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610/2014-10745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中共承德市纪委《关于重申党员领导干部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及所属各单位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定
市直各单位、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以及领导干部参加非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禁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打招呼,严禁发请柬。
(二)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及收受其礼品、礼金。
(三)严禁领导干部参与操办非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单位设立操办机构,代领导干部通知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婚丧喜庆活动不文明行为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五)严禁化整为零,不得分期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桌数,遵循一事一天一地办理的原则。
(六)严禁动用公车参加婚丧喜庆活动,严禁使用奢华车辆,严格控制车队规模。
(七)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活动。
二、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市直各单位、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喜庆活动的,应至少提前2天向局纪检组递交书面请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宴请缘由、时间、地点和宴请规模、范围等事项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并填写《承德市卫生局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报局纪检组及党组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事宜。处级领导干部要向市纪委书面申报备案。
三、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局纪检组将通过受理举报、明查暗访、舆论监督等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纪委《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承德市卫生局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承德市卫生局办公室 月11日印发 |
承德市卫生局
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
姓 名 |
| 性别 |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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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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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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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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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内 容 | 宴请时间 |
| 宴请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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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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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报告 人签 字 | 年 月 日 | 本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局纪 检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局党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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