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建住宅物业质保金细则
2014-04-08   09时50分 浏览次数:

保修金将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总额3%的比例交存

    本网讯(记者张楠)日前,记者从市住建设局获悉,为了保障新建住宅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将出台《承德市新建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保修金细则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交付使用前,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总额3%的比例,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交存保修金。如果保修期未发生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售后维修及时,保修金比例可降为2%。如果开发建设单位拒不按要求交存保修金,管理部门可向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划转。为了鼓励开发企业打造精品宜居工程,如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良工程奖,可退还30%的保修金,获得省级优良工程奖、省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可退还20%保修金,市级称号可退还10%的保修金。保修金监管期最长为5年,期间可根据不同部位保修期到期情况,逐步退还保修金。

责任编辑 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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