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7日
承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我市被确定为国家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试点市。为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大举措和关键环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的要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核心是解决好人的问题,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把培养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基础和保障。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从业技能为核心,以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路径和方法,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促进我市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主要内容,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全力推进。
2、坚持突出特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事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重大问题,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壮大有机结合,与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有机结合,与提高农业重大项目实施绩效水平有机结合,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形成特色,有序推进。
3、坚持先试先行。已被确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国家级试点的围场、承德、隆化、平泉、宽城、滦平六县,要在去年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大胆突破,在完善制度设计、严格资格认定、落实支持政策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被省确定为省级试点的丰宁、兴隆两县要按国家试点县标准,积极同步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4、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特点,坚持理论教学、实践操作和指导扶持相结合,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实施,体现实际、实用、实效。
四、主要目标任务
按照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目标要求,2014年,全市组织以18-55周岁现有在乡农民、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农村创业者等为主要培训对象,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按总额的80%予以安排,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按资金总额20%予以安排。通过系统培训,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生产、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4674人,其中生产经营型2624人,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2050人。到2020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000人。
五、重点工作
(一)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
1、完善培训体系。重点探索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培育制度,建立健全切合农业农民实际的教育培养模式。加快构建以农广校为基础依托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社会化培训实践、实训机构,搭建专业化、多元化相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平台。
2、创新培训方式。培训时主要以空中课堂、固定课堂、流动课堂、田间课堂等方式进行,开展系统全面培训,并按关键环节划分培训阶段,紧密结合农时季节组织实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交叉进行,促进学用结合和学习、生产两不误,通过培训基本达到与初、中、高级职业农民相对应的学历标准,并具备所需的专业技能。
3、储备培训资源。市县农广校及涉农培训学校要建设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继续加强与中国农大、中国农科院、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北京农林科学院、河北农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导师;要将理论基础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农牧部门专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农村技术能手、能工巧匠作为培训讲师,一并纳入师资库。承担培训的基地和基层区域站要对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农技实践指导和开展跟踪技术服务。
(二)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1、资格认定。各县要在8月底前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分产业和行业确定认定条件和标准,按程序进行认定,将认定的职业农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建立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个人档案,颁发资格证书。
2、动态管理。职业农民资格证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职业农民等级考核评定制度,实行资格考评考核制度,对连续两年考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证书。
3、档案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强化培训、考核、发证、质量控制等环节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行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规定职业农民有义务接受培育管理。建立培育对象档案管理制度,摸清农村劳动力资源,制定规划,分期开展培训。
(三)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
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倾斜。政策方面:优先申请国家、省、市农业产业项目;在土地流转上,县乡政府给予协调、服务;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后,可优先享受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在继续教育、学历教育上,按政策给予倾斜、照顾。资金支持方面:县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应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就业,对于连续从事相应农业产业且规模稳定的,也可按照认定等级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试点县要从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经营主体扶持,扩大产业发展规模。县级政府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金融支持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职业农民的信贷支持。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政府应设立贷款贴息,并引导小额贷款向职业农民倾斜;开展职业农民生产保险,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补贴力度;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资金互助制度。技术支持方面: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机具试验示范和推广上,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各级专家团队优先将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信息支持方面:有关部门积极搭建智慧农民云平台,为其提供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技术信息咨询、在线认定管理考核和全程跟踪服务、气象直通式服务、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优新品种支持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组织部、农牧、财政、人社、科技、林业、水务、扶贫、农广校、团市委、妇联、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分行等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推进试点工作。
(二)部门协同推进。组织部门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农村帮扶支部开展活动的组成部分,作为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的有效途径,发挥新型职业农民中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党建富民工程;共青团要重点围绕农村青年在乡创业与职业技能素质提升,组织开展农村青年涉农技能大赛,选取由农村青年创业典型领办创办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挂牌认定为承德市青年农场;人社部门重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分层次开展初、中、高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财政部门重点监督上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的使用,并保障开展此项工作必要的经费;妇联重点开展以争创巾帼女杰、三八红旗手为主题的农村青年妇女创业就业培训;扶贫部门制定、实施的贫困村产业扶贫计划,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扶贫培训雨露计划要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有机结合;科技部门对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项目立项,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林业部门要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结合,实施好百千万人才工程;水务部门要在农田水利配套等项目上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三)强化工作落实。试点县政府负责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把试点工作纳入本县农业农村重点内容,落实相关任务。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沟通,积极实践,大胆创新,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基础建设,形成以各级农广校为基础依托的一主多元的培训体系,优先保障农广校体系人员、编制、经费等,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场地建设以及实践实训基地建设;要加强信息反馈,试点县要边试点边总结,按季度及时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如遇重大问题随时报送。各县和相关部门要于年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确保我市做为全省唯一一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试点市为国家、省提供有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及试点工作模式。
附件:承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承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 伟 承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牛立杰 承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学东 承德市农牧局局长
成 员:段向东 承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栾志宏 承德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 旭 承德市团市委书记
赵春丽 承德市妇联主席
刘宝龙 承德市农广校校长
于景国 承德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庆民 承德市扶贫办副调研员
周 满 承德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志远 承德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风华 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分行副行长
刘树新 承德市农牧局副调研员
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培训、组织、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副调研员刘树新同志兼任。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