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补贴18000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马思稳,通讯员李强)日前,为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承德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顺利推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承德市2014年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办法》出台,即日起执行。
据悉,补贴奖励工作由市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保局联合负责。补贴范围可享受提前淘汰补贴政策而未办理提前淘汰手续的车辆;2014年12月31日前未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提前淘汰的“黄标车”;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本补贴奖励政策发布前在本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
据介绍,补贴车型按照货车、客车、轿车三类车型给予补贴奖励。具体补贴奖励标准为:重型货车18000元、中型13000元、轻型9000元、微型6000元;大型客车18000元、中型11000元、小型(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不含轿车)50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10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8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6000元。
凡符合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应首先申报中央财政补贴,市县不再重复补贴。2015年以及以后年度提前淘汰黄标车将不再给予财政补贴。奖补受理时间截止2015年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来源:和合承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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