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4-14589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安全基础管理专项整顿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健全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力争改变安全监管人员充当企业隐患排查员的状况,充分发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全市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促进矿山企业的安全发展。
二、整顿重点及标准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要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每个生产系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大中型企业要配备安全总监和副总监。
3.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企业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并明确技术总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矿山生产技术工作负总责。与此同时,要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还必须配备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矿山,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相关技术规范,及时绘制矿山相关实测图纸,图纸要与实际相符。企业技术总负责人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技术分析会议,特殊情况下要随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4.切实加强企业安全专业管理。地下矿山要不断加强通风、提升、爆破、顶板、空区、地压、机电设备和探排水等专业管理;露天矿山要不断加强高陡边坡、排土场监测监控。
5.切实加强企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企业要落实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范围、频次、方法,制定现场检查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6.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7.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严格执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8.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市局组织开展的外包施工单位专项整顿行动落实各项措施。
9.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大中型矿山、市属以上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年底前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其它生产矿山达到并保持三级以上标准化,并制定提升标准化水平的目标和措施。
10.加强企业班组安全管理。企业要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设立班组安全员,建立班组安全生产台账,开展经常性的班组安全活动,提高班组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矿山要按照本次整顿要求,开展彻底的全覆盖的自查自纠,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齐备、落实到位,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融入到标准化建设档案
(二)县区局督导检查(9月底前完成)。在专项整顿期间,各县区局要深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以抓落实为突破口,各县区要根据本次整顿重点及标准,制定督导检查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设置了相关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制度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存在照抄照搬现象,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素质,生产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等。各县区将督导检查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局监管一科。
(三)市局抽查(年底前完成)。市局将采取明察暗访、县区局间、企业间互查等形式,对各县区局的工作落实情况、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等进行督导抽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安全基础管理专项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建立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加强工作调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各矿山企业也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到位、不走过场。
(二)强化监管监察。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工作职责,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要重点跟踪,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一要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技术力量较弱的企业,要加强指导。同时,每个县区要树立1-2家以上安全基础管理示范企业,起到典型引领作用。二要强化许可管理,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限期仍不能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项目批复手续。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顿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对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县区局,要严肃问责相关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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