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5-18513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科室、煤管局、监察支队、技术服务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安全生产协会:
《机关请休假制度》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关请休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规范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请休假制度:
一、年休假
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机关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2、请事假累计达到应休天数的;
3、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4、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按照分期分批、避忙就闲的原则,由工作人员提出年休假申请,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报主管局长同意,所有人员休年休假最终由局长审批。科室(单位)负责人要根据科室(单位)人员组成和工作忙闲统筹妥善安排休假时间,休假期间的工作,要安排好其他人代行,做好工作移交,做到休假、工作两不误。局领导休假实行AB岗。各科室(单位)因工作不能一次安排的,可在不突破国家规定休假天数的前提下分期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已列入休假计划,因个人原因不休假的,视为放弃休假。机关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或遇特殊紧急情况,应自觉服从组织上的安排,提前结束休假,事后可安排补休。
二、事假
事假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处理,经组织批准的假期。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经过批准,方可休假。
科室工作人员请假1天之内的由科室(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下由主管局长批准,4天以上由局长批准;科室(单位)负责人请假1-2天由分管副局长批准,同时向局长报告;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副职事假由局长批准,批准后的请假条一律交办公室备案。
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以年休假进行抵顶,超出年休假期的,计入下一年度应体的年休假。
机关工作人员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三、病假
病假凭医生证明科室工作人员1天之内的由科室(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下由主管局长批准,4天以上由局长批准;科室(单位)负责人请假1-2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病假证明及假条一律交办公室备案。
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
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不再享受年休假,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四、婚假
婚假是指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法定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可享受晚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要提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婚假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日,休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休晚婚假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产假要提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产假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日,不再享受年休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法定假日
全体人员放假的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按国家法定假日执行。部分人员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
日
),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严格执行请假程序,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附后)制度,电话、口头、捎信请假一律无效,视为旷工;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公休假等,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未经批准,且无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旷工1天,由局纪检室对违纪人员进行约谈;旷工2天,由局纪委书记/对违纪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全局通报批评;旷工3天以上的扣发本人旷工期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并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连续旷工15天以上,年度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附:请假条
请 假 条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科室(单位) | ||||
请 假 事 由 | |||||
请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 ||||
审 批意 见 | 科室负责人 | ||||
主管领导 | |||||
主要领导 | |||||
注:1、批准权限以请休假制度为准;2、本表交办公室存档备案;2、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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