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1/2014-1504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项目名称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行政许可 |
审 批 部 门 |
承德市农机监理所 |
审 批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43号令);《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农村部72号令);《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依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及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5】71号)文件向申请人收取牌证工本费。 |
提交的有关材料 |
1、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拖拉机出厂合格证明原件;3、拖拉机的来历证明;4、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号码或挂车车架号码的拓印膜;5、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6、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
承 诺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核发 |
简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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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项目名称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行政许可 |
审 批 部 门 |
承德市农机监理所 |
审 批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农村部43号令);《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农村部72号令);《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依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及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5】71号)文件向申请人收取牌证工本费。 |
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
1、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6张;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体条件证明;4、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记录。 |
承 诺 时 限 |
驾驶人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核发 |
简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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