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营子区、承德县、滦平县、兴隆县已经实现市级统筹医保系统联网
本网讯(记者李嘉,通讯员李野)营子区城镇医保参保居民王某因病在我市附属医院接受治疗, 8月7日出院时经结算住院期间花费9560.97元。以往像王某一样的县区病患跨区域住院时要自行垫付全部医药费,待出院后再到当地医保中心核准报销。如今,王某住院费用实现了出院即报,医保基金直接为其报销4581.45元。
8月18日,记者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获悉,为方便参保居民在全市统筹区内跨参保区住院就医购药即时结算,简化程序,我市全力实施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县区医保政策标准和待遇水平,以及经办管理服务将与市本级一致,这样一来,县区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提高了。同时,市县区的参保居民可持医保证或社保卡到全市定点医院就诊住院就医实现了即时结算,免去了垫付药费的负担,大大节省了往返报销时间。”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主任张士明说。
据悉,实施市级统筹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全市统筹区内的、跨参保区居住住院的参保居民纳入本级医保管理服务范围;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区外的住院病人与本级参保住院病人同等对待、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管理服务协议执行。已开通市级统筹医保系统的县(区),对本级参保区外的在院病人实行即时结算,并将该费用纳入到医疗机构定额管理。暂未开通市级统筹医保系统的县(区),本级医疗机构对本级参保区外的居民住院的,提示其在住院3天内,将住院信息告知其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对其住院治疗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向其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反馈。
同时,在校学生在参保区外(市统筹区内)发生意外伤害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填写意外伤害认定表,申请办理认定手续;参保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向其就诊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提请对其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待治疗结束后,持其住院(含门诊治疗)相关手续到参保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结算(原则上当年费用在当年报销)。
对已经与市级统筹医保系统联网的县(区),参保居民跨参保区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各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进行对账,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垫付结算其医疗费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之间要定期核对,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对于尚未与市级统筹医保系统联网的县,参保居民医疗费用的结算程序是:参保居民跨参保区住院就医的,仍需要垫付资金,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报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申报登记和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核查情况,对其确定是否纳入报销范围。
目前,营子区、承德县、滦平县、兴隆县已经实现市级统筹医保系统联网;按照计划,其他县也将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市级统筹医保系统联网。
(编辑:李岩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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