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15-11597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人社字〔2015〕38号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承德市2014年申请病退人员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统筹单位:
现将《承德市2014年申请病退人员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日
承德市2014年申请病退人员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4年申请病退人员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工作客观、公正和有序进行,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3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工作机构
根据初次鉴定工作需要,成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裘长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 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养老保险科,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工伤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保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三个工作小组:
(一)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确定临床检查医疗机构,确定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库专家,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组 长:张 慧
成 员:石立新 陈卫升
(二)监督检查组。负责对鉴定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
组 长:杜延臣
成 员:滕小杰、定点医院纪检人员2名
(三)现场鉴定组。负责鉴定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张成华
成 员:刘晓梅、姜文杰、闫雅静、朱守良、王文韬、医疗机构相关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核实病例材料。2015年3月9日至15日,到医疗机构核实病历材料,发现虚假病历材料的取消参加鉴定资格。
(二)培训。2014年3月18日至19日,对鉴定专家进行培训。
(三)通知。2014年3月20日,通知申报病退人员参加体检时间。
(四)体检。2014年3月23日至27日,组织申报病退人员到定点医院现场鉴定。
三、确定体检医疗机构
由鉴定工作协调小组根据鉴定的需要和医疗机构的条件提出承担体检工作的三甲医院,由领导小组确定。医疗机构需具备劳动能力鉴定必需的基本条件,如鉴定小组工作场所、候诊室、各种检查检验设施和专业人员、其他工作人员等。
四、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
(一)通知申请人参加鉴定。按单位和病种对被鉴定人进行分组、编号、确定参加鉴定的时间。责成专人通知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由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通知被鉴定人按时参加鉴定。被鉴定人员参加鉴定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必要的检查检验费用。
(二)组成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员人数和病种成立5个鉴定小组,每个鉴定小组由3名相关专家组成,确定1名专家担任组长,鉴定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鉴定小组独立开展鉴定工作,鉴定结论要准确、客观、公正。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由领导小组确定参加当天鉴定的专家小组。
(三)现场鉴定。现场鉴定组安排10名工作人员,配合鉴定专家组和医疗机构做好鉴定工作。现场鉴定具体流程为:
1、候诊室安排2名工作人员,对当天参加鉴定的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并发放鉴定顺序号,按顺序带被鉴定人员到鉴定小组面检,对冒名顶替人员取消参加鉴定资格。负责维持现场秩序,被鉴定人员出现发病、不适等情况时要及时协调医院救治。
2、每个鉴定专家小组配备1名工作人员。鉴定专家根据被鉴定人员的病历材料、实际病情确定临床检查的项目,填写《2014年申请病退人员体检表》,由工作人员填写编号。被鉴定人员缴纳检查检验费用后,由专人陪同被鉴定人到指定的检查、检验室做相关的检查检验,检查检验后,被鉴定人员离开医院回家。检查检验结果由专人送鉴定专家小组,专家根据检查检验结果做出鉴定结论。对癌症、瘫痪等患者,鉴定小组专家通过面检认为不必做检查检验的,可直接做出鉴定结论。
3、因瘫痪、精神疾病等患有严重疾病人员,本人不能到鉴定医院参加鉴定的,由本人或亲属提出书面申请,经鉴定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派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到被鉴定人员家中鉴定。对无故不参加鉴定,又未与市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鉴定。
五、工作要求
(一)鉴定指定医院要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要求提供工作场所,配备工作人员。
(二)鉴定专家要熟练掌握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时参加鉴定工作。各鉴定专家组依据病历材料和检查检验结果对被鉴定人集体作出鉴定结论,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三)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所有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岗位,工作时严禁脱岗,严禁从事与鉴定无关的工作。严禁利用关系影响鉴定专家、检查检验人员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对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人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五)监督检查组人员要对鉴定工作全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提出批评,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初次鉴定结束后,各单位和档案管理机构要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最终鉴定。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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