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杨丽红)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将严格执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出租车拒载、议价、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行为,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等情形,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
同时,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乘客在乘车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并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此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如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情形的,依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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