是一些地方产生麻痹松懈情绪,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体系不完善,安全保障不到位,行政执法不严格。
各地区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专题研究、深入剖析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层层分兵把守,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坚持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尚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查清原因,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措施,依法追责并及时消除隐患。二是立即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采空区,对石膏矿采空区进行全覆盖排查,对一时不能治理的采空区,要加强监测监控,落实防范措施。三是立即组织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对不按规定配足配齐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或质量不合格,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防火灾、防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针对性不强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四是立即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组织专项检查,对没有按期淘汰主要井巷木支护等非阻燃材料、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干式制动器、非矿用井下柴油机驱动机电设备、非矿用井下运输车辆的企业,必须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按上限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五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要求,把严防十类事故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根据本地区多发事故类型情况,依据风险分级和专家会诊监管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防十类事故的专项整治方案,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和时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要在2016年3月底前,全面建立并公告非煤矿山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公告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矿工安全操作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结合自身监管力量,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矿山企业,划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非煤矿山监管执法管辖范围,确保每一座非煤矿山都有一个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三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考核奖惩机制,把责任考核作为绩效考核和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抓落实不力的,要采取约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等手段,确保责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四是强化行政执法,对隐患整改不认真、敷衍塞责,以及逾期未改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春节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非煤矿山集中执法媒体曝光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依法依规查处每一起事故,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并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六是充分利用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信息平台,及时发送事故预警和警示信息。
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近期6起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制作成警示教育电视片,充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举一反三,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非煤矿山企业灾害预防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深刻吸取深圳事故的沉痛教训,在全省非煤矿山开展致灾因素及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治理非煤矿山类似灾害及安全隐患,并扎实做好冬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底。
三、整治范围内容
(一)排土场
设有排土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同时要规范排土场的设计和运行,加大安全投入,整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排土场垮塌、滑坡等事故。对地基不良影响安全的,应补做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重点检查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边坡脚是否存在扒渣捡矿等违规行为,保证排土场边坡稳定以及底层留存大块岩石。同时,要加强对排土场周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禁在安全距离内有居民点或建设与排土场安全设施无关的其他建筑物,一旦发现应及时组织搬迁或拆除,对于一时难以搬迁或拆除的,要制定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率,降低排弃废石中的矿石混入率,从源头上杜绝扒渣捡矿行为。
(二)尾矿库
要针对尾矿库企业冬季生产运行中的特点,抓关键、强措施,严防尾矿库在次年解冻期后发生坝体滑坡、渗流出逸、坍塌等事故。一是对尾矿库输送管路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冻裂、淤堵和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二是原则上冬季上冻后不得堆筑子坝。三是冬季放矿应采取集中交替放矿,放矿管必须接至滩面,保证矿浆流量,防止滩面大面积冻结,严禁在已结冰的滩面和冰层上放矿。四是加强排洪构筑物进、出水口的检查,遇有结冰影响回水时,必须对冰层进行破冰处理,防止形成夹冰层。
重点检查坝体、排水构筑物和防洪设施是否有因冻开裂、漏水等现象;检查排渗设施出口有无因冻融沉陷造成的折断、堵塞等现象;检查排洪系统溢水塔挡板、排水斜槽盖板有无裂缝及堵塞不严现象;认真分析浸润线观测记录,对比水位变化趋势,发现水位变化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要对尾矿库坝体和库区周边山体的稳定性进行重点巡查,发现出现开裂、滑坡等异常现象和违章爆破、采石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
各地要对采空区和地表塌陷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矿区内的房屋、宿舍、工棚等,受威胁的要一律搬迁到安全地带;在受采空区威胁的地表一律不能再建各类生产、生活设施;所有采空区一律标明永久性标志;任何人员和车辆一律不能进入采空塌陷区。
重点检查地下矿山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配备了自救器和便携式三合一气体检测仪;是否严格执行风机开停制度,确保风速、风质、风量满足规程要求。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了符合设计要求的局扇,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和独头巷道,是否设置了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地下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记录,确保入井及巷道空气温度符合生产要求;是否存在采用明火直接加热入井及井下的空气、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的现象。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冬季安全生产方案,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强化钻井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严密防范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要强化油气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和检测,认真落实防雷、防静电和防火防爆措施;要强化工业动火、密闭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审批和监控,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各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相关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本次隐患排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收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立即行动起来,层层组织开展传达学习,迅速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个岗位。
(二)立即行动,认真部署。各设区市要立即行动起来,要将厂区内的建筑垃圾、挡土墙、深基坑、危旧房屋等一并纳入检查内容,对存在垮塌危险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要强化监测监控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制定周密的专项排查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要求企业根据检查内容首先进行全面自查;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严格执法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抽查。
(三)多措并举,督促整改。通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自查和重点抽查,要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停止生产建设行为。特别是对下游人员存在威胁的排土场,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转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排土场的矿山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对危险级排土场,要立即停产整治;对病级排土场,要限期按照正常级标准进行整治,促其达标。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本次排查整治活动中要注重统筹兼顾当前工作,要将本次活动与安全承诺、标准化、诚信等级评定、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五)科学防范,强化应急。要督促企业制定完善非煤矿山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责任,明确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科学、快速、有力、有序、有效施救,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各地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
联系人:李强 电话: 87907643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