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5-1857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5〕4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市政府各部门:
政策解读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推进政策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3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解读范围。市政府出台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要政策的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应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并利用市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尤其要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通过文字说明以及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展现,帮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市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也要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进行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和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二、把握政策解读内容。政策解读内容应突出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以及政策出台后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政策红利等。解读内容要做到全面、详尽、准确,便于群众理解和查阅。解读形式可包括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鼓励市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三、规范政策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府规章或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拟以市政府规章或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拟定是否进行政策解读及解读方式的意见,并在文稿审批拟办意见中注明,报经市政府领导审定。需进行政策解读的,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会同业务科室,督促文件起草部门组织编写解读材料,并于文件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综合科室把关,经市政府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同志审批同意后,在承德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和平台发布。同时,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其中政府规章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送市法制办审查。发布解读材料之外的其他解读方式,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也要参照上述程序进行解读并发布。
四、健全政策解读队伍。在现有政策解读专家队伍的基础上,充分吸纳文件起草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专家,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对文件所涉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对新出台的政策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专家队伍联系沟通机制,发挥市政府各部门业务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共同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进一步强化解疑释惑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材料并做好部门出台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承担政策解读的首要责任,具体负责编制起草解读材料,丰富解读内涵,创新解读形式,提升解读效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2015年3月27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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