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5-1875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6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尤其是,福建省漳州市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芳烃联合装置41单元及中间罐区发生泄漏爆炸着火,大火反复燃烧约56个小时,造成6人受伤和13名周边群众入院观察治疗,社会影响恶劣。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国家安监总局决定在石油化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省局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当前正值汛期,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县区安监局要组织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认真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内容,于6月10日前报县区安监局备案。各相关企业要按照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5〕67号)要求于7月1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二、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地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确保隐患排查达到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安监局要对去年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省市局已安排中介机构进行的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对于没有完成整改的隐患的要督促企业限时完成整改。月 11日开始,市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排查工作或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对发现隐患和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四、当前正值夏季汛期,由于高温、多雨、雷电等特定气象条件和大风、暴雨、冰雹等灾害天气以及雷击、洪水、内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极易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为确保安全度夏度汛,各县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进行一次暑期汛期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防洪涝、防雷电、防中毒爆炸、防山体滑坡泥石流、防垮塌、防暑降温的六防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的保养,做好防雷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特别是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存在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泄漏、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请各县区自行到国家局网站下载。
附件: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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