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4-1525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14〕1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3-01   16时32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承德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2月21日




承德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切实解决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省年度工作要点为主线,紧紧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责任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棚户区改造,狠抓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和配套率,确保年度任务目标完成,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确保政策落实,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任务目标
(一)开工目标。2014年,全市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4500套(户)。其中,保障性住房1089套,棚户区改造13411户。各县区年度建设目标为:双桥区5980套(户);双滦区847套(户);营子区964套(户);高新区733套(户);平泉县892套(户);宽城满族自治县1483套(户);滦平县391套(户);兴隆县323(户)套;隆化县873套(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807套(户);承德县802套(户);丰宁满族自治县405套(户)。
(二)竣工目标。2014年,全市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9100套。其中,双桥区4566套;双滦区781套;营子区1340套;平泉县903套;滦平县62套;兴隆县180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780套;丰宁满族自治县488套。
(三)入住目标。2014年,全市入住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9100套。其中,双桥区2109套;双滦区511套;营子区2026套;平泉县3198套;宽城满族自治县50套;滦平县502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420套;丰宁满族自治县284套。
(四)住房补贴目标。2014年,全市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00户。其中,双桥区60户;双滦区40户;营子区20户;平泉县30户;宽城满族自治县10户;滦平县30户;兴隆县10户;隆化县50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10户;承德县90户;丰宁满族自治县50户。
(五)配套设施目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六)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并争创结构优质工程;主要建材合格率达到100%;分户验收抽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严格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有效控制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
(七)分配管理目标。结合保障性住房并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准入退出机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利用率和群众满意率。
(八)示范项目目标。按照省地、节能、环保、质优的标准,全市培育2至3个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
(九)绿色建筑目标。自2014年起,全市的当年新开工且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至少要有40%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县区要加快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
三、重点工作
(一)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坚持自下而上、按需申报的原则,由各县区根据实际需求和保障能力确定年度目标,经市政府审核后下达。各县区要围绕年度责任目标的落实,以抓项目落地、项目规划配套、项目建设手续完善、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质量、住房分配管理为全年工作重点,加大对项目建设调度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6月底,项目开工率达到50%以上,竣工率达到30%以上;8月底,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竣工率达到60%以上,入住率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项目100%开工且手续齐全,1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承德市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棚户区调查底数,从实际出发,本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抓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组织实施。并要积极创新棚户区改造模式,发挥好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群众个人积极性,多渠道落实资金,并要依法依规办事,做到补偿、安置到位,要按照改造规划要求,科学安排房屋征收,要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建立和完善房屋征收档案。
(三)全面实施保障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规定》(承市政办字【2013】205)要求,做好工作推动,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确保并轨工作顺利推进。并轨后要坚持保租控售、先租后售、梯度保障,实行差别化租金、分档补贴;对购置型保障房,应完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完善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规定。年中、年底,各县区要对并轨工作分别进行一次工作评估。
(四)推进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各县区进一步明确在新出让住宅建设用地配建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国土、规划和住建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工作程序、建立并完善工作联系单制度、完善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监督管理、住房后期管理等制度。要加强规划选址的管理,集中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应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区域,提前对所选地块的综合配套情况进行评估,未达到标准的不批准用地规划;对配套设施建设存在缺项的保障房项目,各县区要制定方案,尽快整改;把设施配套情况作为竣工指标的必备要件,配套不到位的项目不予计入竣工任务。
(五)完善和规范分配管理体制。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查工作机制,依托民政部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强化对住房保障申请人和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审查认定工作。落实《关于切实解决城镇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外来务工人员充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根据全市保障房实际分配使用情况和需求调查结果,指导当地合理确定准入标准,提前对接房源,做好保障对象轮候工作,提高分配效率;对存在房源空置问题的地方进行专题调研,区分空置原因,制定分类整改措施,督促尽快解决。强化信息公开,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住房项目铭牌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规范性文件等工作信息,保障社会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继续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严把队伍选取、材料进场、现场控制和竣工验收四关,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十项制度,加强建设、施工、监理等八大质量主体监管,推行量化考核、信用评价和三抽查、一到位监督检查模式,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管理。落实施工承包企业预选名录制度,优选施工企业承担项目建设;推行室内装修主要材料、部品、部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和户型设计,对交付的住房进行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绿色建筑标准。
(七)强化资金土地支持。各县区要确保5+1规定渠道资金及时足额提取,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利用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社保资金、信托等融资工具,鼓励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吸引企业和民间资本等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县区要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加快项目具体地块落实,加快土地手续办理,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按时开工。
(八)强化优惠政策落实。认真执行双配建制度,并强化督导检查,强化对双配建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和考核力度。自2014年起,各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应主要通过配建完成,以解决布局和配套难题。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及时公布税费减免项目及标准,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企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进行项目跟踪审计,规范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建设、运营成本。
(九)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启用承德市住房保障业务管理系统,各县区可根据保障性住房并轨工作实际需求,提出拓展研发,细化系统使用功能要求,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完善系统研拓。各县区要强化保障房小区后期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保障房小区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营造保障房小区安全、有序、文明的环境。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级廉政风险防控职责,重点围绕风险防控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十)抓好十三五工作谋划。各县区要提前谋划十三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地提出今后几年的目标任务。同时,要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保障形式,合理安排住房保障覆盖面,合理确定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的比重和规模。
(十一)做好审计配合。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反馈,并要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管,防范问题重复发生。
(十二)加强组织调度。继续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度会,每月按照通报,适时组织专项督导。继续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对年度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三)组织做好业务培训。全年计划组织全市政策培训2-3次,主要培训内容为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政策、信息系统使用、资金使用管理等。
附件:承德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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