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0/2014-1487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在全市开展低保普查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4-06-24   15时13分 浏览次数:

承市民字[2014]14


关于在全市开展低保普查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为了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低保核查,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人员进行全面核查,重新登记,简称归零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低保普查和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1、开展低保普查和核查是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低保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要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国家民政部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文件)的规定,县区民政局对乡镇和街道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要按照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要实行分类管理,每年至少要复核一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政[2013]43号文件)规定:县区民政局对乡镇或街道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城镇低保要抽查80%、农村低保要抽查60%。开展低保核查和普查,才能确保城乡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或保障水平有升有降。

2、开展低保普查和核查是当前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迫切要求。目前,国家和省低保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成,城乡困难群众的收入和财产信息还不能实现网上核查与比对。因此,县乡民政部门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信函索证就显得尤为重要。到每个城乡低保家庭中去,看其吃、穿、住、用,按照《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购买和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的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低保户实行一票否决,做到应退尽退,才能减少违规吃保现象的发生。

3、开展低保普查和核查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当前,市、县、乡(镇)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市、县区蹲点调研情况看,人民群众对死亡享保、有车享保、领取离退休金享保,经商办企业人员享保等违规吃保等现象深恶痛绝。在全市开展低保普查和核查工作,剔除违规吃保,并对全部城乡低保对象对外公示,才能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低保。

4、开展低保普查和核查是促进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要求。2012年省、市审计厅(局)对全市城乡低保专项审计以来,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有了新变化,新增低保对象的错保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投诉举报违规吃保案件呈易发和多发趋势。各级纪委对违规吃保现象十分关注,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全市开展低保普查和核查,全力围剿违规吃保,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乡低保的误差率,进一步促进民政系统的行风建设。

二、低保普查和核查的主要内容

1、普查和核查的重点:此次低保普查是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的重新审核和认定,重点审查低保对象的户口本、家庭收入和动产、不动产状况。特别是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的第三类人员,即: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重点详查。本着不保懒汉的原则,坚决予以清退。

2、加强手工信息核查比对工作:按照5月1日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58条: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之规定,各县区可依托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召开局际联席会议,做好手工信息核查比对或联审联批工作。对死亡享保问题的查处,要充分利用民政直管殡葬的优势,通过查阅火化登记等证明材料或公安部门《年度注销户籍情况统计表》依法予以取消。

三、低保普查和核查工作的要求

1、加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规范化建设

截至1月底,市和八县四区全部成立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各县区要按照市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民通字[2013]55号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对外要按编办批复名称挂牌,刻制公章。要与人社部门协调抓紧配齐人员,尽快开展普查和核查工作。对普查和核查人员仍不足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4]89号文件)要求,与财政部门协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以解决。对临时招骋的普查和核查人员要加强业务和素质培训,强化监督和管理,防止吃、拿、卡、要和损害民政部门良好形象事件的发生。

2、加强低保普查和核查业务经费的保障能力。低保普查和核查工作任务量大,耗时、费力,需要各县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核查车辆和业务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政[2013]43号文件),按照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列支核查业务工作经费,确保核查和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特别要保障普查和核查用车辆。

3、进一步加大违规吃保的查处工作力度。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或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十二章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退回或追回冒领的低保金;情节恶劣的,可以并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此次低保普查和核查发现的违规吃保的典型案例,可通过主流宣传媒体进行曝光,在全市形成良好的低保工作氛围。

4、对全部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对外公示。除新增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和审批前的公示外,此次低保普查和核查后确定的低保对象都要在县、乡、村辖区范围内全部进行阳光公示, 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公正。公示的主要内容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情况以及保障金额。各县区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城乡低保工作。人民群众可以随时查询县乡村在册低保人员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推诿。

5、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此次普查和核查后,一些违规的低保户要取消低保待遇,低保的信访量会大幅度地增加。各县区要认真对待,通过耐心宣讲低保法规和相关政策,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对人民群众的重要信访案件要责成专人查处,并及时向上反馈处理意见;对无理緾访案件,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做终结信访案件处理,并及时通报给上级民政部门。

6、市局督导抽查和各县区普查核查相结合。市局督导的重点是各县区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对照市局印发的《核查明细表》,实行每月一通报制度,确保年底前完成重新登记和公示工作。按照年初局定社会救助科的工作目标,市局今年完要完成1100户的抽查任务。抽查的重点为人民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反映的重点县乡村和重点户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政府挂牌督办的违规吃保的重点户。各县区对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核查结束后,务于今年12月底前向市局写出书面报告。今年的低保普查和核查工作将作为本年度城乡低保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0一四年六月三日




市、县区城乡低保普查和核查情况统计表


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224609户。市县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有编制114人,现已到位70人。完成此次全面核查工作相关数据:

一、总组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普查和核查每组需要2人互相质证。按市民政局入户核查实验测算,每天除在途时间外,最多核查15户。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224609户,此次全面核查需要核查组125组(总户数224609每天15户个月120天 =125组)。

二、总天数。每月工作日平均20天,从7月1日起开始核查,到12月31日结束,2人一组,除公休日外,一天不停,需要120天才能完成。

三、总人数。此次全面核查需要核查组125组,2人一组,此次全面核查需要核查总人数为250人。

四、市县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有编制114人,现已到位70人,差额180人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方案一、按照全天候公益岗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6个月、180人计算的话,需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08万元。

方案二、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社会平均工资每年41992元、每月每人3499元,按6个月、180人计算的话,需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378万元。

方案三、按照市人社局提供的市区最低工资每人每月1260元,按6个月、180人计算的话,需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36.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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