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民办高中到我市招生必须将相关材料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核
本网讯(记者李嘉,通讯员胡国华)4月3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设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考生选报一个志愿,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并提醒广大考生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学习志愿,如发生超出范围的志愿学校为无效志愿,志愿填报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同时,《通知》还对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依据、优惠照顾性加分等政策进行明确规定。
志愿填报方面
据悉, 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设三个批次志愿,其中第一批志愿:承德一中、承德二中面向双桥区以外的县区招生,存瑞中学面向隆化县以外的县区招生,卉原中学面向围场县以外的县区招生。承德八中面向双桥区以外招录艺术特长生,双滦实验中学面向双滦区以外招录体育特长生,河北蒙中面向平泉县以外招录部分蒙古族考生。
第二批志愿: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存瑞中学、承德八中、双滦区实验中学、丰宁一中、围场一中、卉原中学、滦平一中、兴隆一中、承德县一中、平泉一中、宽城一中面向所在县区考生。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分配生。
第三批志愿:河北蒙中、隆化县一中、滦平汇英中学、丰宁实验中学、丰宁凤山一中、承德县六沟高中面向所在县区招生;鹰城一中主要面向营子区和围场天卉中学考生招生,部分招收其他县区考生;高新区一中面向全市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考生志愿,按志愿批次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特别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无法参加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录取无志愿的考生。
市外民办高中到我市招生,必须将办学许可证、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招生总规模和在我市招生人数等材料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学生或家长要提防民办学校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虚假宣传误导,防止上当受骗。严禁各初中学校和教师参与市外民办学校有偿招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报考市外民办普通高中的,可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不参与本市普通高中录取。如填报了本市高中志愿,并被录取,再到市外高中就读,将不予调档,造成不能注册学籍的,后果自负。
录取依据方面
据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七个科目的成绩(满分650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要求C等级以上(包括C等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照顾性加分。
执行优惠照顾性加分政策
执行承德市教育局、承德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承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政联〔2013〕1号)中关于普通高级中学招生录取有关优惠政策。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省全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获得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照顾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择其中最高一种,照顾分数不累加。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市、县区普通高中招生部门严格控制各学校招生人数,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录取无志愿的考生;严格控制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总分的60%(承德八中、双滦实验中学、河北蒙中特长生招生除外),并向社会公布,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一律不予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将严肃处理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并由违规招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编辑:李岩 来源: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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