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02/2015-1793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15〕6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申请调整上板城片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承高管呈[2015]12号)和《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板城片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修改《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区上板城片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意见如下:
一、《规划》自2012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指导上板城区域城乡规划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高新区现阶段发展实际以及上板城片区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落位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组织等新情况,依法对《规划》进行修改是必要的。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市城乡规划局和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做好《规划》修改的组织编制工作。
三、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2015年7月8日
抄送:承德市城乡规划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8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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