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5-1877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15﹞4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5-05-27   10时36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4〕18号)要求,市政府制定了《承德市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1日


承德市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四条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五条抓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抓好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六条抓好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七条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八条抓好省政府督查室交办督查事项的督促检查

第九条结合落实政府系统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委、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突出抓好市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建设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为完善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十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县区督促检查机构负责本县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县区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各部门提请以政府名义组织的督促检查活动,由同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请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由同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避免出现过多过滥或交叉重复督查。

第十分级负责机制。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同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市政府交办事项,首先接办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对交办事项负责到底,坚决杜绝因工作分工不同等原因造成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十协同配合机制。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督促检查机构的衔接和配合,必须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经济工作同落实、同考核,联合同级党委督促检查机构,对于重大决策部署共同开展督查;要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积极探索政务督查与行政监察、专项审计、社会调查、舆论监督联动,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多方合作联动督查,积极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台账管理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和各对应副市长的科室要围绕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督查室和副市长、副秘书长、对应科室两条线,建立督查台账,凡是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尤其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按照市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出督查安排,及时反馈。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市长、副市长交办事项按交办时限就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专项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完成情况每季度一通报。各对应副市长的副秘书长和科室负责对各位副市长的交办事项建立督查台账,对副市长交办事项按交办时限抓好落实;对市政府确定的涉及分管副市长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等要按时限抓好落实,并按交办时限将办理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查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第十五条项目督查机制。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抓投资上项目的思想意识,把谋划和推进重点项目作为重中之重,拿出1/3的工作时间跑办对接,积极争取一批好项目、大项目;要按照率先垂范抓落实、勇于担当抓落实、改革创新抓落实、优化环境抓落实、强化责任抓落实的要求,对重点项目要一周一碰头、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总结,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效。市政府督查室和各县区督促检查机构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督查机制,力促重大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

第十考核评价机制。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运用督查督办结果。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考核评价结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限期报告制度。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后,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上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有关县区和部门要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没有时限要求的30日内报告办理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第十调查复核制度。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在督促检查任务完成后,要适时进行回访复核。重点专项督查事项,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第十明察暗访制度。主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阅档案、实地察看、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通过明察暗访,揭矛盾、找问题、抓问责,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切实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十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和各县区督促检查机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和部门,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措施

二十一行政约谈制度。对因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的县区和部门,由督促检查机构提出约谈建议,报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受本级政府领导委派,约谈有关责任人,促其履责。必要时,提请政府领导进行约谈。

二十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和各县区督促检查机构具有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问题处理、奖惩建议等职能权限。发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按照《承德市督促检查工作部门问责暂行办法》,严肃追责。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政府督查室是全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整体协调、考核评比、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二十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主任负责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
第二十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队伍建设,根据督促检查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选配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从事督促检查工作。要按照机构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以上干部担任县区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充实督查工作力量。

第二十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为督促检查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督促检查工作必要的经费各县区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可列席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随同领导同志下基层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或督导检查。

第二十各县区要加强对督促检查队伍的业务指导,上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定期召开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座谈会和交流会,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打造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第二十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理论研究,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理论学习和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全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快机关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十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队伍建设。通过参加培训、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多种途径,精心培养,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附则

三十一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县区本部门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

三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市政府制定的督促检查工作办法与之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十三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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