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5-1872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15〕4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2015-05-08   11时33分 浏览次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审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围政〔2014〕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现批复如下:

一、围场县全国知名的森林草原文化旅游和避暑养生城市。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整合空间资源,统筹主城区组团、龙头山组团、东官地组团发展,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聚集优质产业,强化精细管理,逐步把围场县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空间有序、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统筹城乡发展。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构筑城镇、乡村、园区(工业集聚区)等协调发展的格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统筹规划建设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到203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65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21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2.7平方公里以内。坚持绿色发展,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立健全消防、人防、防洪、防震等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四、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围场县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制定完善镇、乡和村庄规划、配套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技术标准导则,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健全城乡规划统一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三区、五线,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你县与市城乡规划局要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5年5月7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7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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