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级干部履职行为,强化村级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当前一些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规定和奢侈浪费的问题,依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遵循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以管好、用好、发展好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维护好广大群众民主权益为核心,强化对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学习考察、奖金补贴、交通差旅等非生产性支出,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公益性事业支出。村级干部应严守纪律,严格按程序、按标准、从严从简办理村务活动,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建立健全村级干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方面的长效机制,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范围和标准,有效推动村级干部廉洁履职,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内容
1、干部报酬。各县区党委、政府要依据《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冀发〔2008〕14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村级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和绩效补贴及享受误工补贴人员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程序、资金渠道。严禁村组干部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2.公务接待。村、组一律取消行政性招待费,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一律不准在村、组就餐。严禁村级干部之间相互宴请。对违规支出的招待费用,一律由消费个人承担。
3.学习考察。各村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学习考察。上级部门组织村组干部学习培训或外出参观考察的,按文件规定标准核销费用。严禁以学习培训、招商引资、参观考察、接受红色教育等名义,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及其他人员变相公款旅游。
4.车辆使用。严禁擅自购置和配备小汽车,对确需配备小汽车的,必须经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程序上报审批。购车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执行。加强对村集体公车的使用管理,严禁出借公车和公车私用。
5.村级福利。村集体原则上不得用集体资金垫付应由村民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村集体出资,全体村民或符合条件的村民同等享受的福利,享受对象的确定、福利标准等由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后,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执行。严禁村组干部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决定享受福利范围和标准。
6.村级债务。严禁村组干部违反程序规定,擅自举债,增加村集体负担。因村级经济发展需要,村级财务无力支付时,应合理举债,并通过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借款数额。严禁村组干部举债用于支付报酬、奖金、其他各类福利等支出。
7.资产处置。涉及村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购置大型或大批物资设备,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严禁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
8.其他支出。严禁村组干部用集体资金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严禁以支持帮扶、联谊等各种名义用村集体资金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会员卡、购物卡、烟酒、土特产品等。
三、保障措施
1.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县区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参考借鉴《双桥区村级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行为规范》,组织纪检、组织、财政、农经、民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本县区关于村级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具体措施,及时完善和修订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办法,既要突出刚性约束,又要注重程序设计,切实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请各县区务于2014年7月底前,将制定出台的相关办法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子邮箱:cdjwdfs@163.com,联系电话:2050973)。乡镇党委、政府要本着节约从紧、合理使用的原则,区别各村实际情况,制定简便易行的实施细则,并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村两委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村务公开相关规定,落实村级财务联审会签和收支逐笔公开制度,实行清单式管理,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2.加强宣传培训。采取举办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组干部的教育培训,把各项规定和要求传达到每名村组干部,切实让每名村组干部懂规矩、用规矩、守规矩。同时,要加大宣传和公开力度,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3.强化监督检查。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乡镇纪委要加大对村级违反厉行节约规定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县区农经部门要加强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乡镇农经站要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对违反规定的支出不予入账核销;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本村所发生的财务支出进行全面审核,对违反规定的票据不予签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乡镇纪委报告。
4.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群众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以及领导的责任。对村级干部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廉政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和合承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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