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5-1767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5〕8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意见
2015-06-16   10时08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保增长的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过与各银行机构沟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生产运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让利于企,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对企业贷款特别是矿业企业贷款,要做到不抽贷、不减贷、不限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营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利率

(一)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市交通银行,对重点项目、大型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对矿业企业存量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要积极争取省行的支持,逐企业汇报沟通,在现行贷款利率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利率水平;对矿业企业新增贷款和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

(二)市农业发展银行,对重大水利工程和粮油收储项目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对其他项目和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0%。

(三)市邮政储蓄银行,对大中型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0%;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

(四)市农村信用社,对矿业企业存量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20%,超过120%至150%的在现行利率基础上下浮20%,超过150%的下浮30%;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抵质押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对其他企业新增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

(五)承德银行,对矿业企业存量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0%,超过40%的要降至40%以内;对新增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5%。

(六)市中信银行、河北银行和张家口商业银行,要加大展业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标准要参照上述同类银行机构执行,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支持企业办理贷款展期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好贷款展期的有关政策措施,提高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对符合贷款条件且需要展期的企业,银行机构要积极支持、帮助办理展期。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展期期限累计不低于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展期期限累计不低于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低于三年。续贷和展期的贷款利率执行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新增贷款利率。

四、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

对于不服务只收费的,要坚决取消并查处;对于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外收费;对于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要严格控制收费水平,能降低的尽可能降低;对于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一律取消,并予处罚或党纪处分,对吃拿卡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杜绝层层加码加价行为。

五、建立银企帮扶基金

本着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有偿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及多出资多使用,少出资少使用的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出资,吸收社会资本共同设立3-5亿元的银企帮扶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银行同意续贷的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六、加强管理,诚信经营

各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升信用等级,做到诚信经营、诚信纳税、诚信用贷。要练好内功,积极节能降费,采取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对于银行到期贷款,要积极主动偿还,遇临时性资金困难需要续贷展期的,要及时与银行进行汇报沟通,争取理解和信任,以优秀的企业素质和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七、迅速落实到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本《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迅速传达贯彻到各分支机构,并积极主动与企业进行对接,落实降息减费的具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6月11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11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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